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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何必須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

2024-04-11歷史

懂一點歷史的朋友都知道,中國在解放戰爭期間,就已經在北方各解放區實行了土改,農村家家戶戶都分到了土地,擺脫了給人當佃戶的局面。要知道在國民黨統治期間,農民租種地主的土地,要把七成的糧食交給地主,作為地租。

那麽既然農民都分到了土地,為什麽後來我們又選擇了把土地收回集體,重新分配呢?透過檢視剛建國時的資料,大家就能得出結論了。

根據東北局1952年的調查報告,東北農村在1952年已經有1%的人變成了富農。華北局的調查報告,河北、山西、察哈爾三省的富農比例已經超過2%。

由於剛建國的時候,幾乎沒有農業機械,也沒有化肥、農藥,大部份農民也就是剛吃飽飯的水平。但是有一部份富農靠著祖輩的資金和農具,透過僱用短工、放高利貸等手段,迅速又富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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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由於農村幹旱、水澇等問題,一部份農民已經由於入不敷出,開始變賣土地,借高利貸,重新變成了佃戶。尤其是老解放區,華北和西北本來幹旱少雨,剛剛建國2年的時間,農村的階級分化就已經有擴大的趨勢了。

如果繼續放任下去,每年都會有一部份農民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變賣土地,那就真的一夜回到解放前了,富農會透過資本優勢,重新成為新的地主,之前的努力就白廢了。

最後的結果大家也很清楚了,我們的農村土地改成了集體所有制,即便後來實行了承包責任制,但是土地的產權是屬於村集體的,個人不允許買賣,這一政策一直還要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