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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的甘肅官營經濟

2024-06-12國風

隋唐時期,北方的突厥、回鶻,西北的吐蕃、吐谷渾等部族連年侵擾,戰爭不斷。中原政府在甘肅等地駐有龐大的軍隊,軍需供應相當緊迫。封建政府總結漢晉以來的歷史經驗,在維護私營經濟確保稅收(主要是糧食)的同時,還從屯田、官營養馬業、手工業、邊境互市等方面發展官辦經濟。在甘肅,官辦經濟成為社會經濟的突出內涵和特點。

官營屯田

隋唐時期,盤踞在隴右周邊的少數民族政權經常侵擾隋唐邊境,給中原王朝帶來巨大的軍事壓力。隋唐政府要防禦邊境民族的騷擾和掠奪,就要派遣大量軍隊來駐防,軍糧征集,軍需挽運,民眾負擔極重。隋唐政府為緩解這一矛盾,就模仿兩漢以來官營屯田的經驗,在河西、隴右等條件較好的地區建立龐大的屯田設施。

盛唐時期的莫高窟壁畫【雨中耕作圖】

隋文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軍教數起,轉輸勞敝,隋文帝令朔州總管趙仲卿於長城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又於河西立堡,營田積谷,「由是收獲歲廣,邊戍無饋運之憂。」(【隋書·趙仲卿傳】)隋煬帝即位後,甘肅等地的屯田又有拓展。【隋書】卷4記載:隋煬帝「盛興屯田於玉門、柳城之外」。從今玉門到柳城(即今新疆鄯善縣西南魯克沁)以遠均設屯田。

唐朝在隴右的軍事活動十分頻繁。僅在隴右、河西駐軍就近20萬人。軍隊的口糧、衣賜等都由內地輸送,相當困難。高山大河、荒漠戈壁,飛芻挽粟,極大地增加民眾負擔,於是屯田又被提上議事日程。唐朝「諸軍州管屯總九百九十有二」。(【大唐六典】卷7)其中關內、隴右、河西三道共有584屯,超過全國屯田的半數。由於組織嚴密,考核嚴格,效益也比較好,唐高宗儀鳳中(公元676年—679年),唐將黑齒常之為河源(今青海西寧市)道經略大使,他「以河源軍正當賊沖……遂遠置烽戍七十余所,度開營田五千余頃,歲收百余萬石。」(【舊唐書·黑齒常之傳】)大大地緩解中原內地的運輸之勞。武則天統治時期(公元684年—704年),甘州(治所在今甘肅省張掖市)有40余屯,水利條件良好,不等天時,歲收糧食20萬石。武則天長安年間(公元701年—704年),河西屯田豐收,涼州(治所在今甘肅省武威市)都督府所積軍糧可支數十年。唐玄宗天寶間(公元742年—756年),河州、敦煌一帶的屯田收入除滿足當地邊兵食糧外,還有余糧運往靈州(治所在今寧夏靈武市西南)。據【通典】卷2記載,唐玄宗天寶十一年(公元752年),天下屯田收入191萬余石,其中河西所收者26萬余石,隴右44萬余石。當時河、隴一帶駐軍14.8萬人,按每人月食1石算,屯田收獲可支邊兵將近半年的口糧。

軍需促進官營屯田的設定和經營,屯田確保軍需的供應。它是隋唐邊防穩固,絲路暢通的物質基礎,也是隋唐甘肅等邊防的成功經驗。

官營馬牧業

隋唐時期,官營牧畜牛羊供作耕畜及食用,畜牧業的主要部份官營牧馬,則主要是用於軍備。隋文帝開皇七年(公元587年),辛公義「勾檢諸馬牧,所獲十余萬匹」,這是隋朝見於記載的官營牧馬的最高數碼。

唐朝初年,得突厥馬兩千匹,又得隋馬三千於赤岸澤(今陜西省大荔縣南),唐朝政府用這些馬在隴右甘肅一帶設定牧馬監。總領馬牧的最高管理機構是太仆寺,下設牧監直接管理牧馬業。

唐朝政府在涇(今甘肅省涇川縣)、寧(今甘肅省寧縣)等州分置牧馬八坊:保樂、甘露、南普閏、北普閏、岐陽、太平、宜祿和安定。其中五所在岐州,邠、涇、寧州各有一所,專門負責關隴馬牧業。八坊所管田地有1230頃,募民耕種,以供芻秣。八坊之馬分為48監,隨著馬牧業的蓬勃發展,從中又分出八監安置到河西。

慶城縣出土的唐代彩繪 紅陶馬

唐朝數百年間,牧監的管理機構時有增減或變動,但其對馬牧業的重視則是一貫的。從唐太宗貞觀到唐高宗麟德間(公元627年—665年)將近40年間,唐朝的官牧馬最多時達到70.6萬匹。唐前期馬牧業的興旺,除唐太宗等帝王的重視外,還直接得力於張萬歲建立的管理體制和一系列惠政。唐玄宗開元(公元713年—741年)初,國馬損耗嚴重,唐玄宗在太常少卿善晦的建議下,采取了幾項得力措施:

一是修改馬政。唐初朝廷禁止民間養馬,唐玄宗開元九年(公元721年),唐政府改變這一政策,鼓勵民間養馬。只要每戶能養馬10匹以上,就可以免除其帖驛、郵遞、征行等雜役。也不再將馬的價值計入民戶資產而提高其戶等和賦役負擔,以此鼓勵百姓養馬。

二是嚴明賞罰,規定「凡監牧孳生過分則賞」。即各牧監每年繁殖的馬匹超過政府規定數,就可以獲得獎勵。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又頒布禁令,不準宰殺馬、驢、牛等大牲畜。(【唐大詔令集】卷109)

三是任命熟悉畜牧業的王毛仲主管全國馬牧業。王毛仲在馬牧業上奉公正直,不避權貴,他「有賜莊宅、奴婢、駝馬,錢帛不可勝計」,卻廉潔奉公,忠於職守。他剛被選拔為檢校內外閑廄、知監牧使時,監馬只有24萬匹,十幾年後,到唐玄宗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馬牛駝羊總六十萬五千六百,而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匹)。」(【新唐書】卷五十)

四是透過互市收購突厥等少數民族的馬匹,補充和改良各監牧馬。唐政府在朔方軍西受降城(在今內蒙古五原縣)開設互市場,每年以縑帛數十萬匹,向突厥買馬,發往河東、朔方和隴右道諸監牧養。唐憲宗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命中使以絹二萬(匹)市馬河曲」。(【新唐書】卷50)以胡、羌馬與唐馬雜交,改良馬種,使河隴一帶的官馬更加健壯。

「安史之亂」後,河隴一帶的地盤與牧馬一起被吐蕃所奪占。莫高窟148窟【大唐隴西李府君修功德碑記】說:「東自隴坻舊陌,走狐兔之群 ,西盡陽關遺邑,聚豺狼之窟。」在這種形勢下,唐朝隴右的馬牧業,除專供皇室使用的「閑廄」馬牧外,其余牧監都先後被廢棄。

興盛於盛唐時期的甘谷大像山

官營手工業

隋唐時期甘肅境內有代表性的官營手工業,主要是制鹽、紡織、兵器、農具、金屬器制造等。

煎鹽 秦州長道縣鹽池,渭州鄣縣(今甘肅省漳縣)鹽井,成州上祿縣、會州(治所在今甘肅省靖遠縣)、沙州敦煌縣、甘州張掖縣、肅州福祿縣、玉門縣都出產鹽,並已開采煎制。

紡織 隋唐前期甘肅紡織技藝的進步,可以中原內地與甘肅織造技藝的交流為例證。錦是最名貴的絲織品,色彩絢麗,制作復雜,中原內地早期的錦都是用經線起花的織法,而波斯錦和中國新疆一些少數民族的毛織品,則采取斜紋緯線起花的織法。早在東漢魏晉十六國北朝時期,中原內地和甘肅的工匠就已經學習這種織法,織出絢麗多彩的新式錦。到隋唐前期,雖然經錦織法還在使用,但緯錦織法更為流行,既反映甘肅織造技藝的特點,也可見甘肅與中原內地紡織技藝的相互影響與交流。此外,細褐織法的傳播,同樣可以說明唐代西北紡織業技術的提高。【天工開物·乃服·褐氈】條記載,西域有一種「矞艻(jué lè)羊」,外毛不甚蓑長,內毛細軟,取織絨褐,質地很細。書中說這種羊「秦人名曰山羊,以別於綿羊」,它在唐末由西域引入臨洮,並在蘭州等地大量繁殖成功,增加了甘肅毛紡織原料的品種,同時也大大提高這一帶毛褐的質素,後來蘭州細褐就成為全國著名的地方土特產。

官營兵、農器制造 隋朝甘肅的土貢史無明文記載。唐代甘肅的貢品中,屬於兵器材料的有毛、羽、革、角、弓、弓材、箭竿、弦麻、白膠、馬策、礪石、刀等。兵器制造業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組織。唐設諸冶監,「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主管官員,設諸冶監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唯興農冶顓(專)供隴右監牧」。(【新唐書】卷48)這就是說,隴右監牧所用的武器、農(牧)具等,主要是由官手工業作坊生產供應。

與此有聯系的官運車輛,也主要由官府制造。據考證,唐朝在河西設有長行轉運使一職,又有官辦的「車坊」,負責造車,用牛挽車運貨。車坊又叫「長行坊」「長運坊」,出土文書中有「長行使」一職,說明從河西到西域這條漫長的「絲路」上,官府的物資運輸有專門的機構和專職的管理人員。

金屬器具制作 甘肅省涇川縣出土的唐大雲寺鎏金銅函及銀槨、金棺,為盛唐時期金銀細工的重要標本。現存甘肅武威市的「涼州大雲鐘」,高2.4米,下口直徑1.45米,鐘壁厚約10厘米,由鐵、銅、金合金鑄成。鐘外所鑄三層圖案,第一層為裙裝花冠的飛天,第二層為勇猛異常的武士,第三層為形態生動的天王和龍。整體構圖勻稱,古樸凝重,是甘肅唐鐘的精品。以上金銀等鑄物不都是由甘肅工匠制成,但它無疑包含著古代甘肅工匠的聰明才智和辛勤勞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甘肅隋唐時期金屬冶制技術的水平。

官營商業

隋文帝開皇(公元581年—600年)以來,分布於甘肅等西北地區的民族政權及部族都曾遣使經由甘肅向中原政府進貢,隋煬帝大業中(公元605年—617年),西域「相率而來朝者三十余國,帝因置西域校尉以應接之。」(【隋書】卷83)頻繁的朝貢,伴隨著密集的商業活動。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隋煬帝派遣黃門侍郎裴矩到張掖主持貿易和聯絡西域各族。裴矩傾心結交西域官商,了解各國自然、地理、風俗、禮儀、物產等,又翻閱文獻,搜集資料,寫成【西域圖記】三卷。書中記載了西域44個國家的情況及與中原王朝的聯系。該書序言還明確地記載了從中西交通的咽喉之地敦煌出發,到達西海(地中海)的三條通道:北道經伊吾(今新疆哈密市)、蒲類海(今新疆巴瑞坤縣)、鐵勒部 (今新疆準噶爾盆地西南一帶)等地達於西海;中道經高昌(今新疆吐魯番市),焉耆(今新疆焉耆縣南)、龜茲 (今新疆庫車縣)、疏勒(今新疆喀什市)、過蔥嶺(帕米爾高原)到達西海;南道則經鄯善(今新疆若羌縣)、於闐( 治所在今新疆和田縣南)、朱俱波(今新疆葉城縣),喝槃陀(今新疆塔什庫爾幹縣),過蔥嶺而到西海。這三條道路中的中道和南道,是漢以來原有的「絲綢之路」,而北道則是比中道和南道稍後開拓的中西交通的新路。裴矩將這一史實記載下來,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甘谷縣出土的唐三彩鳳首壺 (本文圖片均為資料圖)

隋唐時期,甘肅為多民族聚居區,各族生產方式不盡相同,需要交換產品,調劑生產生活余缺。唐代沿「絲綢之路」出現一批大的商業城市,包括甘肅的寧、涇、原、秦、渭、涼(治今甘肅省武威市)、甘(治所在今甘肅省張掖市)、肅(治所在今甘肅省酒泉市)、沙(治所在今甘肅省敦煌市)等州的治所。馬是古代最重要的軍需,但唐朝的軍馬,除唐肅宗乾元(公元758年—760年)後回紇「歲以數萬求售」,(【新唐書】卷217上)給唐政府提供一條特殊的來馬途徑外,唐朝多數馬匹都是從駐地市場購買或由政府監牧調配。

隋唐政府經商,本來是為解決軍需問題,但在經營過程中,諸道節度使、觀察使多拿軍需儲備物資從事貿易活動。他們「名托軍用,實私其利息」。(【唐會要】卷86)即以軍需為借口,謀取私利。各級官府繼隋之後,也紛紛置公廨錢 官府專款,公然「貿易取息」。到唐後期,官員私下經商者「多承平十倍」。(【新唐書】卷139)甘肅同中原內地一樣,湧現出很多著名的官僚兼富商大賈。例如隴西高門世族李黃,是鹽鐵使李遜的侄子,他一面做官,一面經商,在長安東市建立貿易機構,是一位典型的官僚兼商人。與官員營商謀取私利的同時,隋朝各級官府也開始置公錢,「出舉回易取息」。唐朝建立後繼續實行這一政策。唐太宗貞觀十五年(公元641年)「復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月納息錢四千。」(【新唐書】卷55)甘肅各州縣也應一例照辦。官員經商謀取私利,官府設專款放高利貸,這一舉措背離國家營商解決軍需,滿足邊境少數民族生產生活需要的初衷,危害極大,影響極壞,是隋唐政府管理機制中的一大敗筆。

來源丨甘肅日報(文/李清淩)

編輯丨甘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