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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那天,因為娘家要了一塊肉,我的夫君翻了臉,差點不要我了

2024-01-02情感

婚喪嫁娶,各地有各地的風俗習慣。我們這裏的風俗是但凡出嫁的女兒男方家都得給塊肉,什麽肉都成,女方家管這塊肉叫「離娘肉」。

說起離娘肉,我滿肚子的委屈,這源於我的老公,一個非常執拗掰不開步子的男人。盡管這事過去32年了,想起這事,我仍然咬牙切齒的恨他。

1992年5月2號,是我大婚之日。我的婆家離我娘家有三十公裏。一大早,新郎官就坐著婚車來接我。不同於其他的新郎官,大喜之日,我這位郎君來了以後卻是滿臉的不高興,臉拉的比驢臉都難看。

我娘家沒有什麽講究,我嫁給他什麽都沒要,母親只說了一句,閨女成別人家的人了,有塊離娘肉就行了。婆婆是通情達理之人,盡管我什麽都不要,還是給了我3500塊錢,還給我買了個4.62克的金戒指。出嫁那天,不僅有離娘肉,還有煙酒糖茶,我們這裏叫四色禮。

我這位夫君對一些世俗之氣嗤之以鼻,尤其知道婆婆給我家準備的那塊肉之後,更是火冒三丈。他堅決不讓帶這塊肉,說帶上他也給扔出去。

奈何娶親的還有其他人,婆婆包好那塊肉,交代給別人怎麽去做,沒讓我的夫君看到。這位新郎官真以為他的頑固得逞了,坐著花車就來到了我家。

等接親的大包小包的的拎著東西進我家的時候,那塊肉終於沒能瞞過他的眼睛,隨後他的臉色刷的一下就變了。我當時猜想他可能會悔婚、可能會跑掉、可能會砸場子……我想了很多種可能,總之就是感覺完蛋了,這毛驢啥事都能幹出來。

但,還算風平浪靜。他除了拉著一張難看的臉之外,並未做出太出格的事。在別人看來,我的新郎官非常英俊瀟灑,既儒雅又隨和,嫁給這麽一位如意郎君,我是賺了。

我們這裏還有一個風俗,就是出嫁的新娘,娶親的人總要耍耍新娘,搶走一只鞋或者一只頭花,然後新娘用煙或巧克力來換回那只鞋子或頭花。

那天我的鞋被娶親的搶走之後,用了一盒煙換了回來。娶親的哄鬧著不讓我自己穿,非要讓新郎官給我穿上。

新郎官本就因為那塊肉耿耿於懷,他以為是我慫恿我媽要的那塊肉,我就是元兇,因此對我一改往日的常態,橫眉冷對。讓他彎腰去給我穿鞋子,怎麽可能呢!當時我就意識到氣氛有點不對,為了不使我自己太尷尬,我迅速的下了床,自己穿上了鞋子。

在娘家,我是怕家人看出點什麽,一直強忍著不讓淚水掉出來,和媽媽擁抱之後,我突然哇的一聲大哭起來。別人以為出嫁的女兒都有這一轍戲的,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心裏是多麽的委屈和難過。

婚車出發了,向著我的婆家方向駛去。我和他在司機後面,並坐在一起。此時的我再也壓抑不住自己的情緒,眼淚像豆大的雨點般掉落下來。

看著我這副模樣,這頭倔驢突然怕了起來,他緊緊握住我的手,在我耳邊輕輕的說了聲:對不起,老婆……聲音低的只有我能聽到。

32年的婚姻生活,有過許許多多的委屈與無奈。倔驢的性情雖然有所收斂,但人的個性豈能改變。公平的講,這個男人倔強、正直、聰明、守家。我可以很放心的把家裏的財政大權交給他,自己只做個甩手掌櫃。

走過半生,回過頭來想,這場婚姻當初假如散了,彼此都找了別人,會比今天幸福嗎?我不敢肯定。

我常常和他翻舊賬,告訴他,我有一個小本子,上面有他的紅黑記錄,一條紅抵消一條黑。他說,黑早已經抵消完了,滿堂紅了吧!是啊,是抵消完了,但那段刻骨銘心的記憶我卻怎麽也忘不掉,想起來還是會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