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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性凍卵:女性生育權利的重新界定

2024-08-17健康

郭曉菁/文 近日,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了要求醫院為其提供凍卵服務的原告徐棗棗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這個看似是「意料之中」的結果,為近5年的訴訟畫下一個不算圓滿的句號,也讓關註此案的很多人有些失望。

不過,對女性生育權的探討不會就此止步。

中國現行的有關凍卵的規定仍然局限於疾病診治的醫學範圍內,凍卵技術僅對兩類非常特殊的情況開放:一類是已經確診疾病的女性患者(如腫瘤),後續治療可能影響生育能力;另一類是不孕不育的夫婦,且需符合相應的醫學指征和嚴格的套用場景。

對凍卵技術的諸多限制,和之前曾長期施行的少生優生政策相契合。但現在來尋求凍卵等輔助生殖醫療幫助的女性,很多並不是出於疾病原因,而是新時代下產生的新需求——那些並不排斥生育的女性,在當下的生育意願尚不明確或生育條件尚不滿足時,希望保留自己的生育選擇權。

權利的擴充套件是一個動態演進的過程。在過去,生育權從未完全屬於女性自身。在傳統社會中,女性的生育決策很大程度上被長輩、配偶或是整個家庭的利益所捆綁。生育權預設被限定在婚姻之內,這也使得那些不能或不願進入婚姻,抑或沒能維系婚姻的女性實質上喪失了生育權。

隨著社會觀念的變遷,權利和利益更多歸於個體,生育權和與之相應的生育決策也不例外。女性生育權越來越被女性自己所掌握,而不再完全依賴於家族、婚姻、丈夫。當晚婚晚育和長期單身現象越來越常見,提高對單身女性生育自主權的保障,不僅是現代社會個人權利擴充套件的應有之義,從社會宏觀層面上看,也是減緩生育率下降趨勢的有效途徑。

在中國人口面臨負增長壓力的背景下,生育政策從倡導少生優生轉向鼓勵多生,生育門檻不斷降低。2022年7月,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等17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指導地方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專案按程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2023年以來,多地將輔助生殖技術納入醫保支付。四川等地放寬了生育登記的要求,取消了已婚和生育數量的限制條件,這被認為是非婚生育得到同等保障的訊號。

當單身女性在懷孕、生子、落戶等一系列與生育相關的事項上都能得到保障時,禁止單身女性凍卵這一技術限制,已經不再適配當下的政策形勢和社會現實。針對需求的轉變,目前輿論中已不斷出現調整相應法律法規的呼聲,近年來多份全國兩會提案都曾建議漸進性試點放開單身女性凍卵服務。

對放開單身女性凍卵,社會上一直不乏擔憂,認為這會導致非法代孕現象的泛濫。但後者與前者其實並不存在必然關系,且完全可以透過法律來加強管制。

另一方面,有醫學觀點認為,套用卵子冷凍技術存在健康隱患,且從目前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冷凍卵子的復蘇成活率並不高,凍卵並非完美的後悔藥。不過這應是個體層面所要考慮的問題,而非在政策上「一刀切」禁止的理由。每一位有延遲生育意願的女性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應有自擔風險的選擇權。

徐棗棗拿到的法院判決書裏留了個口子:「隨著中國生育政策的進一步調整,相關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診療規範、醫學倫理規範也可能發生相應變化,待條件具備後,徐棗棗與相關醫療機構可另行解決相應爭議。」這段留有余地的表述,側面說明了在做出二審判決的當下,允許單身女性凍卵的相關條件仍不具備,然而,樂觀者或特許以從中窺見一個值得期待的未來。

不過,那座存於女性體內的生理時鐘並不會因此而停止走動,徐棗棗們仍在等待更包容的政策。當政策制定以及社會觀念的塑造,從以往的社會功利主義視角轉向個人權利的保障和擴充套件時,讓所有女性的生育選擇權都得到同等保障,這才是面向未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