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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公章」原來早有傳統,來看古代的契約精神!

2024-01-17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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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秦身掛六國相印,腳下生風般奔走在荒煙蔓草的戰後廢墟之間。在戰國的大舞台上,蘇秦曾一度是當時的頂級流量明星,連強秦著名的國相商鞅也沒有他此刻得以步月登雲的榮耀。

影視劇中的蘇秦。來源/電視劇【東周列國】截圖

前不久,蘇秦剛以三寸之舌,說動了燕、趙、韓、魏、齊、楚等六國將這散沙般的勢力擰成一股繩,合縱抗秦。六國皆以蘇秦為相,並賜與之身份匹配的證明——相印。

關於印字,【說文解字】說:「執政者所持信也。」這是表明身份的一樣信物。比如,在那個沒有身份證、沒有照片佐證的年代,蘇秦走到某國想辦事,只開口說「我是六國國相蘇秦」,誰信?誰敢就此聽他指令操作?而有了這些相印,哪裏有阻礙直接出示證明,效率就高多了。

除了身份證明,印的另一大作用是官方的法律效應。

古代天子有六璽,【說文解字】:「璽,皇帝之印也。主土。」在各種相應的檔或檔的封箱上蓋上相對的國璽,就是一道生效且具有當時法律效應的文書。而臣子們輔佐天子工作,許多公文上也需要他的簽字蓋章,於是,為了讓整個國家機制運作起來少爭議、更高效,臣子們從上到下也都基本配備相關的公印。它們共同的名字叫官印。

紫砂覆鬥紐「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傳國璽。來源/故宮博物院

可以說,官印是中國古代權力集中的重要輔佐道具,也是中國從「人治」走向有系統管理的「法治」的一道橋梁。

印的作用如此大,那麽問題來了:一、古代的印都是啥材質,又是怎麽使用的?二、每個官員都有印嗎?官印長啥樣,各級官員的印區別在哪兒,有什麽體現官階的特征?三、官員們怎麽攜帶或收藏自己的印?如果遺失了怎麽辦?四、自古以來高手在民間,在中國仿造技術如此高超的情況下,有人假造官印,並用以行事該怎麽辦?還有一條最最主要的,誰那麽聰明發明並使用了印璽,印璽的起源是啥時候?

針對這些排山倒海的疑問,讓我們調轉鏡頭,縱遊一下中國幾千年歷史,一探究竟。

入門:官印初識

中國古代的官印材質有好幾種,東漢初年學者衛宏【漢舊儀】記載:

「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自秦以來,天子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西周龍紐形玉璽。現藏於渭南市博物館

大文學家蔡邕在【獨斷】中也說:

「璽者,印也,印者,信也……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龍虎紐,惟其所好。然則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看來,在秦代以前,不僅天子和官員有證明身份的官方之印,民間也私刻自己所需的印,材質有普通常見的金、銀、銅、玉,也有用犀牛和大象骨頭刻的,那時候大家的印都叫璽,所以鄭玄註解說:「璽者,印也。」只不過,秦始皇一統天下後,為了證明自己皇帝的權威和王霸之氣,他所看好和鐘愛的,就發揮一貫獨占性,要求自他以下都不能用。

秦朝雖然短折而亡,但皇帝的權威一旦加固,就再不容挑戰,漢代沿襲秦朝規矩,只有皇帝、皇後等人的印才叫璽,而且也只有他們才用玉制印璽。1968年從西漢劉邦和呂後陵寢附近主動出土的一塊印有「皇後之璽」的白玉璽證明了這一規則。

「皇後之璽」是迄今發現唯一的漢代皇後玉璽。來源/陜西歷史博物館

那麽漢代的其他官員呢?

衛宏的【漢舊儀】繼續說:

「諸侯王,黃金駝紐,文曰璽;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印;丞相、將軍,黃金印,龜紐,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銅印,鼻紐,文曰印。」

從最高爵位的「人臣」說起。西漢雖然不再如周朝是封建守土制,但依然采取分封親戚的方式,讓那些「擅長投胎」的孩子成為擁有一方土地的諸侯王。於是,從諸侯王開始,就必須配備自己的王印。諸侯王的印為黃金制,也叫璽。諸侯王之下是功臣階梯,功臣一般封為列侯,列侯屬於外姓人,身份上有很大一個滑坡,所以他們的印都直接叫印,也是黃金制。功臣團隊之後,是朝廷主要做事的文臣武將們,丞相、將軍是黃金印,名稱上又改了一個說法,叫章。年收入在兩千石糧食以上的官員,又下降一個等級,為銀印。再之後的收入在兩百石以上,千石以下的以此降規格,用銅作印。

東漢「廣陵王璽」金印是東漢光武帝劉秀第九子劉荊所用之印。現藏於南京博物院

一套規格下來,各級別的人身份層級都體現出來了。印章一詞也因此誕生。不過,此時官員的印和章尚且沒有具體區別,到了南北朝時期,北魏才將印章用法區分開,刻著官職的印稱印,刻著王侯等爵位的印則稱章。

另外,上述資料中,似乎每一個層級相應的「鈕制」也有所遞減,「鈕」是什麽呢?這就要說到,當時的官員怎麽收藏或攜帶這些「身份證」了。

漢代及以前,官員的印基本都是隨身攜帶的模式。難道當時的衣服有口袋嗎?類似近現代縫合在衣服外的口袋並不曾見,但古代某些時候,看似寬大的袖子並不像我們以為的那麽寬廣,整條袖口通常只開一只手伸縮的口子,其他部位是縫合的,因此,衣服的袖子也相當於他們的口袋。但,我們古代官員的官印並不藏在袖子裏,如此高貴的身份特征,怎麽能藏著掖著呢?所以,當時的官印基本系在手臂上,或佩掛在腰間。

系和掛,印上必須有穿孔,而穿孔的部位就是印上面的「鈕」。鈕上形制的變更,同樣是區分身份的一種方法,因此,只有最高統治者的皇帝和皇後才是「螭虎鈕」,即雕刻螭或虎伏在印上。東漢學者應劭在【漢官儀】中解釋說:「所以虎鈕:陽類,虎,獸之長,取其威猛以執伏群下也。」換句話說,是用來嚇人的;而皇帝之下、兩千石以上的官印都是龜鈕,【漢官儀】:「龜者,陰物,抱甲負文,隨時蟄藏,以示臣道,功成而退也。」原來,這是暗示臣子的品格都該像烏龜一樣,該縮就縮,該退就退,不能與君主的權威相沖,讓他們受到「功高震主」的威脅感;再之後是千石以下、兩百石以上的銅官印,它們都用鼻鈕,沒啥特別講究,只是印上的鈕孔像人的鼻孔一樣大小,所以得了這個稱呼。

西漢螭虎鈕方玉印。現藏於河北博物院

有了穿孔隨身掛,就必須有繩子從中維系,這些繩子被統稱為「綬」。整個印的配備可謂環環相扣。和以上的材質、印紐一樣,「綬」也承擔了區別官員大小的作用,【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說:

「諸侯王……金璽盭綬……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太尉,秦官,金印紫綬……大司馬,金印紫綬……大司空,金印紫綬……太傅,金印紫綬……太師、太保,金印紫綬……前後左右將軍,金印紫綬……禦史大夫,銀印青綬……」

從細微之處著手,方方面面都在體現古代官階的森嚴等級。

基本上,「金印紫綬」就是最高官員的象征,這個規則也一直沿襲到了唐代。【長安十二時辰】中的小神童李泌在歷史上曾以布衣身份在唐肅宗身邊謀輔,倆人同吃同住,跬步不離,白天一起巡視,晚上促膝長談,儼然像身和影。有一次,倆人一起坐車巡視,圍觀百姓指著他們說:「快看,穿黃衣服的是聖人,穿白衣服的是個隱士」,唐肅宗聽了,覺得虧待了李泌,無論如何非要賜給他宰輔之臣才有的金印和紫綬,讓他掛於身上,在百姓面前當個有顏色有身份的人。

西漢安成候「安成候印」文龜鈕方形金印。來源/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數碼博物館

所以,文頭蘇秦一出場就是「掛」六國相印,他們當時對相印的攜帶方式就是掛在腰間。看客們如果見過博物館中某些鬥大的官印,也許不禁好奇,蘇秦一腰懸掛六印,不會腰椎間盤突出嗎?這倒不用擔心,因為,秦漢之際,官印的大小大約只在二三厘米見方左右,齊刷刷掛一圈都沒問題,威風極了。

因為這套印綬系統不只表明官員身份,也是榮耀的象征,因此,每當官員犯罪受罰時,最象征性的一個處罰就是要追收回朝廷賜予的印綬。比如,東漢伏波將軍馬援被人誣告後,光武帝大怒之下就做出了「追收援新息侯印綬」的舉動。得和失,不僅是面子問題,也會累及整個家庭的生存狀況。

已知了官印大體「長相」,那麽,它的使用方法是怎麽樣的呢?

秦漢之際,文書多用竹帛篆刻,官印難以直接蓋在上面,必須采用間接接觸的模式——將重要的信件和密令封在匣子裏,用繩子捆好,再以封泥塗在上面,最後蓋上官印,點火烘幹。所以,早期官印底下的刻字都在封泥之上。東漢蔡倫造紙之後,又經過了一個漫長的汰舊換新的過程,昂貴的帛書和難刻的竹簡被替代,官方的文書都以紙作為載體呈現,此時,官印才不用借助「中間商」,可以直接加蓋了。

南越國木簡。來源/南越王博物院

而且,隨著朝代更叠,官印的方方面面也在發生改變。

進階:官印七十二變

黃昏封印點刑徒,愧負荊山入座隅。

卻羨卞和雙刖足,一生無復沒階趨。

——【任弘農尉獻州刺史乞假還京】

到了唐代,雖然繼續沿用官印制度,卻和漢晉以來有了本質變化:唐代的官印不再是個人的官名印,而變成了官署印。

什麽意思?

在漢晉期間,官印底下所刻的字一般都是官名,如「左丞相印」「假司馬印」「西安丞印」等,而到了唐代,官印的刻字都改成了如「尚書省之印」「安西都護府之印」「尚書兵部之印」等官署的字眼。這種改變,反映的是官員制度的改革:「官名印」更多時候所代表的是擔任職務的官員個人,所連帶的相關權威也基本是當事人的;「官署印」代表的則是整個朝廷的部門,部門內的職位,無需再體現。個人在其中只是部門中流水線上的一員,流動性極大。

唐銅高鼻鈕「中書省之印」。來源/故宮博物院

這樣一來,「人治」的功能性弱了,取而代之的是制度和體系的運作。

據說,甲骨文將「印」寫作「抑」,其意義或許正和「官署印」背後統治者所寄寓的作用相同。

變成「官署印」後,官印不再由官員個人佩戴,而是另設專員保管,稱為「監印官」。又因此,官印的體積越做越大,同時,使用方法也更加嚴格了。比如,某項國家檔需要唐代中書門下的「堂印」蓋章,必須先由「監印」官審查無誤,然後取出官印,交由主持加蓋的「知印」官具體操作蓋章事宜。每一道程式都不止一個人經手,分化宰輔大臣權力的同時,也讓朝廷文書更謹慎細致。

在唐朝之前的南北朝時期,官員的官印制度就開始發生巨大的變化。比如,北朝的北魏就規定:

「佐官唯公府長史、尚書二丞,給印綬。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唯當曹為官長者給印。余自非長官,雖位尊,並不給。」

北朝銅龜鈕「安西將軍章」。來源/故宮博物院

意思是,在同一個部門內,只有長官才有印綬。以郡為例,郡府僚屬中通常有佐官和屬吏兩個分化,佐官中有丞、長史、尉等職位,屬吏中有「主簿」「督郵」等,而這些職位中,只有長史和尚書二丞配備印綬,其他一律沒有。官印的配給大振幅下降。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自晉左遷,中原禮儀多缺」,所以,北魏是在定鼎中原後,沿襲了以往的一些規則,重新再出發,對漢人曾經的所有禮制進行了必要的刪繁就簡。

這種只有長官給印,部門其他官員無印的規制,正是「官名印」過渡到「官署印」的重要過程。朝廷上下政務的運作,機構的職能才是主要的,而非秦漢時期的個人及個人魅力。

在南北朝的南朝,官印也有一項重要改革。

在南朝劉宋時期,孔子世孫孔琳之在劉宋當官,他提出了一項關於官印的議論:

「……今世唯尉一職,獨用一印,至於內外群官,每遷悉改,討尋其義,私所未達。……人臣眾僚之卑,何嫌於即印。終年刻鑄,喪功肖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謂眾官即用一印,無煩改作。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後乃鑄,則仰裨天府,非唯小益。」

孔琳之的提議,給我們描繪了當時官員和官印的對應模式:在劉宋時,每當官員升遷或降職,他所用的官印都要被新繼任者「嫌棄」,而他去任的官職,也會嫌棄別的用過的舊印,所以每每官員有所變動,朝廷都要新制官印,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可這樣一來,官印不僅像變成了私人物品,也浪費了無數金銀銅炭和人力。於是,孔琳之提倡,除了新設定的官位或官印有所磨損,大家就用一塊官印,不需要再多造、重造。

孔琳之【日月帖】。現藏於台北故宮博物院

根據這條記載,不少人因此誤解,是孔琳之改變了官印與官員的匹配度,在劉宋之前,所有的官印都是一官一印,卸任也將官印帶走。其實,無論是戰國還是秦漢的實際例子都證明了,前代並非這種模式。

比如,戰國時期,魏國的丞相魏齊因為得罪秦相範雎而逃奔到趙相虞卿家裏躲避,秦王為了給頗受重用的範雎報仇,多次威脅趙國交出魏齊,虞卿既不想讓趙王為難,又不願辜負好友,只好做出了「棄印」的壯舉,帶著魏齊一起走上逃亡之路。虞卿棄印,既表示與趙王「割裂」,讓秦國不遷怒趙國,同時也是為了這塊相印能繼續為趙國的其他能者所用。漢朝時,劉邦為了保護兒子趙王劉如意,經禦史台副官趙堯提醒,改任曾幫助過呂後的禦史大夫周昌為趙國國相。周昌只好解印返交皇帝,到封地當了相國。周昌走後,禦史大夫一職空缺,劉邦便把玩著禦史大夫印詢問臣子,誰可以為禦史大夫者?瞄了一眼此時正在旁邊杵著的趙堯,便任命趙堯接任。可見,官印並非跟官員本人走,而是與官職隨行。劉宋的特殊情況,只是當時官員奢靡風氣造成的。

除了卸任解印,官印還會在什麽情況下離開曾經的主人呢?當然是被偷。

官印丟了,官位也沒必要留著了

中唐名相裴度從地方調回中央任中書省長官,不久又加平章事,是名副其實的宰相。二月,天氣乍暖還寒,裴度在中書省辦公,紅泥小火爐,就著小酒,正愜意著呢,左右的人忽然報告說:「官印找不到了。」其他僚屬都大驚失色,遺失官印可是大罪呀,唯獨裴度面色不改,也不指揮手下做出應對措施,只是繼續喝著自己的小酒。手下都禁不住想,相爺不會醉了吧?也不敢有所行動。

清殿藏本裴度像。來源/中國歷史博物館保管部編【中國歷代名人畫像譜】,海峽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結果,沒多久,左右的人再次來報,「奇了,相印又回盒子裏了」,裴度聽了,依然不發一言。周圍的人一邊佩服裴度不愧是宰相,有處事不驚的風度,一邊好奇,怎麽他丟了官印就能如此淡定不作為呢?裴度不緊不慢地答道:「這肯定是小吏們偷去蓋他需要急於生效的書券了,我們要大張旗鼓地抓賊,他必定情急之下把印燒毀或丟水裏,讓大家再也找不到。而咱們不著急,他辦完事自然就把官印放回來了。」眾人更加佩服裴度的氣度,因為,官員遺失自己的官印,也是犯法行為,他卻絲毫不緊張。

這項規則由來已久,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有一篇【法律答問】:

「盜封嗇夫可(何)論?廷行事以偽寫印。」

「亡久書、符券、公璽(官印)、衡羸(累),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

雲夢睡虎地秦簡。來源/湖北省博物館

意思是,官員丟印要受懲罰,即使後來找回來了,也不能免罪。而且,這項懲罰是雙向的,偽造和偷盜的當事人,被抓到將是更嚴厲的處置。

張家山西漢簡【二年律令·賊律】篇記載:

「偽寫皇帝信璽、皇帝行璽,要(腰) 斬以(徇)。偽寫徹侯印,棄市;小官印,完為城旦舂□。」

漢朝對偽造「官印」的處罰也是根據偽印的級別,或者說盜用後將會產生的危害加以量刑,比如,偽造皇帝的各種玉璽,處以腰斬;偽造西漢二十級爵位中最高一級的徹侯印,犯人將被拉到熱鬧的集市當場斬殺,是為棄市;偽造一百石小官印,也要接受「城旦舂」的刑罰。城旦是被派到某地築城,也就是變成勞役的意思;舂是舂米,是對婦女的懲罰。城旦舂是徒刑中最重的一種,起初是無期徒刑,後經過漢文帝減刑,改為最高六年有期徒刑。

1987年在張家界古人堤出土的東漢和帝年間的漢簡殘片,也記載了官印犯罪的處罰,與【二年律令·賊律】的區別是,東漢加入填補了偽造皇太後、皇太子、諸侯、列侯、二百石以上通官印的懲罰,均為棄市。

張家山漢簡主要包括【二年律令】【奏讞書】【脈書】等。來源/荊州博物館

唐代官方的法律【唐律疏議·詐偽律】中也記載:

「諸偽寫官文書印者流兩千裏,余印徒一年。寫,謂仿效而作,亦不錄所用。」

偷盜官印或偽造官方大型檔的,被抓到就被流放兩千裏。即使只偽造作用和效應不是那麽大的官印,也要處以一年有期徒刑。

即便是雙向懲罰,甚至偷盜和偽造者所受的處罰更重,但考慮到遺失官印會給官員帶來巨大麻煩,且他們不敢聲張,而技術高超的偷盜者則不一定被抓獲,因此,偷盜官印有時甚至成了對官員的一種報復。比如,明代李浚的官印就因為小人挾私報復而被盜,幸虧他自己機敏,略施小計就讓偷盜者乖乖地將官印自動歸還,反倒成了一段佳話。

也因此,明清兩代經常有這種偷印和還印的故事,宋懋澄在【九籥集】中就把偷印又巧計奪回的事安排到了名氣更大的清官海瑞頭上。除此之外,明代還有不少俠士助官員找回官印的故事,從民間對官員與官印的維護,足見官印制度的成功。

【三才圖繪】中的海瑞像。來源/中國歷史博物館保管部編【中國歷代名人畫像譜】,海峽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這小小的一方印,既是古代的契約精神,又是保證了官方的信譽。官員們文書交往中,看到末尾所戳的大印,也就沒有疑慮了。對後世而言,官印的變革也讓我們認識到了中國古代政府機構的進步和演變,以及各朝代的組織和運作形態,它也是一部微型中國史。

來源丨國家人文歷史(文/大梁如姬)

編輯丨甘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