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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闹越大!丽江不买5万手镯被赶下车,女游客被迫曝光更多细节

2024-02-18旅游

近日来,一家五口云南丽江旅游不买5万手镯被赶下车的消息上了热搜。

很多人可能会比较奇怪,导游强迫买东西到处都有,为什么每次丽江导游都能上热搜?

有网友总结了三个原因:

其一,丽江的热度很高,既是旅游胜地也是网红打卡地,坊上都流传着邂逅艳遇的传说。这里不仅发生过强迫购物,还曾出现过形形色色的酒托。

其二,丽江强迫购物的导游比较牛,不仅话说的狠,那事办的也不赖。不购物就下车,要么就不准离开,简直是直来直去不拐弯。

其三,强迫购物年年有,仿佛就不知道收敛和害怕。看看青岛大虾和西安回民街油泼面,只要发生一次老板就彻底打烊了。

据悉,这次被赶下车女子将视频曝光后,当地文旅部门回应称:涉事导游正忙着接客,无法当面向其道歉。

这样的答复激起了网友们的愤慨:这种黑心导游还让他继续带游客,不知道有关部门是怎么想的?

不过,女子表示对当地文旅部门的处理态度很满意。于是,舆论突然急转直下,很多人对田女士提出了诸多质疑。

有人说,田女士一家五口报的是低价团,在报名时就应该想到会有强制购物,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典型。

还有人说,田女士收到了1万元补偿,随后删除了视频,然后还在这里忽悠大家,真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啊。

面对如潮而至的质疑,田女士透露了四个细节:10000元是未完成部分的退款;自己报团费用是17000元;视频并非自己删除,而是被人举报侵犯肖像权;至今未收到道歉。

看来,大家又想多了。田女士一家五口报团费用是17000元,平均每人3400元,这能算是低价团吗?

有人认为,即使是低价团,也不能成为强制购物的理由。你旅行社既然敢开团,又承诺没有强制消费,那就要信守承诺。这怎么能怪田女士呢?

依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所以,导游和旅行社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说到删除视频的事,曝光黑导游的丑恶嘴脸,这也构成侵犯肖像权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而田女士之所以发布视频,是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不法侵害。她将侵权人都真面目公之于众,便于大家对其有个认知,可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刚哥以为,即使田女士不是新闻媒体,无权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但是,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只要田女士所曝光的信息基本属实,就不宜认定其侵犯了导游的肖像权。

田女士表示,自己并不要求执法部门处罚涉事导游,但是他必须给自己道歉。那么,田女士说不要处罚只要道歉,这个要求合理吗?

田女士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权利既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亦可选择其一或者数个一并主张。如今,田女士只选择行使权利之一,当然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说田女士还没有收到道歉,大家也不要急着去指责当地文旅部门。毕竟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后,也不能仅听田女士的一面之词。

既然执法部门已经立案了,相信也不会因为田女士只要一个道歉就草草了事。田女士没有买玉镯,可是全车买了80多万元,该罚多少钱呢?

刚哥以为,田女士和众多反感强制购物的游客并非不愿购物,而是很多旅游景点的商品太坑人了。几十元的东西就敢要上万元,谁又愿意当傻瓜呢?

如果说景区购物的商品物美价康,相信不用导游推荐和强迫,游客们都会争先恐后的去购买。国外的奢侈品很贵,你见过几个国人被强迫购买的。

所以说,处理一个黑导游和旅行社解决不了问题。如果可以的话,这样的事早就绝迹了。关键还是市场本身,比如说禁止低价团的出现,严打价高质劣的购物点。

只有重塑旅游市场诚信,提振消费者的信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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