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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民鎮:清華簡裏的先秦音樂密碼

2024-01-11文化

從距今約8000年的河南舞陽賈湖骨笛、距今約7000年的江蘇興化草堰港骨笛,到距今約4000年山西襄汾陶寺遺址陶鼓、鼉鼓、石磬、銅鈴、陶塤、口簧等樂器的燦然大備,再到兩周禮樂文化的興盛,中國民族音樂在先秦時期便已經形成獨特的體系與豐富的內涵。但遺憾的是,「五經」之中,唯獨與「樂」有關的文本並未流傳至今,先秦的音樂類文獻早已湮沒於歷史的煙雲。

1978年出土的曾侯乙鐘磬發現有與樂律有關的銘文,無疑是中國音樂史上的重大發現。此外,楚王酓章鐘等樂鐘亦有與樂律相關的銘文,上博簡【采風曲目】則記錄了與曲調相關的文字。更令人欣喜的是,2021年發掘的湖北荊州王家嘴798號楚墓出土了疑似樂譜,2008年入藏清華大學的清華簡在最近披露了兩種樂書——【五音圖】與【樂風】,為更深入了解先秦音樂觀念及表現形式提供了新的契機。清華簡整理小組的研究成果,如黃德寬【清華簡新發現的先秦禮、樂等文獻述略】(【文物】2023年第9期)、賈連翔【清華簡〈五音圖〉〈樂風〉兩種古樂書初探】(【中國史研究動態】2023年第5期)、程浩【清華簡中兩種樂書的文本復原與功能蠡測】(【出土文獻】2023年第4期)、胡其偉【清華簡〈五音圖〉的初步研究】(【出土文獻】2023年第4期)、李卿蔚【清華簡〈樂風〉相關問題研究】(【出土文獻】2023年第4期)等文,已經對【五音圖】與【樂風】作了詳盡的考釋。近日,這兩種樂書正式釋出。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嘗試對清華簡樂書的內容、性質略作梳理,並提出一些初步認識。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三],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中西書局 2023年11月第一版,1400.00元

一、神秘的五角星:側面佐證三分損益法

【五音圖】由至少37支竹簡組成,但部份竹簡已經殘損,甚至缺失。由於缺少序號、簡背劃痕等編聯資訊,且文字極簡,書寫位置不定,因此復原全篇並非易事。經整理小組的努力,【五音圖】的閱讀已經基本無礙。

【五音圖】圖版(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三])

經復原的【五音圖】為我們展現了一幅前所未見的樂律示意圖:中央為一個一筆畫就的五角星,五角星的五角分別延伸出五組聲名(或稱「音名」「階名」);以中央的宮組為中心,從逆時針的角度看,分別為宮組、商組、角組、徵組和羽組。「宮-商-角-徵-羽」的次序又見於【周禮·春官·大師】【禮記·樂記】【爾雅·釋樂】等先秦文獻。雖然在兩河流域等地區也發現有五角星的圖案,但形狀與【五音圖】更接近的五角星,見於出自上海馬橋遺址的良渚文化陶盤,距今約5000年。這種五角星與現代簡筆畫畫法如出一轍,古今的呼應令人玩味。

良渚文化陶盤上的五角星(見王仁湘先生微信公眾號「器晤」)

但【五音圖】的五角星顯然不是單純的裝飾,它出現於樂書之中,應有其具體意涵。胡其偉、賈連翔等學者已經指出,若以宮組為起點,五角星線條的走向是「宮→徵→商→羽→角」,這恰好是【管子·地員】所載以三分損益法為原則的五聲相生次序。【地員】篇的相關記述為:

凡將起五聲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

【地員】篇實際上是透過數理的形式呈現音律。在同等直徑的情況下,一根弦或一根律管越長,音則越低。如若長度比為2:1,音高的比例則為1:2,即相差八度的關系;如若長度比為3:2,音高的比例則為2:3,即相差純五度的關系;如若長度比為4:3,音高的比例則為3:4,即相差純四度的關系。古人很早便意識到樂器尺寸與音高的關系,並以數理的形式使之具象化。【地員】篇的作者假定宮聲的數碼為81,即文中的「九九」,將81分為三份,再加上81的三分之一,便是108,即文中的「百有八」,可以求得徵聲;108分為三份,再減去108的三分之一,便是72,可以求得商聲;72分為三份,再加上72的三分之一,便是96,可以求得羽聲;96分為三份,再減去96的三分之一,便是64,可以求得角聲。數值越大,音越低,因此根據【地員】篇的推算,從低音到高音的次序是「徵-羽-宮-商-角」。

【史記·律書】則記載:「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不同於【管子·地員】的「先益後損」,【史記·律書】是「先損後益」,即宮聲之數為81,三分損一為54,是為徵聲。以此類推,分別求得72(商聲)、48(羽聲)、64(角聲)。從低音到高音排列,便是大家熟知的「宮-商-角-徵-羽」的次序。

【史記·律書】三分損益法示意圖

可見,所謂三分損益法是指透過「三分益一」(增加三分之一,即原來的三分之四)或「三分損一」(減少三分之一,即原來的三分之二)的方式求取基音的低純四度音或高純五度音。同樣以三分損益法為原則,可以推匯出十二律,即十二律生律法。十二律生律法見於【呂氏春秋·音律】、放馬灘秦簡【日書】、【淮南子·天文訓】等文獻。而圍繞五聲相生展開的三分損益法,在傳世的先秦文獻中僅見於【管子】。

三分損益法是中國古代音樂的一大發明,不過在一些論著中,常常出現以下兩點誤解:

其一,將三分損益法與五度相生律混為一談。三分損益法體現於【管子】【呂氏春秋】以及放馬灘秦簡【日書】等西漢之前的文獻,五度相生律則由古希臘學者畢達哥拉斯創立。兩者的共同點是均以數理的方式分析音律,均涉及三分之二之數,且均發現相差純四度或純五度的樂音最為協和;差異是三分損益法存在「損」「益」的過程,五度相生律則是依次以三分之二增減,求得的樂音均是相差純五度的關系。畢達哥拉斯主張「萬物皆數」,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於陳起】同樣認為「天下之物,無不用數者」,並指出「五音六律」亦生於數。東西方的「心理攸同」,反映了不同文明對科學和藝術的共同探索。

其二,對【管子】一書的時代與性質存在誤解。【管子】雖托名春秋時期齊國名臣管仲,但學界普遍認為【管子】是戰國中晚期稷下學者的論文組譯,其中不少篇章的思想屬於黃老之學。一些音樂史論著將【管子】視作春秋時期的文獻,進而認為中國的三分損益法早於畢達哥拉斯(約前580—約前500)的五度相生律。三分損益法的出現,或早於【管子】。一些學者已經指出,【管子】的生律法已見於春秋時期鐘律的實踐。但僅從【管子】出發,並不能推匯出「三分損益法早於畢達哥拉斯」這一結論。

盡管【五音圖】沒有具體涉及三分損益的過程,但它所體現的五聲相生關系,與【管子】等文獻完全一致,可以與三分損益法相互驗證。正如賈連翔指出的:「過去研究已表明,【管子】此處所載的‘三分損益法’在東周時期廣為流行,本圖則是這一思想的又一反映。」【五音圖】可以側面佐證三分損益法,是【管子】之外又一種以三分損益法為原則演繹五聲相生的文獻。

二、先秦聲名的集中呈現

在【五音圖】中,比五角星更難解釋的,是五角星五個角所對應的五組聲名。我們知道,中國傳統音樂中的五正聲是「宮」「商」「角」「徵」「羽」,盡管五正聲並未在圖中直接出現,但我們仍可以五正聲為基礎,將【五音圖】的聲名分為如下五組:

1.宮組:上宮、大宮、小宮、訶。

2.徵組:上徵、右徵、小徵、巽、巽反。其中「巽」系根據內容擬補。

3.商組:逝商、上商、右商、左商、小商。

4.羽組:上羽、大羽、左羽、終。「終」之後簡文有殘損,賈連翔認為,可能還存在聲名「終反」。

5.角組:逝角、上角、大角、右角、左角、角反。

【五音圖】復原圖(賈連翔繪制)

各組聲名,包含4個至6個不等。五組聲名,共計24(或25)個。這些聲名基本上是以修飾詞與五正聲相搭配的形式呈現,出現的修飾詞有「上」「大」「小」「右」「左」「逝」「反」。此外,尚有「訶」「巽」「巽反」「終」此類未與五正聲搭配的聲名。這些聲名之間是何關系?與五正聲之間又是何關系?頗令人費解。

目前主要有兩種看法:第一種看法以賈連翔、程浩為代表,將這24(或25)個聲名看作各自獨立、不相重復的關系;另一種看法以胡其偉為代表,認為這些聲名有不少是重復的,如「逝」「上」「大」「右」所修飾五聲為正聲組的低八度,「左」「小」「反」所修飾的是高八度。

本文更傾向於胡其偉的看法。【五音圖】的不少聲名,見於曾侯乙鐘磬銘文、【黃帝內經·靈樞】等文獻。曾侯乙鐘磬銘文已經證明,「逝」「大」等修飾詞表示低音(具體而言,一些學者認為「大」表示低八度,「逝」表示低八度或兩個低八度),「小」「下」「反」等修飾詞表示高音(具體來說指高八度)。有學者也指出,「上」可表示低八度,「下」可表示高八度。如此一來,除了「左」「右」未得到落實,其他修飾詞實際上均已經得到曾侯乙鐘磬銘文等材料的驗證。

胡其偉根據【黃帝內經·靈樞】中「上徵與右徵同」「上商與右商同」等記述,推斷「右」相當於「上」「大」,「左」相當於「下」「小」。所可補充的是,之所以「右」是「上」「大」的同義語,當與古人的方位觀念有關。崇左抑或崇右,在先秦不同地域、不同時期有不同表現。根據楊伯峻總結,春秋諸國多以右為上,左為下。【左傳】桓公八年稱「楚人上左」,則楚人以左為尊,與其他諸侯國不同。以楚文字書寫的【五音圖】將「右」等同於「上」「大」,實際上與楚人的主流方位觀念相矛盾,暗示【五音圖】或自其他地區傳入楚地。

由上可知,「上-下」「大-小」「右-左」「逝(往也)-反(返也)」是四組反義詞,「上」「大」「右」「逝」當是同一含義的修飾詞,表示某聲的低八度,「下」「小」「左」「反」則表示某聲的高八度。當然,這只是目前的一種解釋,這些聲名的內涵及相互關系如何,尚有待進一步的驗證和研究。賈連翔認為【五音圖】中的聲名可能是依三分損益法一直推算而成,準此,這些聲名並不重復。此說的優點是能更好地解釋五角星的功能,與曾侯乙鐘磬銘文的聲名也能相互驗證(如可以與「逝」表示兩個低八度的說法相呼應),不失為一種可能的解釋。

【五音圖】聲名一覽表

總之,【五音圖】是在曾侯乙鐘磬銘文之後,再次出現集中呈現先秦聲名的文獻。相比之下,【五音圖】的聲名更具系統性,有助於幫助我們重新理解並驗證鐘磬銘文所見聲名。以「左」「右」修飾的聲名,系首次在出土文獻中發現,為揭示相關聲名的內涵提供了重要線索。

關於【五音圖】的性質與功能,目前學者提出不同的猜想,如賈連翔認為與瑟的演奏有關,程浩認為它是針對類似曾侯乙墓所出「均鐘」的五弦樂器的說明性檔,胡其偉推測它可能是古人為了修習記誦當時復雜的五音異名所特制。【五音圖】以圖示的形式表現五組聲名,給人最直觀的感受是,這應是一種樂律知識的系統呈現。但【五音圖】又的確沒有標出全部搭配修飾詞的聲名,如宮組只出現上宮、大宮、小宮,而不見左宮、右宮、逝宮、宮反。如此一來,【五音圖】似乎並非一種系統化的樂律圖示。

但【五音圖】從形式到內容的規律性也很明顯:

1.圖中的五角星以及五組聲名的排列經過精心的設計,並非隨意的羅列;

2.各組聲名的內部,聲名從低音往高音排列;

3.【五音圖】與【黃帝內經·靈樞】的聲名存在較多交集,暗示【靈樞】很可能借鑒了類似於【五音圖】的文獻,【五音圖】的前身或其衍生圖文曾經凝固為在一定範圍內流傳的固定文本;

4.修飾詞「上」見於全部5組聲名,修飾詞「大」「右」「左」「小」分別見於不同的3組聲名,修飾詞「逝」「反」分別見於2組聲名,【五音圖】的編者或是采取了類似於修辭中互文見義、錯舉成文的手法,在有限的書寫空間內盡量表現一個完整的聲名體系。

總之,【五音圖】是一種展現戰國中晚期樂律知識的圖示,其側重點在於表現五聲相生的關系,並示列與五聲相對應的不同音高的聲名以及各種異稱。

三、先秦樂譜的新線索

「五音圖」的篇題由整理者所擬,【樂風】則有「樂風」的內建篇題。【樂風】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為「宮徵」「宮羽」「宮商」「徵羽」「商徵」「徵地」「商徵」「徵角」「商角」「商羽」「羽角」「穆」「商羽」「羽角」「宮羽」「宮商」「宮角」17個小單元,每個小單元之間以墨塊間隔;第二部份內容難解,有「大上」「大下」「次上」「次下」「少下」等語。

根據整理小組的推測,簡文的兩部份內容應該是相關聯的,第一部份可能是「樂風」的曲譜,第二部份則可能為該曲譜的演奏方式。這一推測應該是合理的。【樂風】的下半部份有兩個從糸的字,黃德寬指出,當是某種樂器的演奏方法。程浩根據二字的聲旁分別讀作「接」和「屈」,並從二字的形旁——糸(絞絲旁)入手,指出【樂風】所對應的樂器當是一種弦樂器。此說有其道理。戰國時代的弦樂器,主要是琴和瑟。李卿蔚便將【樂風】落實為琴譜。

湖北郭家廟曾國墓地曹門灣86號墓出土春秋早期的古琴

賈連翔指出,從「徵地」「穆」所處位置來看,恰好將樂曲等分為3段,每段有聲名5組,結合「樂風」一詞,這一格式可讓人想到【詩經】篇末「三章章五句」的標註。【史記·孔子世家】稱「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琴、瑟這兩種弦樂器在春秋戰國時期常配合詩的演唱,【樂風】自然有可能與詩相關。不過【樂風】的前半部份是否可與詩之三章相對應,尚難以坐實。「宮徵」「宮羽」「宮商」「徵羽」這些「聲名+聲名」的形式,可以令人聯想到上博簡【采風曲目】的曲調標註形式,即在每個詩(曲)名之前標註「宮穆」「宮巷」「宮訐」「徙商」「徵和」等。方建軍曾指出【采風曲目】中宮、商、徵、羽四聲乃樂曲的四種調式,四聲的前字尾單字系變化音名,這四聲及其前字尾單字組成了不同的調名(【楚簡〈采風曲目〉釋義】,【音樂藝術】2010年第2期)。【采風曲目】中的「宮穆」「徵和」便是兩個聲名的連寫,與【樂風】所見聲名組合形式完全一致。其中的聲名「穆」,在曾侯乙鐘磬銘文、楚王酓章鐘銘文以及【樂風】中均有出現。【樂風】中的「宮徵」「宮羽」「宮商」「徵羽」之類,或可與【采風曲目】中「宮穆」之類相聯系。【樂風】的17個小單元究竟是構成一個完整的曲譜,還是像【采風曲目】那樣分別對應一個曲調或一首詩,尚有待進一步研究。

還需要討論的是【五音圖】與【樂風】的關系。程浩認為【五音圖】與【樂風】均是「均鐘」的說明性檔,賈連翔指出二者的形制、字跡不同,內容恐無直接關聯。【五音圖】雖然只是一種理論化的圖示,與實際演奏無直接聯系,但它的確可能與【樂風】相互參照,為弦樂器的彈奏提供理論依據。

由於沒有明確的先秦樂譜可供佐證,【樂風】的內涵尚難究明,它是否是樂譜、是否與弦樂器有關均有待進一步研究。果若【樂風】為樂譜,其價值自不待言。相信隨著對【樂風】以及王家嘴楚簡疑似樂譜研究的深入,中國古代音樂史將書寫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