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立下遺囑
將房產和存款留給女兒繼承
並要求女兒每月支付爺爺生活費1.5萬元
父親去世幾個月後
女兒卻以爺爺被送去外地養老院為由
拒絕支付生活費
爺爺為此將孫女訴至法院
9月3日
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上海普陀法院」)獲悉
近期
該院審結了這起
祖孫之間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
父親去世留下遺產
女兒拒付給爺爺的生活費
王某(男)因患病不幸離世
其早年離異
離世時上有90歲的老父親
下有25歲的獨生女
另外有五個兄弟姐妹
王某名下的遺產
包括兩套房產及部份銀行存款
其中一套房產原先系王某父親所有
後透過買賣方式登記至王某名下
為妥善處理遺產
安排好父親和女兒今後的生活
王某立下代書遺囑
將其名下房產和存款留由女兒繼承
但在遺囑中寫明
其中一套房產由王某父親免費居住至百年
並要求女兒在繼承存款後
每月支付王某父親生活費1.5萬元
該份遺囑指定了一位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
王某去世後
王某女兒繼承了王某的房產和存款
並按期支付爺爺生活費
沒想到
幾個月後王某女兒便拒不支付
於是
爺爺將孫女告上法庭
上海普陀法院第一時間受理該案
審理過程
法院如何打消被告疑慮
被告到庭後表示
自己並非不給爺爺生活費
而是爺爺的其他子女未告知自己
擅自將老人從住處接走
送到外地養老院
原來每月1.5萬元費用
包括1萬元生活費和5000元保姆費
現在其他子女將保姆趕走
即使被告支付生活費
也僅需要支付1萬元
原告及原告子女之間發生過多起訴訟
現原告的生活費實際由原告的其他子女保管
需確保該款項確實用於原告養老
為確認原告精神狀態、打消被告疑慮
法官要求
到庭的原告之子當場與原告影片連線
在影片中,原告意識清楚
經釋法明理
被告同意繼續按照遺囑指定的數額
支付原告生活費
當庭補付欠付的生活費
並約定在涉案房屋中為原告設立居住權
祖孫倆的誤會就此消弭
同時法官要求
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對後續款項的支出進行必要監督
並監督居住權的登記
法院:
如繼承人不履行義務
可取消其相應繼承權利
上海普陀法院介紹
在原告尚有其他子女在世時
被告本不具有直接的贍養義務
但因為其已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
在依據遺囑取得財產權利的同時
也承繼了保障原告居住權
和給付生活費的義務
法院表示
如果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履行義務
可取消其相應繼承權利
如果被告拒不履行
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
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份遺產的權利
轉自|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