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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揚觀點┃法律的緣起

2024-01-02國風

任何一個復雜的系統都是從最簡單的因素組合演化而來,要想認識現在,就要問問它是從哪裏來的?所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那麽法律這個復雜的系統最初的緣起是如何發生的?

依照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看來,法律最初就是從宗教裏面發展出來的。發展的起點就是人們之間發生的各種爭端。

發生爭端之後就要有裁決,一般情況下,人們都約定俗成地請村裏的長老或貴族來主持公道。但是有些問題可能特別復雜,長老或貴族也說不清楚誰是誰非,同時這個問題又非常重要,一定得要有個說法,人們就有可能放大招了,這就是神裁法。

所謂神裁法,就是請上帝來幫忙判斷誰是誰非。上帝不會親自出面來幫你裁判,人們也不想為了裁判一件案子就去見上帝,所以神裁法都是用一些特定的辦法。比如,在中世紀的日耳曼人那裏主要有三種法,分別是火裁法、水裁法和決鬥法。

火裁法 是空手抓一塊燒紅的烙鐵,之後就把手包紮起來,三天後驗傷。如果傷勢愈合得非常之快,這個人就無罪釋放。 水裁法 分為熱水裁和冷水裁,熱水:只是把手伸到開水裏,然後包紮起來,三天後驗傷,判斷這個人有罪無罪;冷水裁就是把人扔到池塘中,看他沈下去還是浮起來,來判斷他有沒有罪。 決鬥法 就是進行一場司法決鬥,人們相信上帝會幹預到決鬥當中,讓有罪的人失敗。

這時你會發現,這個所謂的神裁法完全就是撞大運嘛,這和正義不正義還有什麽關系呢?古人也太愚味了吧?

實際上,古人也知道這種事情是撞大運,除非是特殊的情況下,某個說不清的案件還必須得有個說法,古人也不會動用神裁法的。否則人們對於什麽才是正當的行為規則,也就沒法形成穩定的預期了,這對於社會的健康運轉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古人對於什麽案件才是能夠進入神裁法有著特別嚴格的規則。碰到那種難以裁決的案件,控辯雙方會激烈辯論,這案件到底是否符合進入神裁法的規則。這個時候的辯論,和原告被告孰是孰非基本上沒關系,只和對於抽象規則的判斷有關系。即便進入了神裁法,等到被告抓完烙鐵過了三天驗傷的時候,到底啥樣才算愈合得非常之快,也有一套嚴格的判斷標準,控辯雙方同樣會以此為基礎展開激烈辯論,辯論這位的傷勢愈合得算不算快。

也就是說,就神裁法而言,神裁階段實際上並不重要,神裁主要是給個正當性的名義,真正重要的是神裁那一下之前和之後的激烈而又嚴格的規則辯論過程。而村裏長老或貴族的判斷,在最初並不是依照法律,而是依照當地的道德風俗。

這樣你就可以看出了,法律是如何從宗教中逐漸成長出來的。如果沒有神裁法,通常人們都是按照道德風俗來斷案的;而正是從神裁法當中,才生長出對於純粹抽象規則的辯論,這些辯論就是司法辯論的原型。在司法辯論中,法律要維護的正義究竟是什麽,實際上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理解和適用規則。

所以,在神裁法的適用過程中,反倒在道德習俗之外,逐漸出現了僅僅關乎抽象規則的法律。基於法律,人類的秩序也就不再僅僅受制於政治當中所關註的那個核心要素,也就是權力了。權力只能靠壓服的辦法解決沖突,但沒人能確保自己永遠是最強者,哪怕是最強者也有打盹的時候,而打盹的那一刻就是最強者變為最弱者的一刻。

所以,只要是以力量來決勝,人類就永遠無法獲得安寧,直到人類能找到以規則來決勝的辦法,才會開始獲得安寧的秩序。

法律緣起於宗教,而又不斷地生長演化為復雜抽象的規則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