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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力拘禁前女友在車內,因非法拘禁罪獲刑

2024-07-05推薦

因共同購置車輛的處理問題,他竟將前女友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在車內。近日,江西安遠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2024年2月20日晚,被告人陳某某與被害人葉某(二人曾系男女朋友關系)想要賣掉二人共同購買的轎車未果,便駕駛該轎車從定南縣返回安遠縣。

途中,二人在車上因該轎車的處理問題發生口角爭執。當晚23時許至次日2時許,陳某某駕駛該車到安遠縣某鄉鎮時,將車停靠在路邊。葉某害怕陳某某會毆打自己,下車想要離開。陳某某追趕葉某要求其上車,葉某不願意,陳某某便推搡、威脅葉某,並搶走其手機,將其扛在肩上強行帶回車裏。在車裏,陳某某透過毆打、恐嚇等手段不讓葉某離開。

2024年2月21日8時許,葉某趁陳某某下車尋找項鏈(雙方爭執時遺失)時,駕駛車輛離開並撥打電話報警。

經鑒定,葉某多處外表皮挫傷等傷情評定為輕微傷。

安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非法拘禁他人,並使用暴力手段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陳某某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五個月。

轉自安遠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