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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小时!德州警方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

2024-08-11推荐

近日

平原警方经缜密侦查

连续奋战,历经19小时

成功侦破一起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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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0时50分许,平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101公路三唐乡变电站南侧路边发现一名受伤男子躺在路边草丛内,公路护栏旁边有损坏变形的电动自行车及车辆碎片,疑似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闻警而动,火速赶到现场。经初步现场勘察,从车辆碎片和受损车辆痕迹确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7月30日上午,事故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挥军同志高度重视,本着命案必破的工作理念,要求全力侦破。交警大队大队长许吉强同志盯靠案件,立即启动亡人事故侦破工作机制,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因受害人为独居老人,事发在凌晨夜间,案发前受害人的出行轨迹无法确定,从而案发时间也无法确定,仅靠遗留在现场的部分玻璃碎片,肇事车辆类型更是无法确定。

办案民警没有气馁,立即分组行动,一组围绕事发地勘查走访,一组沿途调取监控视频,一组走访受害人邻居,邻居称29日18时许在村内看到过受害人。距离报案时间已过去6个多小时,这6个多小时受害人的行动轨迹成为了案件的难点。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民警通过排查监控,终于捕捉到了当日受害人出现的画面。

民警马不停蹄、乘胜追击,经过视频追踪,最终确定受害人案发前最后出现在画面的时间。刑侦技术部门通过研判,确定逃逸车辆为一辆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信息排查比对,一辆灰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民警视线,该车辆右前大灯玻璃损坏,经过时段与案发现场时间极度吻合。但因为该车为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新车,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无法确定,在侦查中心的大力协助下,很快确定了肇事车辆驾驶员梁某某。

民警口头传唤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至此,办案民警昼夜奋战19个小时,平原县7.30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梁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严惩不贷!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千万不要因为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一旦逃逸,将造成严重后果

必会受到刑事处罚

转自: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