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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蔔筮的「三不占」原則及其套用

2024-07-20國風

古人蔔卦占問有「三不占」原則:一是不誠不占,二是無疑不占,三是不義不占。原因是違背「三不占」原則而濫用占蔔之術,是褻瀆神靈、欺聖慢典的行為,天所不佑。「三不占」原則看似簡單易懂,沒必要贅述,實則不然。人們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把這「三不占」原則拋之腦後,或根本就沒有真正理解這「三不占」原則的內涵。下面我們就具體講述一下這「三不占」原則及其套用。

首先是「不誠不占」。這裏的「不誠」並不僅僅是指對占蔔之術本身和神靈的不誠,更重要的是指對所占之事的不誠。人們往往忽略的正是對所占之事不誠這一點。占蔔時,人們十分註重對神靈的心誠,事前往往要焚香沐浴,甚至要奉獻豐厚的祭品,這本無可厚非,但人們往往忽略對所占之事的誠意。我們以占婚姻為例,婚姻不僅講究門當戶對,更講究誌趣相投、兩情相悅,而且在古代條件下還要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樣的婚姻才能長久。如果婚前就動機不純,心意不誠,即使占問大吉,天也不佑。【詩經·氓】中的男主人公對本婚姻一開始就動機不純,心意不誠,而女主人公卻一味遷就。初言「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男主人公連媒妁都不用,都不與女家充分溝通,這已充分暴露他的不誠,而女主人公卻一味遷就,輕許嫁期,於是男主便「以爾車來,以我賄遷」。這樣形同買賣的婚姻,即使「爾蔔爾筮,體無咎言」,也註定是「言既遂矣,至於暴矣」的結果。

歷史上有名的「帝乙歸妹」,是指商朝末二代君王帝乙把胞妹下嫁給已有正妻的周族首領姬昌(周文王)的歷史故事。帝乙歸妹可以說是中國和親政策之首例,是一場赤裸裸的政治婚姻,哪有誠心可言!根據古代婚姻六禮中納吉的程式,帝乙歸妹也是少不了要蔔筮的。那麽帝乙歸妹的這場婚姻,其蔔筮結果是吉是兇呢?【易經】中的【泰卦】和【歸妹卦】對這件事有明確的記載。【泰卦】六五爻辭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這句話是說,帝乙歸妹從整個商王朝的根本福祉利益上講,那當然是吉祥的。那麽就婚姻本身而言,到底是吉是兇呢?爻辭並沒有明言,我們再看【歸妹卦】如何講。

【歸妹卦】六五爻辭曰:「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古代以服飾別名分貴賤,這裏的「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暗示帝乙之妹以貴下嫁,並非為姬昌正妻,而是做了側室,身份地位一下子就降低了,雖貴為帝君之妹,然下嫁後為人妾,故其「袂」當然不如正妻之服「良」。這裏的「月幾望,吉」是一種特別隱諱的說法,古往今來,幾乎無人能正確理解。「月幾望」和「月既望」讀音相同,且僅一字幾差,但意思卻有天壤之別。「月既望」象征姬昌已大婚,而「月幾望」則表示婚禮還未正式舉行,也就是姬昌還未大婚。「月幾望吉」是一種惋惜的說法,表示姬昌如果還沒有大婚,那帝乙歸妹這場婚姻無疑是美滿吉祥的,其中潛爻辭實際就是「月既望,兇。」

【詩經·大雅·大明】中說得更明白:「天監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載,天作之合。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於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於周於京,纘女維莘。長子維行,篤生武王。保右命爾,燮伐大商。」這裏的「文王初載,天作之合。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明確指明文王姬昌的初婚物件是渭水邊上、洽水之北的有莘國美女太姒,而且十分肯定這場婚姻就是「天作之合」。這裏的「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伣天之妹。」這段話明白無誤地指出,大邦商的帝乙之妹是在文王已大婚後(嘉止)才又下嫁給文王的,而且把帝乙之妹認定為文王身邊的坐探間諜(伣天之妹)。「伣」是古代輪船上用以測風向的裝置,引申特指窺探天意的坐探間諜。【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類,雅又分為大雅和小雅,其中「大雅」是天子祭祀太廟時所用的禮樂。周人在「大雅」中把「大邦有子」的帝乙之妹認定為坐探間諜,那麽這場婚姻本身的吉兇悔吝不占可知矣。

在政治婚姻中,個人的幸福美滿與整個國家的福祉相比,那是相當渺小的。政治婚姻對整個國家的福祉而言,那是大吉;而對於婚姻的當事個人,卻往往是悲劇。政治婚姻的動機就不在婚姻本身,就婚姻本身而言那就是不誠,不誠則不占,占只是一種禮儀上的形式,沒有任何實質意義,故帝乙歸妹,文王在納吉程式上只是走走過場,含糊吉兇之兆。故【詩經·大雅·大明】中也只是說「文定厥祥,親迎於渭」。這裏的「祥」並不等於就是吉兆,因為「祥」的本義就是泛指征兆,包括吉兆和兇兆,特指時才指吉兆。不誠而占,神鬼不在,吉兇焉得?自欺欺人而已。

其次是「無疑不占」。無疑不占也稱不惑不占,就是指透過自己的判斷,就完全可以決定該如何正確行動,不存在疑惑,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必再去占蔔。昔武王伐紂,蔔筮大兇。姜太公在認真分析當時天下大勢的基礎上,認定周人伐商,順乎天而應乎人,且矢已上弓,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故推蓍蹈龜而曰:「龜殼朽骨,蓍草枯葉,安能辨吉兇?」太公力排眾議,堅定信心,果斷發兵,一舉滅商,奠定了周王朝八百年基業。昔魯國女強人穆姜為禍取亂,史官強為其筮得【隨卦】,雖卦辭為「元亨利貞,無咎」之美言,然穆姜自知為婦取亂,並非「無咎」;認為自己不順天道民意,並無「元亨利貞」之四德。咎由自取,禍福自知,故穆姜斷言自己「必死於此,弗得出矣」,後來果然被囚至死。無疑而占,徒亂吉兇,吉兇變亂,焉能應驗?

三是「不義不占」。占蔔所問事項必須是正當的,即符合道德和法律規範的事項。「不義不占」原則是指占卦者不應占問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規範的事項,也不應占問涉及損害他人正當利益、窺探他人正常私密的事項。不義之舉,人神共憤。不義而占,無異於強求鬼神為其同謀,參於齷齪之事,鬼神豈與爾同流合汙!不義而占,盜寇之所為也。盜寇所為,即使占之大吉,亦不可信也。孔子就說:「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孟子更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所為不義,自不可行也,焉可問於鬼神哉!

另外,子夏故壇認為,蔔筮原則中還應再加一條,那就是「不值不占」。不值不占就是指纖毫小事不值得勞駕神靈,所以不要去占問生活中的瑣碎小事。用雞毛蒜皮的小事去勞駕神靈,那是對神靈的不敬。神靈不是蔔筮者身邊的傭人,呼之即來,揮之即去。雞毛蒜皮的小事,人且厭煩,況於神靈?有的人買本書都要占上一卦,問是否物有所值,神不嫌你閑得無聊才怪!

古代由於資訊不足,故人們常據【易】占問,把難以決斷的事交由天地鬼神來決定,以求得心理上的一種安慰,結果好則以為天助,結果壞則以為命該如此。其實,蔔筮與蔔筮不同,俗人蔔筮占問,只求吉兇之兆,而聖人蔔筮占問,則求其理其道。故聖人習【易】,不以占蔔之術為要,乃以修德而求其道。得道則無疑,無疑則不占,占亦乃復求其道,悟其吉兇之由,從中取舍而終願「無咎」也。

孔夫子也偶爾蔔筮占問,但聖人之蔔筮異乎俗人。孔子在帛書【易·要篇】中說:「後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元德而已,吾與史巫同途而殊歸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義焉求吉,故蔔筮而稀也。」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後世之人如果質疑我孔丘,大概就是因為我習【易】而亦行蔔筮之事!不過吾之蔔筮只是從中求取元德道義而已,與史巫之徒只求吉兇不同,我與他們可謂是同途而異歸啊。君子以德行事而求福,故很少祭祀求助於鬼神;君子以仁義行事而求吉,故蔔筮也只是偶爾的行為。馬王堆帛書易傳【要】篇中,孔子有句話說「吾百占而七十當」。這句話並不是說孔子經常筮占,而是指孔子自己筮占的結果最高也就百分之七十的準確率,而不是百分之百,所以筮占並不是十分靠譜的。唯習【易】明道,以行仁義道德而求福求吉,才是最靠譜的。

蔔筮的「三不占」原則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善【易】者不蔔」。「【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善【易】者明理達道,故不惑而無疑,且無論如何亦不會行不誠不義之事,故善【易】者不占。習【易】以明道,善【易】者明天地人三才之道,循道而行則無咎也,無咎則「自天佑之,吉無不利」。故習【易】以明道為本,蔔筮之事其後乎!孔子晚而喜【易】,乃悟大道,不禁而言:「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論語·述而】)意思就是,如果時間可以倒流,多給我點學【易】的時間,五十歲就能開始學【易】,那我這一生就可以沒有大過失了。這裏的「無大過」實際就是指「無咎」。常人只註重眼前的吉兇,追求當下的趨吉避兇,而追求一生無咎乃是聖人的境界。如果能做到「無咎」,又豈在尋常的纖小吉兇。孔子享年七十有三,晚年的孔夫子精通【易】道,思想已進入到自由王國的境界,所以他自豪地說:「吾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能守【易】道而不逾矩,何用占?最後把宋代徐存的【命蔔】詩送給大家:「我命還須我自推,細微那更問蓍龜。枯莖朽骨猶能兆,豈有靈台自不知。」

撰於公歷2024年7月10日

(本文約3500字,子夏故壇原創,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