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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婚育、简历造假……员工对单位保有「秘密」,被开除合理吗?

2024-03-02推荐

因员工隐瞒相关情况被解雇,从而引发劳动争议,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职场人很关心这个话题:

来看案例↓↓↓

2020年8月,邓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为销售经理。邓某在入职登记表的「有无法律诉讼案件纠纷或判决」一栏填写「无」,但实际邓某与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且诉至法院。

2021年11月,该公司向邓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邓某以欺诈方式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决定与邓某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邓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

员工隐瞒涉诉情况被开除合理吗?婚育情况、学历背景等员工哪些情况可以隐而不告?

员工因隐瞒涉诉情况 被开除合理吗?

仲裁认为,邓某隐瞒自身涉诉情况,并不会对其胜任销售经理一职产生实质性影响。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邓某存在业务能力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情形,且邓某也不存在其他欺诈行为,其向邓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邓某隐瞒其与前单位的涉诉情况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依法向邓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员工婚育情况、学历背景 一定要告诉单位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但是法律并未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哪些情况,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求职者的年龄、学历、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具体到不同岗位还会有其他侧重点。

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情况不会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阻碍,则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是否婚育、是否发生过劳动争议诉讼等。

现实中,员工求职入职造假、欺诈行为,主要包括身份、学历、资格资质证书造假,工作经验经历、职务等造假,隐瞒犯罪前科、竞业限制义务、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等。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员工存在学历、工作经历等造假行为,用人单位也并非可以轻易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者的 如实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主动披露犯罪记录,而是不刻意隐瞒相关犯罪情况。

■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受过刑事处罚不得从事的岗位外,只有当用人单位对此提出询问或明确要求,劳动者才产生如实告知义务,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职业禁止的场合,劳动者的就业权应被优先保护。

■ 如果劳动者存在隐瞒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犯罪记录、特种作业资格等情形,而用人单位又基于信任作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者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关劳动报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用人单位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隐私,不能任意扩大其知情权及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