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你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初次看到一女子跪在包公祠裏痛哭的新聞,當時的感覺就是這人怕是腦子有病,都什麽年代了還信這個?直到了解了她的故事,我才發現自己真的錯了,有些話確實只能跟包青天說。
民女錢仁鳳有天大的冤情,
請包青天包大人為民女做主!
網傳開封府包公祠裏跪哭的女主名叫錢仁鳳,由於沒有官方釋出的資訊,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她,但是我還是去了解了一下她的故事。
錢仁鳳是2002年因雲南巧家幼稚園投毒案而判無期徒刑的被告人,到2015年申訴成功被無罪釋放時,她已經坐了整整13年冤獄。
從大山裏出來的女孩
錢仁風於1984年,出生在在雲南昭通市巧家縣的一個偏遠山村,崇溪鄉南團村錢糧社。這裏地處大山深處,海拔1600多米,土地貧瘠,連與外界聯通的公路都沒有。村民們普遍以務農為生,每年的糧食都剛好夠吃而已。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村子裏的人都開始外出打工。1998年,還在讀小學五年級的錢仁鳳毅然選擇了輟學打工,此時她也才不到15歲。但是,父母心疼她還太小,讓她先在家裏幫助父母務農,歲數大一些再出去務工。
三年後,17歲的錢仁鳳和堂妹錢仁左一起終於走出了大山,來到了夢寐以求的大城市。此時的她幻想著可以透過自己的辛苦付出來賺取足夠的錢,把父母也大山接出大山享享福。
找到一份幼稚園工作
由於沒有學歷和其他本領,由於年齡小,營養也跟不上,長得瘦瘦小小的錢仁鳳進城之後只能去給別人做保姆,但是她為人老實忠誠,手腳還很勤快,倒也獲得了不少雇主的認可。
除了日常的工作以外,錢仁鳳還要經常接送孩子,一來二去就和幼稚園園長朱梅混熟了,朱園長看到這個勤快的農村姑娘,也很是喜歡。
後來,幼稚園裏缺一個保姆照顧孩子的飲食起居,朱園長第一個想到了錢仁鳳,因為幼稚園的工作更加穩定,收入也會更高一些,錢仁鳳自然也沒有拒絕,很愉快地就答應了朱園長。
誰能想到這份工作日後將帶給她無盡的痛苦。
孩子中毒
2002年,春節過去不久,孩子們的寒假結束了。2月22日,幼稚園開學了。新年新氣象,錢仁風幹勁十足,住在幼稚園保持著早起的習慣,一大早就主動在院子裏打掃起了衛生。
朱梅院長對這一切都看在眼裏,覺得很是欣慰,總算自己沒有找錯人。一邊和家長孩子們打著招呼,一邊拿著食物喊錢仁鳳做早飯。
經過一上午的忙碌之後,很快就又到了午飯時間,錢仁風和朱梅的母親付崇英一起做飯,孩子們的午飯非常豐盛,營養均衡,有肉、素菜、豆制品等,孩子們吃的也很開心。
錢仁鳳本以為,開學第一天就要在忙碌中這麽過去了,可是很快不好的事情就發生了。
下午3點左右,兩歲的侯磊開始出現精神不好,朱園長以為是感冒,就沖了點紅糖水給他喝了,發現沒有好轉,便將侯磊以及另外兩名出現不良反應的兒童送進醫院。一個半小時後,侯磊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兩名兒童脫險。
根據屍檢和現場勘驗,巧家縣警方證實侯磊的死因為「攝入毒鼠強」。警方將此案定性為「投毒案」。
鋃鐺入獄
因為是人命案,所以警方對此十分重視。但是有一點百思不得其解,那就是老師和孩子都是一起吃的飯,為何只有這三個孩子中毒呢?
等到醫院裏兩個中毒的孩子清醒過來之後,一問才知道,原來當天他們兩個和侯磊都曾加過餐,而給他們加餐的人正是保姆錢仁鳳。於是,警方很快就對錢仁鳳進行了詢問。
面對詢問淳樸的錢仁鳳很是害怕,但是還是一五一十的交代了當天的所有細節,並且很誠懇的對警方說, 「我是給他們加餐了,但是我沒有下毒,我發誓我沒有。」
然而,三天之後這一切都發生了轉變。
2002年2月25日,巧家縣警方將錢仁鳳列為「投毒案」嫌疑人,並監視居住。對錢仁鳳的這次審訊從當天下午3時,一直持續到次日淩晨3點,共12個小時,錢仁鳳承認自己做案。
朱園長自始至終不相信這件事會是錢仁鳳做的,「沒有理由懷疑是幼稚園內部的人所為。」朱梅表示,自己年前剛給錢仁鳳漲了50塊錢薪金,但是現在說什麽都無濟於事了。
雖然錢仁鳳當庭否認投毒,法院依然認定是她作案。2002年9月3日,昭通中院一審判決認定錢仁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昭通中院認為,錢仁鳳在「星蕊寶寶園」做工期間,因認為老板對其不好,遂生報復之念,將放有滅鼠藥的食品拿給該園部份幼兒食用,致一名幼兒死亡。
錢仁鳳隨後上訴,雲南省高院維持了此判決。
申訴
入獄後,錢仁鳳始終堅持自己沒有投毒,覺得判決不對,她開始自學法律,不斷地為自己申述,但是一連8年,她的申述都是石沈大海。
錢仁鳳在信中稱,當年遭到警方「刑訊逼供」
2010年,錢仁鳳所在的女子監獄與一家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合作,律師事務所派出20多名資深律師免費給服刑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4月9日,雲南省的行動律師事務所有幾位律師來到監獄,這讓錢仁鳳看到了希望,她抓住這次機會向當時律師團隊求助,當時錢仁鳳雙膝跪地不住的喊冤,請求幫助,拉都拉不住。
行動律師事務所律師對錢仁風記憶非常深刻,從犯罪人員心理學來說,一個入獄八年的犯人還在喊冤枉,這就說明案子可能真的有問題。
疑點重重
楊柱律師認真地翻閱了錢仁鳳案的卷宗,感到很吃驚,這個案子發現確實存在不少問題。
首先,筆錄口供存在反復、邏輯不同,根據當時錢仁鳳的口供,她是在廚房直接把毒鼠強拌在了飯菜裏,可如果真是這樣,為什麽只有4名幼童中毒?明明所有人都吃了這些飯菜。
其次,朱園長當時在接受警方詢問時提到三個跟她有過矛盾的人,一名羅姓女子和曾經因偷盜朱家財物而被判刑的羅某、謝某二人。朱梅稱,羅、謝二人因為追求她遭到拒絕,「他們兩個就約起來偷我家」。
警方詢問了羅姓女子,但案卷中,沒有關於警方對羅、謝二人進行詢問或調查的材料。
而且,朱園長一直對錢仁鳳比較好,錢仁鳳也很感激朱園長,年前朱園長還給她漲了薪金,兩個人沒有任何恩怨,她怎麽會為了報復朱園長偷毒呢?
錢仁鳳父母擔心有生之年見不到女兒
後來,經過檢察院調查,發現了更多疑點:
首先,警方鑒定投毒投的是毒鼠強,但是三個孩子的發病癥狀和毒鼠強根本完全不一樣。
其次,卷宗裏竟然連當年毒物鑒定報告都沒有,也就是說當初有沒有做過鑒定都不知道。
最後,就是筆錄和口供上的簽字和錢仁鳳的筆跡根本不一致,原來這些竟然都是代簽的。
得到平反
2015年5月4日,雲南省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同日,雲南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2015年9月29日,在時隔13年後,雲南省高院開庭再審錢仁鳳投毒案。
12月21日下午3點,雲南省高院宣判:錢仁鳳被改判無罪,並且當庭釋放,終獲自由。
雲南省高院認為,本案是否系毒鼠強中毒,毒物來源、投毒時間,投毒方式的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與合理懷疑,原判決認定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再審宣判錢仁鳳無罪。此外,審判長還表示,錢仁鳳可以依法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三名代簽筆錄的辦案人員已升遷
雖然錢仁鳳無罪釋放了,而且還能獲得國家賠償,但是進去的時候才17歲,出來就已經30歲了,連過馬路她都要重新學習,13年的青春啊,當年辦假案的警察又怎麽樣了呢?
2013年8月,蔣成林、楊時毅、李天福接受檢察人員的詢問,筆錄顯示,楊時毅當時已任巧家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蔣成林為該局法制大隊大隊長,而李天福已是該局刑偵大隊的一名中隊長。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證實,楊時毅、蔣成林至今仍擔任上述職務,李天福現在巧家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工作,為副主任科員。
而另一方面,真兇至今仍未被抓住,受害者父親也是意難平,「恨了十多年的人釋放了,那麽真兇呢?也沒給我一個說法,傷痛是不可能撫平的,換作任何一個人都一樣」。
證據是假的,筆錄和口供都是假的,說是冤假錯案,其實就是人為制造出來的,當初辦案的人員肯定涉嫌徇私枉法,這麽簡單的一個假案,竟然花了十三年才反案,真是太難了。
雲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當場向錢仁風鞠躬致歉
寫在最後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你們審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執法者,更應該以身作則,遵紀守法,知法犯法,應該更加一等。不法的成本太低,缺乏有效的監督,是冤案產生的根源。
在此,感謝正義的楊柱律師,為民伸冤!
錢仁鳳女士,對不起,是我誤會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