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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登基得力助手:皇帝的親舅舅,權力達高峰,最後卻不得善終

2024-03-01歷史

在清朝康熙晚期至雍正初年,出身於佟佳氏的大臣隆科多因與愛新覺羅皇室的關系而在朝中嶄露頭角。他是雍正皇帝胤禛的舅父,與皇室有著深厚的淵源。

隆科多的家庭與愛新覺羅皇室有多個姻親關系,他的祖父佟圖賴是康熙皇帝的外外公,父親佟國維則是康熙皇帝的嶽父和舅父。隆科多作為佟國維的第三個兒子,因其與皇室的密切關系,自康熙中期開始便順利地踏上了仕途。

雖然雍正皇帝胤禛與隆科多並無血緣關系,但從輩分上講,隆科多仍可稱為胤禛的舅父。尤其在康熙皇帝去世後,隆科多在胤禛繼位的問題上起到了關鍵作用,得到了胤禛的極大信任。

清朝許多勛臣貴戚子弟的發跡都是擔任宮中侍衛開始,隆科多也一樣。康熙二十七年,康熙皇帝授予一等侍衛給隆科多,成為的近身侍衛。此後,他迅速晉升,先後擔任的職務為鑾儀衛鑾儀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正藍旗蒙古副都統等。

盡管隆科多曾因屬下違法妄行而受到康熙皇帝的責問,並被革除部份官職,但他仍繼續擔任侍衛行走,為日後晉升積蓄力量。果然,在康熙五十年,任命隆科多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成為京城3000名近衛官兵的最高指揮官。

在康熙晚年,宮廷為爭奪皇位而爆發了激烈的沖突。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病重的聖祖皇帝玄燁召隆科多到床前,任命他為雍正皇帝胤禛繼承皇位的遺命執行人。

在康熙皇帝過世後,隆科多全力支持胤禛繼承皇位,他妥善安排了傳達皇帝遺詔的事宜,並派兵保衛京城各處,使得權力交接期間沒有出現混亂。這就讓胤禛的繼位,沒有阻礙,順利了很多。

在同月,新君胤禛開始執政,他任命隆科多和大學士馬齊為總理事務王大臣,負責處理朝廷事務。隆科多因此成為掌管朝政的重要人物,他的官運也因此越來越亨通。在短短數日之內,隆科多繼承了他父親的爵位,成為一等公爵,並且在十二月被任命為吏部尚書,同時仍兼步軍統領的要職。

此後,胤禛為了獎勵輔政有功之臣,特別提到了隆科多和其他總理事務王大臣的爵位和職位,並授予隆科多一等輕車都尉的世襲職位。此外,他還將隆科多的兒子嶽興岱封為世襲職位,並把他的次子玉柱從普通的侍衛提升為鑾儀衛鑾儀使。

此時的隆科多風光無限,他因在胤禛繼位問題上發揮的作用而受到皇恩浩蕩。當時,胤禛曾公開稱贊隆科多說:「此人真聖祖皇帝之忠臣,朕之功臣,國家良臣,真正當代第一超群拔類之稀有大臣也。」因此,在進入雍正朝初期,隆科多繼續受到皇恩的眷顧。

雍正元年三月,他與川陜總督年羹堯一起被加封為「太保」銜,第二年六月,又奉命兼管藩院的事務。此外,他還先後擔任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大清會典】總裁官及【明史】的監修總裁官等職務。不久之後,隆科多又與年羹堯一起接受了雍正皇帝的禦賜物品,包括孔雀花翎、四團龍補服、黃帶及鞍馬紫轡等物品,成為舉朝仰視的顯赫新貴。

由於隆科多以輔位之功而快速飛黃騰達,他逐漸表現出一種居功自傲的心態。而胤禛是一位精明,處事縝密並嚴苛的君王,他不能容忍握有西疆軍政大權並逐漸驕橫跋扈的年羹堯,也不能容忍權傾朝野的隆科多。這註定了年、隆兩人最終會失勢並身敗名裂的命運。正如古人所說:「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僅僅過了三年,隆科多就開始失寵了。

雍正三年正月,隆科多不再擔任步軍統領的職務,六月,內廷又因其子玉柱的行為十分惡劣而革除了他的官職,並交由隆科多管束。此時,年羹堯已經獲罪,胤禛在處理年羹堯問題時,將隆科多也牽連進來。他向在朝的大學士等人明確表示:「此前因隆科多、年羹堯辦事勤勉辛勞,朕嘗賞給數種禦用物品,以示鼓勵。今日他二人卻辜負朕心,交結專擅,諸事欺隱,命將所賞之黃帶、紫扯手、雙眼翎俱不許用,所賞之四團龍補服著交人。」

此後,他命令禮部商議定年氏之罪。身為吏部尚書的隆科多不識時務,在部內以後回奏:應罷免年羹堯的官職,但仍保留他的三等公爵爵位,另外還提出應該將年羹堯妄劾道員金南瑛的事加以治罪。胤禛接到上奏後非常氣憤,傳旨斥責說:「所議甚屬悖謬!年羹堯所犯之罪甚多,即行正法亦不足蔽其辜……」

隆科多才會袒護年氏,讓雍正帝認為隆科多必定結黨年羹堯。因此,他命令將此事以及隆科多擅自囑托司官概議即升等事,一並交由都察院進行處理。

都察院經過討論後上奏,認為隆科多徇庇年羹堯的罪行應該革職,而他擅自給予司官即升和沽恩市惠的罪行應該革除所襲公爵。雍正帝考慮到逐步剝奪隆科多職爵的步驟,下令從寬免除革除公爵,僅削去他的太保及一等輕車都尉世職,並命令隆科多前往西疆阿蘭善等地,率兵修理城池、開墾地畝,以觀其後效。

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司法部門審訊隆科多的家人牛倫等人,判定其倚仗隆科多權勢貪汙財物的罪行,同時查明隆科多曾收取總督趙世顯、滿保和巡撫甘國壁蘇克濟等人的賄賂。上奏請求革除隆科多的尚書官職及一等公爵,與牛倫一起被判處「斬立決」的罪行。

然而,刑部官員似乎有些過分,雍正帝傳諭說:「隆科多貪贓枉法,應該治罪。但他還有可用之處,我心存憐憫!著革退隆科多吏部尚書之職,讓他辦理阿爾台等路邊疆事務。如果能盡心辦理,就可以贖回從前的過錯,如果有懈怠玩忽的行為,就不能寬恕了。他的家人牛倫過去犯罪應被處死,但當時交給他自己處理,但他徇私容留,實在可惡!現在他招搖受賄的事情又暴露出來,實在不能再寬恕了!」

隆科多隨後被派往新疆和黑龍江等地,參加與策妄阿拉布坦和俄羅斯國使臣舉行的邊界談判。在談判中,他積極維護國家主權,義正辭嚴地向俄使提出歸還侵占的蒙古地域的要求,維護了清朝領土主權。盡管如此,雍正帝還是沒有放過他。讓隆科多更加不幸。

雍正五年(1727年)初,胤禛以隆科多曾與罪臣尚書公阿靈阿、左都禦史揆敘、總督年羹堯等相互勾結、關系極為密切,並舉薦了罪臣禮部侍郎查嗣庭(因其記載悖逆已伏誅)為由,以及在家私藏輔國公阿布蘭所給的玉牒繕本,事發後又不據實具奏等罪名,下令議政王大臣商議其罪行。不久,又以隆科多事發後拒不屬實陳奏,「不但不改其兇惡之心和逆行行為,而且並不承認自己的過失,行為狂妄悖理,全無愧懼之情,將朕查辦的事情隱匿起來巧飾而過。」命將隆科多迅速調回京城。

同年十月,隆科多回到京城胤禛立即召集王大臣等勘審隆科多的罪行,最後刑部判定隆科多犯有「大不敬」罪5款、「欺罔」罪4款、「紊亂朝政」罪3款、「奸黨」罪6款、「不法」罪7款、「貪婪」罪16款,共計罪狀41條。上奏擬將隆科多斬立決,妻子人辛者庫(為奴),其財產沒收入官。

從客觀角度看,隆科多所犯的「大不敬」、「欺罔」、「不法」、「貪婪」等罪行與其實際行為有出入。如「大不敬」、「欺罔」這些罪行不過「私抄玉牒,收藏在家;聖祖仁皇帝欽頒禦書,貽在廂房當作玩具;妄擬諸葛亮(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死期已至)」至於所列的貪贓枉法等罪行不過數十萬兩白銀、1000余兩黃金而已。與朝中那些大貪官汙吏相比並不算重罪行。更不用說其中可能還有虛數了。

雍正帝接到諸王大臣奏疏後召集議政大臣、內閣、九卿等朝臣說:「隆科多所犯四十一款重罪實在不能誅殺。但皇考升遐之日,召朕兄弟及隆科多入見面降諭旨將大統付給朕。大臣之內承旨者只有隆科多,隆科多因犯罪被處決,雖然這是國法所允許的,但朕內心感到不忍。隆科多辜負了皇考及朕對他的厚愛,卻幹盡了不法之事。朕起初誤信了他,後來也沒有對他嚴加約束,現在朕只能自責。

因此,胤禛下令:隆科多免去死刑,在暢春園外建造三間房屋,永遠監禁。他的家產不必充公,但他應追繳數十萬兩白銀的贓款,交由原屬旗人負責追繳並上交國庫。他的妻子和兒子免去為奴的處罰,他的長子嶽興岱被革職,次子玉柱被發配到黑龍江。

隆科多雖然保住了性命,但他的長子被革職、次子被發遣戍邊,家產也被追贓入官,這使佟佳氏家族蒙受恥辱,從此一蹶不振。更重要的是,隆科多這個曾經權勢顯赫的官員,由於皇帝的猜忌和個人意誌的轉移,一夜之間變成了階下囚。這種從頂峰到深淵的巨大落差,不是任何人都能承受得了的。隆科多得勢時的輝煌與耀眼,更襯托出他失勢時的悲慘和淒涼,這表明他確實未能得到善終,成為了一位可悲的犧牲品。

在雍正六年(1728年)六月,隆科多在被囚禁僅半年後,孤獨地在暢春園外禁所裏去世。當雍正帝得到訊息後,賜予他1000兩白銀以辦理喪事,同時命令他的弟弟慶福繼承一等公爵的爵位。自此以後,在順治和康熙兩朝以及雍正初年顯赫一時的佟佳氏家族,便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在清朝歷史上變得平淡而沈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