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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校園霸淩無學可上?「合法報復」是種二次傷害

2024-05-31推薦

據媒體報道,今年17歲的鄂爾多斯女孩琳琳(化名),原本是內蒙古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中專班的一名學生,2023年被多名同學以逼迫去酒吧陪酒、下跪、抓頭發、抽耳光等方式多次毆打欺淩。事發後,琳琳的家長報案,其中四名毆打琳琳的學生獲刑。由於遭遇長期的校園霸淩,琳琳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不得不換了一所學校就讀。但沒想到的是,獲刑的同學家長又舉報琳琳轉學違規。今年5月16日開始,琳琳就被老師通知不能在新學校上學了。

霸淩者以尋釁滋事罪被判刑,被霸淩者卻面臨無學可上的尷尬境地,這豈不是咄咄怪事?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霸淩者家長舉報琳琳違規借讀。詭異的是,盡管互聯網上已看不到投訴資訊,但這卻成為橫亙在琳琳一家面前翻不過去的大山。

據報道,半個月來,琳琳的父親連續多次向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求助,至今沒有任何進展。他先後又向鄂爾多斯市和東勝區婦聯反映,也沒有結果。報道中的一句話令人感慨良多:經過的路邊有一幅廣告牌,上寫「鄂爾多斯,一座溫暖世界的城市」。一座溫暖世界的城市,何以溫暖不了一顆傷痕累累的心,以及一個走投無路的家?

法院查明,2023年3月3日至4月6日,同住在內蒙古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的四名被告人,因瑣事多次以隨意毆打、恐嚇、辱罵、翻看手機、拍攝小影片等方式欺辱琳琳十次左右,其中有人多次對琳琳扇耳光、用毛巾抽打、強迫下跪道歉,拍下琳琳的照片制作表情包。四名被告人還以同樣的方式欺辱琳琳宿舍的另外一名女同學。

事實清楚,行為惡劣,霸淩者被繩之以法實屬咎由自取。更何況,考慮到四人已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法院已經依法從輕處罰。受害者因創傷後應激障礙不願回原學校就讀,完全符合人情常理。但誰都沒有想到,受害者轉校借讀後,卻遭到獲刑同學家長舉報而無學可上。舉報者表示,女生違規借讀,違反了教育的公共性原則,也是對其他學生不公平的體現,還破壞了素質教育的良性發展。如此冠冕堂皇的舉報,充滿了諷刺意味:當舉報者口口聲聲捍衛原則的時候,可曾想過,自己孩子到底都幹了些什麽?

琳琳的父親表示,去年結案時,雙方已經簽訂了和解書,那四名學生和家長都寫下了保證書,以後不能以任何形式對女生進行打擊報復。如果說打擊報復令人感到憤怒,「合法」的打擊報復則令人感到無法理解:一紙事實尚未查明的投訴,就能剝奪一名受害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嗎?

校園霸淩不僅是一個校園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妥善解決此類問題,不僅需要司法機關嚴懲霸淩者,而且需要教育部門為受害者提供更加貼心的服務,幫助其盡快走出心理陰影。琳琳一家四處碰壁的現狀,毫無疑問是對他們的二次傷害。面對他們一次又一次的求助,當地教育部門必須直面兩個問題:琳琳的轉學到底是不是所謂「違規借讀」?如果是,該怎樣順利合規地繼續學業?琳琳已經遭受身心創傷,不該在求學之路上再遭受本不該有的障礙。這不僅關乎城市溫度,而且關乎城市體面。(趙誌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