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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反光背心,男子竟然到街上冒充「警察」幹這事……

2024-03-24推薦

案件

3月21日上午,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原本是一家KTV的服務員,撿到一件反光背心後,他竟然冒充起了交警。

法官:「為什麽想起來去做這樣荒誕的事情?」

被告人:「因為幾個人喝了酒出來,路上撿到反光背心。」

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黃錦:「被告人撿到一件交通執法的反光背心後,就產生了穿著背心去冒充警察的念頭。」

被告人劉某說,當天晚上11點多,他和另外兩個朋友一起撿到了一件印著"交通"字樣的反光背心,隨後找了一套保安制服和一根甩棍,穿上反光背心,跑到街上假裝交警,攔停了一名騎電動車的女子。女子由於害怕,趁三人不註意棄車而逃。劉某將電動車和女子落下的手機賣了兩千多元。

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黃錦:「將他人的財物占為己有後銷贓處理,他們的行為主要是追逐、攔截、占有公私財物,主觀目的是尋求心理上的刺激,無事生非。」

第二天中午,三人故技重施,又跑到街上冒充交警,檢查駕駛人有沒有戴頭盔等。沒想到,頭天晚上被他們攔停的女子報了警,三人很快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後公訴到法院。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案件。

法官:「這些證據證明的事實有沒有意見?」

被告人:「沒有。」

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黃錦:「本案的被告人已經成年,另外還有兩個未成年,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同案犯,沒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具有認罪認罰、坦白的量刑情節,基於本案的犯罪事實以及情節,我們對他做出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相關犯罪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追繳。

記者:舒珊 黃劍 實習 桂彤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