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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撲向上海一老人,老人受驚倒地不幸身亡!三人被判賠55萬!

2024-06-17推薦

剛剛獲得救助的白色大狗闖了大禍。在遛彎時,它突然站起撲人,嚇得路過的爺叔當場摔倒,最終身亡。白色大狗的救助人、管理人和實際照顧人,誰該為此事負責?上海法院曾審結過這樣一起案件。

被領養的白色大狗闖了禍

熱心人小曾救助了一條60公斤重的白色大狗,並為大狗註射了兩針疫苗。

救助後,小曾透過互聯網為大狗尋找了一名領養人。但是沒多久,因為該領養人沒時間陪伴大狗,小曾又將大狗領了回來,並送到了小周的工廠之中。小周又委托了老傅,幫忙照顧大狗。

1個月後,老傅在牽繩遛狗過程中,剛好遇到了從老年活動室中走出來的陶伯伯。

大狗看到陶伯伯突然興奮起來了,擡起前爪前撲,當場將陶伯伯嚇得後退摔倒在地。經送醫診斷,陶伯伯被診斷為創傷性腦出血、額骨骨折、創傷性硬膜下出血等。20余天後,陶伯伯不幸去世。

事發後,陶伯伯的家人將救助人小曾、管理人小周和實際照顧人老傅,均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承擔陶伯伯的死亡賠償責任。

救助人、管理人、實際照顧人誰該負責?

到底誰才是大狗的主人?誰該對大狗闖下的禍負責?大狗的救助人小曾、管理人小周和實際照顧人老傅,為此吵開了。

小曾說,自己是大狗的救助人,在前一個領養人將大狗退養後,自己在朋友的介紹下,得知小周有領養意願,才將大狗送到了小周的工廠。老傅是小周指定的對接人。

因此,在小曾看來,自己是大狗的救助人,小周是大狗的領養人,老傅是大狗的實際飼養人、管理人。大狗闖禍之時,已經脫離了小曾的實際餵養和管理近2個月,小曾無法控制大狗的行為,也不應為大狗的行為負責。

小周則說,自己只是出於朋友關系,才允許小曾和老傅,在他的工廠空房間中餵養大狗,他本人與大狗並無關系。小曾才是大狗的飼養人,老傅是實際管理人,小周本人不應對大狗闖的禍承擔任何責任。

老傅則說,在他看來,陶老伯死於基礎疾病,其死亡與大狗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陶老伯自己應對死亡承擔90%的責任,老傅與小周、小曾一起承擔10%的責任。

法院:三人都有責任,共需賠償55萬元

據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上海法院經審理認為, 白色大狗是由小曾救助的,在將大狗寄放在小周工廠之後,小曾在持續幫大狗尋找領養人,小周曾詢問大狗領養一事的進度。可見,大狗並非是由小周收養的,小周只是大狗的管理人,老傅則是受小周委托,照顧大狗的實際飼養者。小曾才是大狗的飼養人。

因此,小曾作為動物飼養者,無證飼養犬只,給陶伯伯帶來了傷害,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小周受小曾委托管理犬只,雖然大狗不是由他實際飼養的,但大狗的住所由小周提供、大狗的管理事宜,由小周和小曾溝通,因為作為大狗的管理人,小周也應承擔責任。

老傅受小周委托飼養犬只,日常飼養由他負責,事發時大狗由他牽繩,也應承擔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飼養人小曾承擔50%賠償責任,管理人小周承擔30%賠償責任,餵養人老傅承擔20%賠償責任。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陶伯伯是在無證大狗突然站起前撲的情況下,受驚嚇倒地,他對自身的損害發生不存在過錯,因此三位侵權人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共需賠償陶伯伯家屬約55萬元。本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綜合周到APP 記者 張益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