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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男童被武術教練毆打致死案一審宣判

2024-06-14推薦

新華社青島6月13日電(記者王凱)13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斌等三人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某豪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斌開設青島振宇聚英武術運動俱樂部、青島崇德聚英武術俱樂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樂部教練,被告人張某豪系張某斌之子,案發時在俱樂部幫助教學。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於2023年6月10日報名進入俱樂部學習。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張某斌在俱樂部教學期間,因被害人翟某某訓練動作不規範,同被告人李某丁、張某豪,對其毆打、捆綁,後翟某某被發現意識不清昏厥,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翟某某系鈍性物體多次擊打致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創傷性休克並肺臟脂肪栓塞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違背國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毆打翟某某身體致其死亡,二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某豪參與上述犯罪行為,亦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