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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許戰敗粟裕將矛頭指向王必成

2024-07-20歷史

1947年12月,陳粟(陳毅去了邯鄲,粟裕全權負責)、陳謝我軍發起平漢隴海戰役。戰役第一階段,陳粟軍負責隴海線作戰,陳謝部負責平漢線作戰。

陳粟我軍在隴海線的行動,震動了敵軍,敵以5師(欠96旅)和75師馳援。調動敵軍後,粟裕計劃在通許地區以6縱阻擊5師,集中主力殲擊75師。6縱有兵力約2.5萬,而敵5師由於欠96旅,總兵力不足2萬,按說,阻擊兵力是足夠的,然,6縱的阻卻被5師打崩潰,傷亡較大,致使整個整個戰役計劃流產。

通許之戰後,粟裕大將進行了重新的評估,他認為隴海線除了攻堅,野戰只有打5,75的機會,但即便集中7個縱隊打擊5,75也難以達成,甚至連分割都困難,因此,向中央建議以主力一部南下平漢,與陳謝協同殲滅平漢線孤立之敵。

粟裕評估對5,75師作戰

按說,事情到這裏就算告一段落了。然後,一個月之後的48年1月31日,粟裕向中央報告對中原戰局的認識及渡江南進方案的電文中,卻指責王縱因領導較差,導致在通許戰敗

粟裕48年1月31日給軍委的報告

在軍事指揮體系中,指揮官對部下的批評和紀律約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如何在合適的時間和場合對部下進行批評,則是需要深思熟慮的問題。我認為,粟裕在事隔一個多月後再向上級指責王必成是欠妥當的。

指揮官在戰場上對部下進行批評和紀律約束是正常的。戰場情況瞬息萬變,指揮官需要快速、準確地作出決策,並在必要時對部下進行嚴厲的批評,以確保作戰任務的順利完成。當面批評,甚至在必要時執行戰場紀律,都無可厚非。這些行為是在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是對戰爭勝利負責任的表現。

然而,事情已經過去一個多月,再向上級指責部下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在事後很長時間再提起戰敗責任,尤其是指責具體的個人,不僅對事件的解決沒有幫助,反而可能引發更多的問題。首先,這種行為容易導致團隊士氣的低落。戰場上的每一個決策和行為都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事後指責某一人的行為會讓其他人覺得自己的努力和付出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認可。

這種事後的指責行為特別是向更上級的指責行動,一旦讓部下知曉,容易引發團隊內部的矛盾和不信任。在戰場上,團隊的團結和協作是取勝的關鍵。指揮官事後向上級指責部下,會讓其他成員感到擔憂,害怕自己成為下一個被指責的物件,從而影響團隊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此外,從管理的角度來看,指揮官應更多地關註如何改進和提高團隊的整體作戰能力,而不是在事後找出「替罪羊」。戰敗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而不是某一個人的錯誤。事後進行全面的總結和反思,找出戰敗的真正原因,並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才是最重要的。

綜上所述,粟裕在事隔一個多月後再向上級指責王必成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指揮官在戰場上的批評和紀律約束是必要的,但事後再進行個人指責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可能引發更多的矛盾和問題。應更多地關註如何提高團隊的整體作戰能力,透過總結和反思,不斷改進和完善領導和指揮方法,才是更可取的。

參考資料:【粟裕文選】【華東解放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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