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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明朝監察制度:在皇權至上的情況下,是如何進行權力制衡的?

2024-05-17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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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言:

    明朝的監察制度相比前朝歷代而言,在筆者看來並無多少創新之處,所謂的君權加強也是換湯不換藥,該崩潰的體系早晚都會崩潰。

    朱元璋利用胡惟庸案件將中書省權分六部,中央設定了督察院和六科給事中作為監督機構,地方也實行三權分立,後來又害怕地方作大,又派了了督撫和巡按監督地方。

    這位明朝的開國皇帝為了將權力牢牢抓在手裏,也可謂「殫精竭慮」了,事實證明的朱元璋還是內建了不少樸素的哲學智慧,由他主要創立的這套監察體制,確實起到了實質性的作用。

    以至於明朝大多數皇帝不上朝、不批奏章都可以維持朝綱的正常運轉,不得不說朱元璋的這套監察制度,讓後世子孫有了「躺平」的機會,十年、二十年不上朝都是很普遍的事情。

    再好的權力制衡制度,也抵不住昏庸皇帝的無能,一旦皇權旁落,這套為皇帝量身打造的監察機制也就是個擺設了,甚至走向另一個極端。

    那麽,明朝的監察制度是如何發展起來的?在皇權至上、高度中央集權之下,又是如何進行權力制衡的呢?

    權力平衡走鋼絲,君權獨大無古人

    人們常說優秀的政治家都具備一個特殊技能,那就是「平衡」之術玩得順手,如今的美國就擅長搞這套。

    什麽所謂的亞太平衡戰略,歐亞平衡戰略,這些詞兒聽起來高大上,潛台詞就是別人最好都是半死不活的狀態,這樣我好拿捏,但也不能太死了,否則對自身也不利。

    這分寸之間的平衡把握,便是政治藝術的魅力,也是權力制衡的要領,縱觀古今中外優秀的政治家必定都掌握這個技能,至於所謂的憂國憂民,本質上也是籠絡人心的手段罷了。

    懂人性、玩平衡、成大治、天下安、百業興、人民擁,古時的封建盛世基本都可以這麽總結出來,劉邦是高手,李世民是高手,朱元璋是高手中的高手。

    在加強中央集權這方面,除了後來居上的滿清能與之匹敵外,其他朝代的帝王都不配作朱老板對手。

    在捧殺胡惟庸之後,朱元璋廢了自秦漢以來的宰相之治,將權力下放到六部,這六部的地位瞬間水漲船高,權力雖不及之前的宰相,但也讓朱元璋實在不放心。

    都督察院對六部有監察之權,直接向皇帝負責,但是萬一督察院和六部聯合起來蒙騙朱老板怎麽辦?

    想到這兒,朱元璋心裏實在不放心,於是又整了個六科給事中,專門監督六部,沒錯朱老板就是故意的!

    這個部門不屬於任何單位,也不幹其他雜事兒,就是天天盯著六部的官員,防止他們蒙騙朱老板(權力制衡)。

    前文提到過督察院也屬於這樣的監察部門,那麽二者在級別上誰高誰低呢?

    就行政範圍來說,督察院比六科給事中廣泛,全國各地的行政與司法的監督職責在名義上,都是隸屬於這個部門的。

    督察院的長官是左都禦史,是一位正二品的官職,而六科給事中的六位長官都正七品的,從權力大小和行政範圍而言,督察院無疑是高於六科給事中的。

    但二者並不是隸屬關系,督察院和六科給事中都直接向皇帝負責的,也可互相監察。

    六科給事中的七品官可彈劾六部的二品大員,因此職位小並不意味著權力小,這就是權力的魅力之處。

    這種職權分離的情形源於宋朝,宋朝在處理武將的問題上首次采用這種方式,給錢給社會地位,但是權力堅決不給。

    中央在廢除中書省後,又設定六科給事中,其中對於六部中的兵部,朱元璋一直都很提防,因此五軍都督府又是針對兵部的制衡。

    中央的行政權瓦解為六部,五軍都督府專門制衡兵部,督察院和六科給事中死盯刑部和吏部,兵部之軍權、吏部之政權、刑部之司法,全部都有制衡措施!

    中央的主要權力都被朱老板緊緊握在手裏,揣在兜裏!都已經這樣了,朱元璋仍然覺得不放心,所以他的專屬間諜錦衣衛便出現了,這一點像極了國民黨特務分子和蔣介石。

    跟國民黨的特務分子一樣,朱老板的錦衣衛也是多幹一些見不得光的事情,弄得當時的大臣和百姓人心惶惶。

    明朝的文字獄在這一時期特別嚴重,這些朱元璋哪裏不知道啊,但為了肅清政敵也只能這麽做。

    朱老板除了在中央有權力制衡外,在地方也是有三司負責,山高皇帝遠這個道理對於朱老板來說,他不可能不熟悉。

    地方行政機構與中央的重疊,政令混亂

    明朝政府的中央主要行政部門都在朱元璋的眼皮子底下,一般情況下只要皇帝不昏庸就不會出太大的簍子。

    每天按時上朝、及時批閱奏章不過分重要某一個大臣,一碗水端得平平穩穩,如果還能輕徭薄賦,搞一些利民工程,那就可以稱得上明君了。

    當然影響皇帝把水端平的因素非常多,有時候宦官專權,有時候後宮幹政,有時候權臣越位,還有的時候外族入侵。

    當一個合格的皇帝不容易,當一個能被後世敬仰的皇帝更不容易,越是身居高位者,錯誤越是會被放大,因為底下有一萬雙眼睛時刻盯著你。

    朱元璋一步一個腳印走到九五之尊,苦日子肯定是熬過的,對於底層官員如何貪贓枉法,他也是深有體會的。

    中國這麽大,又不能在每一寸土地上都安一個網絡攝影機,時時監控這些官員在幹什麽,因此只能從制度上著手。

    在地方上設定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別主管軍事、行政、司法,相當於三權分立,這些部門雖是地方機構,卻和中央不是隸屬關系。

    三司的長官是由皇帝直接委派的,三司是淩駕於路府州縣的一級長官,相當於現在的省級高官。

    三個部門互相制衡、互不統屬、沒事時大家不往來,有事兒時大家互相甩鍋,行政效率極低。

    一個和尚有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用來形容明朝的地方三司制度再合適不過了。明朝皇帝也註意到了此種情況的出現,於是明朝的巡撫一職就是專門協調統籌地方三司的。

    巡撫剛開始只是作為一種臨時職務,作用在於統籌三司並監督地方官員,後來慢慢變為一種定職,因為有統籌三司之權,所以成為定職的巡撫,實際上已經是地方最高長官了。

    官場的權力制衡總是按下葫蘆起來瓢,三司的權力幾乎是被巡撫壓制的,但巡撫的權力又有誰來監督呢?倘若不加以制衡,分分鐘給你來個起兵造反,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明朝皇帝在巡撫的基礎上,又設定了總督一職,在清朝的影視劇中我們總能聽到兩廣總督、兩湖總督這樣的台詞,曾國藩是兩江總督。

    這個職位就相當於如今江蘇、江西、安徽三省的最高行政、財政、軍事長官,說他是地方上的土皇帝都謙虛了。

    如果說成為定職後的巡撫是省長,那麽都督就是多個省的共同省長,而且還是這幾個省的戰區司令。

    明朝剛開始只有五軍都督府,專管全國五個區域的軍事,後來逐漸延伸到行政、司法方面,最後儼然是一方封疆大吏。

    這裏要註意的是,都督的管轄範圍雖然覆蓋了巡撫,但二者並不是從屬關系,巡撫在明朝時屬於京官,意味代天子出巡。

    只是後來因地方政務的需要成為了一種定職,而都督則一直都是地方官。

    為了防止巡撫和都督串通一氣蒙騙皇帝,朝廷又派出了巡按一職對二者進行監督,三者按照權力由小到大來排應該是巡撫、巡按、都督,這是權力上的大小區別。

    但三者並不是隸屬關系,而是並列關系、制衡關系。

    這三者都有督查地方百官的權力,但又都各不相屬,聰明的朋友就會發現這裏其實存在一個很明顯的問題,那就是職權範圍的重疊。

    職權範圍的重疊會導致政令的混亂,就好比一台機器中,總有幾個零件感覺是多余的,機器執行起來時不是那麽順暢,雖然這台機器很穩定。

    這便是明朝監察制度最大敗筆之處,各種過於頻繁的權力制衡,導致監察體制冗長不堪,這些監察體制有上級關系的。

    比如地方上的十三道監察禦史和中央的督察院就是隸屬關系,但更多的則是制衡並列關系。

    明朝中央部門清一色的制衡並列,地方府州縣確實是從屬關系,但在淩駕於府州縣以上的行政機構,譬如十三道監察禦史、巡撫、巡按、都督大多時候則處於一種混亂狀態。

    這幾位高官們雖在職權範圍上有所區別,但都是並列制衡關系,當這幾位高官的命令下達至府州縣時,必然會造成一定的政令混亂。

    如果將明朝的監察體系分為三級,那麽這幾位高官無疑是處於中間一級的,是中央和地方監察體系的紐帶。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明朝皇帝既想掌控中央,也想掌控地方,結果把監察體制設計如一團糊糊一般,這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權力制衡作用,但也為明朝中後期官員腐敗埋下了種子。

    監察體制互不統屬的特點到明中後期,成了不同體系的官僚之間相互傾軋的便利工具,我彈劾你怎麽了?我拉幫結派怎麽了?你有權彈劾我,我也有權彈劾你,互相傷害誰怕誰。

    明朝監察體制對當今中國社會的思考

    明朝監察體制中最大的特點為權力制衡,有學者認為明朝的監察體制是垂直式的,但在在筆者看來,明朝的監察體制就像煎雞蛋餅一樣,一層疊一層。

    關鍵還不是完全重疊那種,東一處,西一處跟補衣服似的。

    在某個行政機構的權力過大時,就會設定另個權力相當或權力更大的職位,以形成制衡對抗之勢,結果就是這個監察體制的大餅,越攤越大,最後搞得就跟一團漿糊似的,極其醜陋。

    當然,這些監察體制無論從屬關系或是並列關系,都是直接對皇帝負責,相當於兩套執行系統,一套皇帝的,一套官僚之間的。

    當皇權旁落、政治腐敗時,那麽官僚之間的那套監察系統就會出現執行不暢的問題,慢慢地走向另一個極端。每當地方監察權相沖時,都會上奏皇帝,皇帝出面調解。

    當今中國的監察體制當初是學蘇聯老大哥的,是本著無產階級專政的理念,但現今中國的監察體制缺乏一定的權力制衡和獨立性。

    而偌大的中國,仍然有一批民族脊梁為國為民,湖北人民的父母官陳行甲,在巴東地區任職五年,親手將87名官員送進監獄。

    而他在上級提拔之際,卻選擇裸辭,此等百姓父母官在如今的中國實屬難得。還有山西人民的父母官耿彥波,人民的好總理朱镕基,都是被人民愛戴的父母官!

    中國需要不斷完善紀委監察體制,也需要陳行甲、耿彥波、朱镕基這樣的勇士!執政為民,立法為公。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也是一個法治大國,國土遼闊,人口眾多,在依法治國的路還有很長的路需要走。

    結語:

    明朝的監察體系以權力制衡為核心,從中央到基層,這種權力制衡逐漸減弱。

    在中央與地方的制衡樞紐中十三道監察禦史、巡撫、巡按、都督等職位的官員,其政令是最為尷尬,也最為混亂的!

    一方面因權力制衡而政令重疊,有時也會權力相沖,此時需要皇帝出面調解。可當政治腐敗,皇帝昏庸時,這種看似很「嚴實」的監察體系,實則就是一坨爛糊糊。

    權力制衡、互不統屬為明中後期官員們相互傾軋提供了便利性,這是過度的權力制衡所導致的後遺癥,是打娘胎裏就落下的病根,以至朝綱積重難返。

    當今中國的監察體制與明朝正好相反,缺乏一定的權力制衡和獨立性,司法案件受地方行政幹擾巨大。因此,司法制度、程式的建設與完善,仍然任重而道遠。

    但真正能長存於這片土地的是人民,真正能決定民族未來的亦是人民,

    從歷史客觀唯物主義的角度而言,這九州大地千百年來唯一不變的就是土地、以及在這片土地上生長的黎民百姓!

    參考文獻: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明朝監察制度論析】

    【論明朝監察制度及其當代啟示】

    【明朝檢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