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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親屬卡」成為盜竊、詐騙新手段

2024-07-28推薦

本報訊(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黃曉辰)微信移動支付「親屬卡」功能的開通,本意是允許使用者讓指定親屬或好友使用自己的支付賬戶進行消費,但卻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盜竊、詐騙新手段。近日,經山東省郯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顧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2月的一天,郯城的王女士在網絡平台上與顧某聊天,二人加了微信,並約定了見面時間。見面後,顧某表達了想要與王女士交往的意願。王女士剛剛離婚,見顧某對自己噓寒問暖,十分關切,便對其產生信任。為表示誠意,顧某主動給王女士發送了一張額度為1萬元的「親屬卡」,稱以後花錢就用「親屬卡」支付,想怎麽花就怎麽花。王女士看到「親屬卡」上的金額,以為是對方在給她送錢,基於剛認識不好意思花別人錢的心理,忙讓顧某退回。

顧某利用王女士不懂「親屬卡」使用、扣款規則的弱點,稱退還「親屬卡」需要王女士一方發送一張「親屬卡」給他。王女士信以為真,把手機交給顧某代為操作,隨後,顧某順利獲得了王女士的「親屬卡」。

王女士回家後,其手機陸續顯示消費記錄,都是透過「親屬卡」途徑扣款,共計2.33萬元。王女士再聯系顧某時,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察覺被騙後報警。

據顧某交代,他曾經也被騙過,為了弄點錢花,便模仿他人手段,目前已行騙多人。

「我的微信還有支付寶上沒有多少錢,所以輸入多少額度都無所謂,一般我都標註1萬元或者2萬元。」顧某向檢察官交代,「她們不敢要這個錢,讓我趕緊給退回去,我讓她們反過來發送給我,讓她們以為把錢還給我了,等對方離開之後,我就偷偷地把對方微信或者支付寶裏的錢轉走,再把聯系方式刪除。」

郯城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過給剛認識的異性發「親屬卡」,利用對方不好意思接受要退回的心理及不懂該卡性質、操作流程,透過操作對方手機盜刷對方微信、支付寶內錢款,應當認定為「秘密竊取」行為,而非「騙取」的詐騙行為。經檢察官的釋法說理,顧某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退賠了被害人損失。

近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盧金增 黃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