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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兼愛'是兼濟天下,還是難以實作的理念?為什麽難以實作?

2024-04-20文化

«——【·前言·】——»

墨子的學說在先秦時期是百家爭鳴中重要的流派,為當時的顯學之一。孟子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

墨子的兼愛主張愛無差等、一視同仁地愛,他說「視人之國若視其因,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

曌子的兼愛是為了打破社會的等級秩序,破除當時按照血緣的親疏遠近實行有差等之愛的現實。

其中包含有質樸的平等精神與民本主義精神,體現了墨子高尚的利他之愛,人們熟知的「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式的俠士精神就根源於此。

然而,墨子的兼愛雖然看起來比儒家的仁愛要高尚不少,但它實際上卻幾無可行性,難以付諸實踐。下面筆者不揣淺陋,擬分析和闡述它難以實踐的四個方面的具體原因。

«——【·兼愛不符人之常情·】——»

墨子生活在兵荒馬亂、民不聊生的春秋戰因時代,親眼目睹了太多自私自利的現象,下自個人,上至國家「臣子之不孝君父,……盜愛其室,不愛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

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因,不愛異因,故攻異國以利其因」。

人們愛他人之心是有的,正如孟子所說的那樣,見將入井的孺子我們自然而然地會有惻隱之心。

但這種愛他人之心是有限的,愛的程度低於對自己之愛。所以,從本性上來說,人類是難以達到無差別的、一視同仁的愛,像墨子說的那樣「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

這是少數人透過艱難的修煉可能達到的精神境界,不是人性的普遍事實。我們來做個簡單的思想實驗。

我們知道,孟子看到一個將入井的小孩應該會迅速前往救援但如果這個時候,離他等距離的兩口井有兩個將入井的小孩。

其中一個是他自己的小孩,另一個是別人的小孩,因情形十萬火急,他可能只能救其中的一個。

如果按照儒家的仁愛原則,孟子應該是救自己的小孩,因為他愛自己的小孩甚過愛別人的小孩,對別人小孩的溺水身亡他會覺得痛心、遺憾,甚至是愧疚,除此之外,他還能做什麽呢?

在那種情形下,他不可能同時救活兩個小孩,除非他是全能的上帝。墨子面對上述情景會如何應對呢?

我們猜想他肯定感到左右為難,兼愛原則要求他一視同仁地對待他自己的小孩和別人的小孩,但事實是他只能救一人。

兩個都不救是一視同仁,但那顯然違背了愛他人的應有之義,見死不救會受到來自不同道德立場的譴責。

救任何一人都做不到無差別的愛,無論救哪一個都顯出差別來了,這種尷尬是墨子無論如何都無法避免的。

當然,基於墨子批判儒家的仁愛是有差等之愛,為了體現出其兼愛不同於仁愛,他實際選擇時可能傾向於犧牲自己的小孩而去救別人的小孩。

«——【·確立分配優先秩序·】——»

墨子的兼愛觀念無法推行最致命的問題可能在於它沒有考慮到資源相對於人們的需求是稀缺的、有限的。古今中外皆是如此,墨子生活的春秋戰國時代更是如此。

本來那時社會生產力就很低下,人們能獲取的生活資料就不多,各諸侯因相互征戰又消耗掉本來就不多的社會資源,這就使得社會資源更加匱乏。

在這樣的背景下,墨子所痛心疾首的人人自利、盜賊四起等現象就幾乎是必然的了。

為改變這種狀況,墨子提出人們需要兼愛以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但這幾乎註定是實作不了的幻想。

首先,由於前述的人性自利的原因,在資源匱乏的年代,人們競相自保,一般不會接受嬰子高調的兼愛觀念;其次,即使有人接受墨子的兼愛觀念,他們也難以實踐,為什麽呢?

不難想像,在兵荒馬亂的春秋戰因時期,食不果腹、衣不遮體的難民無數,但墨子們手頭可用於救援的物資卻是杯水車薪。

有限的物質資源顯然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難民的需求。所以,這裏就存在救援物資如何分配的問題,先救哪些人,後救哪些人,施救的先後秩序不可或缺。

但我們知道,墨子的兼愛主張無差等之愛、一視同仁地愛。如果物質充裕到能幫助每個難民,這顯然不是問題。

然而,物質匱乏時我們就必須有一個分配的優先秩序。儒家的仁愛承認愛有差等,主張按照血緣關系來決定愛之先後、輕重,所以,儒家能提供物資分配的先後秩序。

但墨子的兼愛反對的恰恰是儒家的這種有親疏、先後之分的秩序因此,兼愛因主張無差等之愛而不能提供施救的優先秩序。

從而使有限的救援物資在眾多的難民中間如何分配成為令人頭疼的難題,令人手足無措。

«——【·實踐兼愛原則·】——»

墨子兼愛因主張無差等之愛使其不能提供資源分配的優先秩序,在物質匱乏時會將其困境基露得漓盡致。

除此之外,實踐兼愛原則的另一個問題就是缺乏效率,這裏我們就墨子提到的孝敬父母來解釋兼愛為什麽缺乏效率。

就孝敬父母而言,墨子描繪出「兼相愛,交相利"的美麗圖景:我先幫助我朋友的父母,然後我朋友也會回過頭來同等地照顧我的父母「若我先從事乎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意我先從事乎?

意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即必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

墨子認為這種投桃報李式的互為孝子的做法完全可以推行開來,墨子對兼愛的這種辯護初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

但如果真正按照他提倡的這種方式實踐兼愛原則還是會遇到麻煩,因為「從現實生活而言利人愛人則人未必利己愛己,如何能夠利己(只有利已才能共利)?

雖然互利原則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它離於這一前提,即每個人都意識到互利能更好地利己。

事實上要求每個人都從自己做起,且人人同時做起,更難以被認同"顯然,墨子的這種行孝方式過於理想化,對人性有過高的期待,不大符合人性的實際,難以推行,是一個明顯欠妥的設想。

即使人人都認同和接受墨子提倡的兼愛原則,按照兼愛原則投桃報李式地相互做被此父母的孝子。

這種實踐還會遭受另一個有力的質疑,這就是:與儒家主張的各自做自己父母的孝子相比,墨子的這種互為孝子的做法效率不是明顯更低嗎?

既然這種做法效率更低,我們為什麽不按照效率更高的儒家的仁愛原則,行孝呢?

«——【·結語·】——»

按照墨子的兼愛原則行孝難以被人們普遍接受和推行,即使這種方式能夠普遍推行,其效率也低下。

可見,墨子雖然試圖超越和突破儒家的仁愛觀念,但其兼愛並沒有顯示出其較仁愛的優越之處,劣勢似乎更明顯。

資訊來源:

[1]孟子·滕文公[M]/ /諸子整合(1) . 上海:上海書店, 1986.

[2]陳奇猷 . 韓非子新校註·顯學篇[M]. 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2000.

[3]劉安. 淮南子·要略[M]. 北京:中華書局,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