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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醫藥大省,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更新!

2024-06-27健康

近日,上海市衛健委印發2024年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以下簡稱2024版目錄)的通知,通知顯示最新版目錄將於8月1日起施行。

目錄分為三級和二級醫院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和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兩個部份。值得關註是,2024年版目錄仍延續2021年版的做法,對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主要適應癥作了規定。這給超適應癥使用藥品給了一定的限制,藥品要超適應癥使用必須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

同時,通知也表示,未納入【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中的抗菌藥物,如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且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本市二、三級醫療機構也可采購使用,但目錄外的抗菌藥分級應在限制級及以上,不得低於目錄中同類藥物。

除了上海外,趣學術梳理發現,2024年,海南、西藏兩地也更新了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而安徽、河北、江西、遼寧、內蒙古、寧夏等地,仍沿用2012年版本;北京、福建、廣東、廣西、青海、新疆等地在近兩年內更新了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

對比上海2021年版內容,趣學術發現,在【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中,「非限制使用級」這一大類中,2024年版目錄增加了「大環內酯類」類別中的「乙酰麥迪黴素」;在「其他」類別中,中的「磷黴素」、「復方磺胺甲噁唑」明確為「磷黴素氨丁三醇」、「復方磺胺甲噁唑口服制劑」,並刪除了【2021版】中「富來頓」。

在「限制使用級」這一大類中,2024版目錄在「第三代頭孢菌素」類別中增加了「頭孢托侖匹酯」、「頭孢卡品酯」、「頭孢地嗪」;增加了「碳青黴烯類」類別;在「其他」類別中,刪除了「利福平」和「利福昔明」及其主要適應癥描述,增加了「磷黴素鈉註射液」及其主要適應癥描述。

在「特殊使用級」這一大類中,2024版目錄將2021版中「甘氨酰環素」類別調整為 「四環素類」類別,「替加環素」擴充套件了主要適應癥,增加了「*奧馬環素」和「依拉環素」;在「三唑類」類別藥物中,將「伏立康唑(口服制劑、註射劑)」調整為「*伏立康唑」,「泊沙康唑(腸溶片、混懸液)」按照劑型單獨列出為「*泊沙康唑混懸液」、「*泊沙康唑緩釋片」和「泊沙康唑註射劑」。

在【上海市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中,在「非限制使用級」這一大類中,【2024版】將頭孢呋辛(口服、註射劑)明確為頭孢呋辛。

「限制使用級」這一大類中,【2024版】,增加了「第四代頭孢菌素」、「頭黴素類」兩個類別。

在「特殊使用級」這一大類中,【2024版】刪除了「β內醯胺類抗生素與β內醯胺酶抑制劑復方」與「三唑類」,增加了「碳青黴烯類」與「糖肽類」。

以下為上海最新版抗菌藥管理目錄

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

註:標註 「#」 的「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品種,按「非限制使用級」管理,但仍應根據目錄中的「主要適應證」使用。

標註「*」的「特殊使用級藥物」的口服制劑,按「限制使用級」管理、可在門診使用,但限有特殊使用級藥物會診許可權的醫師處方。

上海市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

註:標註 「#」 的「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品種,按「非限制使用級」管理,但仍應目錄中的「主要適應證」使用。

特殊使用級藥物需由上級醫院有特殊使用級許可權醫生會診,或系按上級醫院治療方案的延續治療。

資訊來源:趣學術

資訊采集:衛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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