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文化

【女兒國幸存者】~13.女兒國離婚案

2024-07-09文化

除了聚居在瀘沽湖周邊及永寧壩子,摩梭人在歷史上因為幫阿土司看莊園,越過「狗鉆洞」山,斷續分布在黃臘老壩子、紅橋壩子和蒗渠壩子。

知道紅橋壩子有摩梭人,源於一個很特殊原因,一場離婚案。

那一日,一個老朋友來電,希望我幫個忙,他媽媽好幾個兄弟姊妹,最大的哥哥一向對大家照顧有加,往下女兒只生得一個,婚姻上出了問題。

說是眾親友才得知,這女兒已「離婚」一年多了。做父親的算是當地「強人」,統率一大家族並連姻親,沒事牽條攆山狗打獵,有事則出面平事或占個幹股。凡是強人,必有對頭。問題出在打獵的愛好上,打獵必有銃,私下藏了一把什麽火器,屬管制,就被對頭打聽得實在,即行舉報,當面起獲,正遇風頭,不由分說,扔進囹圄。他自己思想前塵往事,不由不服。

而他的得意女婿就趁他這老丈人不便,哄得他女兒「離婚」,「協定離婚」,快進快出,進得縣法院咨詢,再出來找個新化人打字影印店,當場草擬,然後再進去,簽名按手印了事。

究其原因,卻是這小子婚內出軌,與一個大理女子不特資訊上恩愛來往,凡年節即寄送貴重禮物。這一切被女子偶然查獲,哪裏能忍?

那時老丈人權威猶在,小子被抓破臉皮,不得不唯唯諾諾。一俟虎入柙籠,就故意激化矛盾,借話趕話,拉著女子就開到縣上。

關鍵是,這女子一來以為是又一次倆口子吵嘴,二來,更可惡的是,其公婆私下誘騙,說就要簽字,嚇唬一下他們兒子,過段就復合。

這女子真就簽了,簽後按公婆原先承諾,一樣在公婆家原樣住下,一樣帶著孩子,並因此沒有告訴任何親友,也因此親友不知。

何以暴露?竟是那公婆出面,要求女子擇日搬離。女子也是單純,平常強人父親獨寵,哪知世上人心如此?不由哭哭啼啼,驚動自己母親,由是召集家族並親友,商議如何辦理。

群情激憤。這小子本來家貧,勢力單薄,是女方家族扶持成親,女子又出面央請自己在鄉政府工作舅舅並表哥,擔保貸款,加上自己積蓄,幫助買來挖機幾台,憑藉女方影響力,承攬工程。才吃得幾日飽飯,就管不住下半身的膨脹了。

而離婚協定上,實際財產全部歸男方,隱形債務及唯一婚生子全部歸女方~其中一筆貸款馬上要還,置擔保的親戚於何地?

按往日脾氣,由不得要揍這無情無義的小騙子,奈何當前老丈人就在囹圄,由頭就是「強人」,幸得上下打點~如果這次真以前方式行事,豈不正好坐實?

於是想到了我,一貫抱打不平。

一,已簽「離婚協定」這麽久了,還能否上訴?

1,兩年內可重訴。

2,查實有一方進行了財產隱瞞及欺詐,可上訴。

二,婚內財產如何界定?如何尋找、證明、落實?

1,所有債權、債務一一詳實列出。

2,有個重點是男方收入,應予分割。

就這樣立了案。

出庭那天,我亦作為被告,在另一個審判庭,屬經濟糾紛。朋友們哪,真為你們高興,你們沒有遇到黑心人~而法律,保護義者,也保護不義者。

對方請的律所來了四個,一應程式後,對方不慌不忙,其中一人拿出一紙檔,說,此次立案不成立!因為當事人當時辦理婚姻登記時,不到法定年齡22歲!

眾人大嘩。我卻笑了起來,亦不慌不忙拿出一個條例,說,且不論兩人在登記前的事實婚姻,單說你方提出這一條,就證明你方當事人一直以來將此婚姻視作兒戲,處心積慮尋找理由,蒙騙我方女子,回避己方責任!

我很高興地向對方及對方律師咨詢,請回答,我們現在所在地是哪裏?

對,是寧蒗。對方得意忘形,可能忘了這是彜族自治縣,當按自治縣婚姻條例,婚姻有效年齡「不早於20歲」。請問對方,你忘了你年紀輕輕,就被女方家全力扶持成家立業了嗎?

你婚內出軌,有錯在先;不思悔改,竟將老丈人家出事當作契機,並以哄騙方式達成「協定離婚」圖謀,你良心何在?

婚姻自由。即便離婚,你將所有財產私下霸占、隱瞞,卻將所有債務故意讓女方一人承擔,竟以為一紙在你欺詐的情況下所達成協定就可以金蟬脫殼,逃避責任,你將女方置於何地?將你親生子置於何地?

總結陳詞是,於情不當,於理不合,於法有違,於心何忍?!

後事如何,我只管揭開膿皰,就不說了。不過,我提前跟女方所有親友,包括我那朋友都說明了,即便兩人復合,女方也別反轉來怪我,對她郎君說了重話,我不負所托而已。

對了,為什麽題目是「女兒國離婚案」呢?

就這小子,是摩梭人。當然,我並無他意,只是應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