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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臨床】CD73單抗JAB-BX102治療腸癌、腎癌等實體瘤患者

2024-03-30健康

CD73是一種膜結合/遊離蛋白,能將AMP水解為腺苷,腺苷與細胞表面P1受體作用後抑制腫瘤免疫反應。CD73在胃癌、腎癌、前列腺癌、三陰性乳癌、非小細胞腺癌等 多種瘤組織中高表達 ,且 提示預後不良

JAB-BX102是加科思自主研發的CD73人源化單複制抗體。CD73是腺苷通路的關鍵節點,其抑制劑 對腺苷通路敏感的腫瘤具有廣泛的治療前景 ,與免疫檢查點類藥物如抗PD-(L)1抗體聯用可以產生協同抗腫瘤藥效。

研究藥物: JAB-BX102註射液(I期)

試驗類別: 單臂試驗

適應癥: 晚期實體瘤(二線及以上)

申辦方: 北京加科思新藥研發有限公司

用藥周期

JAB-BX102註射液的規格:200mg/2ml;用法用量:靜脈輸註,每次給藥2mg/kg~MTD,每三周給藥一次;用藥時程:每3周為一個給藥周期。

入選標準

1、根據當地指南,在參加臨床試驗之前,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受試者必須年齡≥18歲。

3、ECOG評分0-1。

4、受試者須提供既往的腫瘤組織樣本(5年內采集的新鮮冷凍或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樣本)或從既往未接受過放療的腫瘤部位新獲得的活檢腫瘤組織。新鮮腫瘤組織穿刺僅在研究者認為安全且組織可獲得的受試者中進行(空芯針或切除組織)。

5、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局部晚期或轉移不適合進行根治性治療的 實體瘤 患者。

6、必須具有至少一個RECIST v1.1定義的可測量腫瘤病竈;在沒有未放療病竈可選為可測量的情況下,開始研究治療≥4周前接受過放療照射且影像證明其疾病進展的病竈可選作靶病竈(見附錄四 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

7、受試者必須 對標準治療耐藥或不耐受 ,或經研究者判斷存在標準治療的禁忌癥或不適合接受標準治療,或者沒有條件接受標準治療。

在劑量擴充套件階段的額外要求(2a:佇列B1-B3):

a. 必須能夠提供診斷或轉移性惡性腫瘤之後的腫瘤組織樣本(福爾馬林固定,且在≤24個月內收集),如果存檔組織不可用,則必須在篩查時進行活檢。僅當研究者認為安全且可獲得時,才會采集新鮮腫瘤組織活檢樣本(空芯針或切除組織被視為可接受)。

b. 在匯入期佇列(B1和B2),入組的腫瘤類別包括腎細胞癌(RCC)、膀胱癌、前列腺癌、三陰性乳癌(TNBC)、子宮內膜癌、卵巢癌、非小細胞肺癌(NSCLC)、甲狀腺癌、肝細胞癌(HCC)。另外如果申辦方同意,可以允許入組其他腫瘤類別。

c. 允許受試者(僅限B1和B2佇列)之前接受抗PD-1/L1治療。

d. B3佇列的受試者腫瘤類別符合帕博利珠單抗單藥治療批準的適應癥。

8、良好的器官功能。

排除標準

1、入組前2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除外宮頸原位癌、淺表性非侵襲性膀胱腫瘤、乳腺導管原位癌、前列腺上皮內瘤變(無前列腺癌證據),或已根治的I期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2、具有臨床意義/進展的 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 。除外經手術、手術聯合放療、單用放療治療後,且在開始研究用藥前28天沒有影像學進展證據、出血、全身性使用皮質類固醇的腦或脊髓轉移。

3、對單抗或研究藥物成分有嚴重過敏史。

4、JAB-BX102首次給藥前3個月內需要治療幹預的有癥狀性腹水。

5、JAB-BX102首次給藥前7天內需要系統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6、JAB-BX102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具有嚴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之前腫瘤免疫治療引發的免疫相關不良事件)或所患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系統性免疫抑制劑治療或全身皮質類固醇進行治療(潑尼松>10mg/天或等效劑量)。

7、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抗體陽性。註:篩選期之前沒有HIV 檢測結果的受試者,研究者需根據篩選期結果進行評估。

8、活動性的乙型肝炎(HBV)和丙型肝炎(HCV)感染。註:1)在篩選期,受試者需進行HBV、HCV血清學檢測。2)受試者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陽性但感染穩定控制(經聚合酶鏈反應(PCR)檢測,HBV-DNA檢測值低於所在研究中心檢測下限)是允許入組的,須根據研究醫生指導定期接受 HBV-DNA 檢測。3)受試者若丙肝病毒表面抗體[HCVAb]檢測結果陽性但感染穩定控制(PCR檢測HCV-RNA檢測值低於所在研究中心檢測下限或經抗HCV藥物治療有效)是允許入組的,須根據研究醫生指導定期接受HCV-RNA檢測。

9、研究治療開始前6個月內,研究者認為可能會導致受試者接受研究藥物治療有風險、幹擾研究藥物的評價,或影響研究結果分析的任何嚴重和/或不可控制的病史或其他情況。

10、JAB-BX102 首次給藥前≤6個月有以下任何病史:急性心肌梗塞,不穩定性 心絞痛或腦血管事件。

11、 間質性肺炎 (僅適用於第2部份)。

12、受試者心功能損傷或有重要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種:a. 嚴重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不整(無其他心臟異常的竇性心律不整或慢性的心率控制的心房顫動患者除外)。b. 研究治療開始前6個月內由心臟超聲波或MUGA確認 LVEF≤ 50%。c. 篩選期進行3次12導聯心電圖檢測得到平均心率結果為靜息性心動過緩(心率<50 次/分)。d. 其他具有顯著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如紐約心臟病協會功能分級確定的3或4級充血性心力衰竭。

13、篩選期用Fridericia公式計算的三次心率校正後的QT間期(QTcF)的平均值> 470msec。

14、JAB-BX102首次給藥前存在未緩解的>1級毒性(以下均除外:脫發;研究者和醫學監查員允許的2級神經病變;血紅蛋白9-10g/dL;經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後無癥狀的甲減,且研究者和醫學監查員認為其甲狀腺激素水平可接受;研究者和醫學監查員確認>1級的異常實驗室檢查結果無臨床意義)。

15、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16、JAB-BX102首次給藥前30天內已接種或計劃接種活疫苗。不包含活疫苗的季節性流感疫苗可以接種。

17、已知存在精神障礙或濫用藥物可能幹擾參與研究的受試者。

研究中心

湖南長沙

上海

北京

河南鄭州

安徽蚌埠(待啟動)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咨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