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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庭審現場:患者去醫院看病時坐扶梯摔傷,將醫院告上法庭

2024-03-26推薦

我們常說自己是自身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首先要對自己負責,那在遇到一些意外情況發生時,到底是有誰來承擔更多的保障義務呢,密雲區人民法院就審理這樣一起案件。

法庭正在審理的是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件。2023年3月,靳先生到北京市密雲區某醫院,治療右手腕和眼睛。在坐滾梯,從二樓上三樓時,靳先生摔倒了。

摔倒後,靳先生失去了意識。醒來時,他已經在急救室了。

靳先生認為,醫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自己摔傷,就把醫院狀告上了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誤工費、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共計兩萬5千余元。

靳先生是出租車司機,即使不出車,也要交份子錢。靳先生說,摔傷,導致自己無法工作,醫院應該承擔自己的損失。

醫院向法庭送出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和電梯檢測報告,醫院認為,靳先生摔倒,是因為他自己沒有站穩,醫院並無過錯。

聽到醫院方面指責自己,靳先生急了。靳先生指責醫院沒在電梯上安裝相關安全提示。

監控顯示,靳先生摔倒後,電梯被緊急關停,安保人員和醫護人員相繼到場施救。畫面中,也能夠清楚看到安全提示牌和相關的提示標識。

靳先生認為,醫院沒有專人看護電梯,而且,電梯執行不平穩,還有松動下陷的地方,這才是導致他摔倒的主要原因。

法庭上,法官試圖對雙方進行調解,但對於靳先生摔傷的責任和是否賠償,原被告無法達成一致。

經審理,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認為,醫院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無過錯。一審駁回了原告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記者:陶雅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