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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交警的面,他「噸噸」半瓶白酒,結果慘了……

2024-08-11推薦

酒駕、醉駕一直是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

然而卻屢禁不止

總有一些駕駛人心存僥幸

觸碰法律的底線

案例警示一

2024年7月8日,陜西延安。楊某駕駛一輛黑色小車與一輛出租車在某小區門口發生碰撞,出租車司機見其有酒駕嫌疑,立即報了警。

交警趕到現場處置時,楊某見交警要測酒駕,竟趁交警沒反應過來時當場喝了半瓶白酒。交警當場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高達468mg/100ml,後經血檢,結果為207mg/100ml,屬於醉駕。

經查,楊某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飯喝酒,8日早晨開車回家時發生事故,為了逃避處罰,所以在交警查處時當場飲酒以混淆事實。最終,楊某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同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立案。

自作聰明,弄巧反拙!當著交警的面喝酒,並不能掩蓋之前飲酒的行為,反而可能會被視為逃避酒駕查處的行為,從而受到更嚴重的處罰。

普法時間

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三部門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釋出【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

◆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泡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泡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泡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解釋一下,這兩條規定的意思是: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呼氣檢測結果達到醉駕標準,但在抽血檢測前逃了,那麽,呼氣檢測結果將作為認定其醉駕的依據;如果在呼氣檢測或血液檢測前又當場飲酒,則其飲酒後的檢測結果將作為認定醉駕的依據。

案例警示二

2024年7月5日6時許,江蘇常州交警巡邏時發現一男子駕車在路口睡著,疑似酒駕。民警將正在車內酣睡的駕駛人駱某叫醒並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高達173mg/100ml,已涉嫌醉駕。然而,在民警詢問其車子如何過來時,駱某竟撒謊稱:「滴滴(代駕)」民警反問道:「那你怎麽在駕駛座?」

民警調出其行駛軌跡,證實從頭到尾是他一人在開車。原來,駱某半夜喝了酒在家休息了幾個小時後,又駕車出門,行至路口時扛不住酒勁,於是睡了過去。後經采血檢測,駱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43.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並負相應法律責任。

交警提醒

駕駛人切莫心存僥幸

關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做到酒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附:酒駕成本

轉自:江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