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題 @胖博士 在毒理學這一塊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先說結論, 不能將氫化碳納米管和碳混淆概念,畢竟真的有很大的安全風險。
我說一下其他幾點:
1.尺寸發生變化,還是傳統意義的碳嗎?
2.FDA也釋出過納米顆粒套用到化妝品安全指導檔
3.納米顆粒可能的作用機制
1.尺寸發生變化,還是傳統意義的碳嗎?
尺寸變化,材料特性發生變化,納米級別的石墨烯、富勒烯都有了新的名稱, 碳納米管=碳? 在化妝品備案成碳個人認為有欠妥當!
2.FDA也釋出過納米顆粒套用到化妝品安全指導檔
FDA釋出的指導檔有明確說明化妝品納米顆粒的分類:
(1) 可溶性和/或可生物降解的納米顆粒, 在施用於皮膚後會分解成它們的分子組分(例如某些脂質體和納米乳劑),因此一般不會引起安全問題;
(2) 不溶、足夠穩定和/或具有生物永續性的納米粒子 (例如二氧化鈦(TiO2),富勒烯和量子點)。那些處於納米級範圍內並具有一定表面特性的納米材料,可能能夠穿過生物膜屏障,與器官發生相互作用,可能產生有害影響。
而歐盟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中給出了定義:" 不可溶的,或具有生物穩定性的,並且是專門制造出來的材料,在一維或多維外部結構或內部結構上,尺寸範圍為1-100nm。 "
所以對納米材料毒理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研究急性中毒中的納米尺寸效應、呼吸系統毒性的納米尺寸效應、納米結構與毒理效應的關系、作用器官的選擇性與納米尺寸效應的各種關系。
3.納米顆粒可能的作用機制
納米顆粒造成的損傷包括直接損傷和間接損傷,而直接損傷可能的作用機制包括,促進自由基形成、胞吞作用、擴散、氧化應激NF-kB活化等。
總之,除了納米尺寸的原料應做好充分的評估,不要用這種混淆概念來實作合規,畢竟還是存在風險的。
參考文獻及資料:
1.Sang-Hee Jeong, Wan-Seob Cho, Ji-Eun Kim, Myung-Haing Cho,Systems Toxic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Risk Assessment of Nanomaterials[J].General, Applied and Systems Toxicology,2011.
2.https://www. fda.gov/cosmetics/cosme tics-science-research/cosmetics-nanotechnology
3.EC12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