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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質冒險作業卻不幸身亡,襄陽PC構件工業園10·14高墜事故查明

2024-01-20歷史

1月19日,本報從襄陽市樊城區政府獲悉,襄陽PC構件工業園10·14高處墜落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3年10月14日,在襄陽市樊城區樊西新區橫二路襄陽PC構件工業園內,嘉興東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一名施工人員在工業園屋頂搭設光伏發電器材安全防護網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1.5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顯示,事故工程的建設單位為襄陽昊屹新能源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嘉興東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浙江鴻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經查明,2023年10月14日上午6點50分,浙江鴻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石某某、張某某、楊某某等6人來到襄陽PC構件工業園廠房進行光伏發電專案非電氣安裝作業,現場負責人楊某某組織召開了晨會,7點正式開工,由於吊機還沒來,6名工人開始在廠房內組裝夾具。

上午10點30分左右,石某某搬完施工防護材料後,往吊機掛鉤處走,看到張某某正在解除安裝吊機掛鉤上的施工防護材料,由於在解除安裝時需要跟著吊機掛鉤移動,張某某在往後退時,踩破采光瓦墜落至廠房地面,石某某和其他工人立即下去,看到張某某面朝下爬在廠房地面,頭部受傷。

石某某立即撥打120,楊某某打電話告知了浙江鴻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並通知了家屬,大概20分鐘左右,120趕到現場,將張某某送至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西區進行救治,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現場勘察和調查分析,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張某某無高處作業相關資質從事高處作業活動,在屋頂采光瓦未設定防墜網的情況下,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爬上廠房屋頂進行解除安裝吊物作業,導致在移動時踩破采光瓦,墜落至廠房內部地面死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為嘉興東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未稽核勞務分包公司施工人員的相關高處作業資質,現場無安全管理人員,以包代管,勞務分包公司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無相關資質從事特種作業,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違規冒險作業。

調查組認為,嘉興東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予以行政處罰。

柿鋪街道辦事處作為屬地,對本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建議柿鋪街道辦事處向樊城區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王某,作為嘉興東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文|中國基建報 蔣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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