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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醫院不準陪護人員內建陪護床?專家:沒有硬性規定

2024-09-21推薦

央廣網北京9月20日訊息(記者李洪鵬)近日,有網友釋出影片稱,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區保安沒收陪護人員內建的折疊床,並要求統一租用由醫院提供的折疊床。

9月20日,央廣網記者致電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區保衛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醫院確有規定不允許陪護人員內建折疊床,目的是方便統一管理,避免安全隱患。

同日,記者以患者名義聯系了河北、河南等地幾家醫院,部份醫院表示,陪護人員不允許內建陪護床,而醫院配備的陪護床每晚收費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最高價不超過20元一晚。不過,河北滄州一家醫院稱,陪護時,患者家屬可以打地鋪,但在早上7點前,陪護人員需要把被褥收拾好,不能影響醫院的醫療秩序。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治研究與創新轉化中心主任鄧勇對央廣網記者表示,目前,相關部門對醫院是否允許內建陪護床沒有硬性規定,為避免「一刀切」式管理,醫院可以對內建陪護床進行分類管理,對於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陪護床,可以允許帶入,但要進行登記和管理。此外,對於租用醫院陪護床的費用,可以根據患者住院時間長短進行調整,或者提供一些優惠政策,減輕長期住院患者家庭的經濟負擔。

患者家屬:陪護病人不能內建陪護床

實際上,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不準內建陪護床並非個例。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10月,有網友在湖南媒體上反映,四醫院把之前便宜的陪護床都收走,服務台工作人員都沒有,就放幾個共享陪護床,掃碼押金299,按2元一個小時收費。對此,今年1月,長沙市衛健委回應稱:「多方聽取患者和家屬意見、建議,及時滿足患者和家屬的需求。從2023年10月9日起,已取消嶽麓院區的掃碼租賃服務,由醫院免費為患者家屬提供陪護床。」

安徽一醫院保安要求陪護病人不能內建陪護床(網絡影片截圖)

2023年3月,有網友在洛陽網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當地正骨醫院不允許內建折疊床,強制收走後,再掏錢用醫院的折疊床。對此,洛陽市衛健委回復:「醫院病房病人多、陪護多,為加強病房管理,醫院配置了共享陪護床,病人可按需求掃碼使用,也可內建尺寸合適的陪護床,但過寬過大會堵塞通道,影響治療車通行。」

有患者家屬表示,醫院提供的陪護床租金遠高於市場同類產品,且租用手續煩瑣,無形中增加了本已沈重的經濟負擔。另有患者家屬稱,在醫院未充分告知的情況下,他被「剝奪」了使用自備床具的權利,情感上難以接受。

對此,河北市民靳先生認為,患者家屬內建陪護床就是為了省錢。因為醫院提供的陪護床每晚收費幾元到幾十元不等,單價雖然不貴,但家人在住院期間已經花費了一大筆錢,如果住院時間較長,租用陪護床的費用也不低,能省則省。

醫院:避免安全隱患

有網友公開釋出的影片顯示,在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區,一名保安沒收陪護人員內建的折疊床,疑似患者家屬與醫院保安交涉:「你們拿病人的陪護折疊床是違法的,你們是強買強賣。」該影片還配文稱,租用醫院的一張折疊床,每晚需要花費15元。

對此,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區保衛處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稱,醫院確有規定不允許陪護人員內建折疊床,主要是便於統一管理,避免安全隱患。

上述工作人員說,部份病人家屬在病房或走道上躺臥,影響通行。此外,消防出口和消防栓等地不允許放置折疊床,因為在緊急情況下,疏散困難。此前,因為陪護人員隨意擺放折疊床,導致病房雜亂無章,應急響應效率變慢。如果病人需要陪護床,住院部在每個樓層都設有折疊床租借點,陪護人員可自行掃碼租借。

鄧勇表示,目前,相關部門對醫院是否允許陪護人員內建陪護床沒有硬性規定,但醫院在一定程度上有權對陪護床進行管理,出於安全考慮、管理規範和衛生要求等,醫院可以禁止內建陪護床。醫院作為一個特殊的公共場所,需要確保醫療秩序、患者安全和環境整潔。如果陪護人員內建陪護床存在安全隱患、影響醫療秩序或不符合醫院的管理要求,醫院可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包括禁止內建陪護床。

在鄧勇看來,陪護人員內建陪護床可能質素參差不齊,可能存在穩定性差、易損壞等問題,不僅容易導致陪護人員受傷,還可能影響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甚至,一些陪護床可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增加火災風險。因此,統一管理的陪護床可以更好地規劃病房空間,避免病房雜亂無章,影響醫護人員工作效率和患者的康復環境,便於醫院對陪護人員進行管理,如統計人數、確保病房安全等。此外,醫院提供的陪護床可以進行統一清潔和消毒,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而內建陪護床的衛生情況難以保證。

律師:存在侵害陪護人員合法權益風險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娜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內部質素管理和控制制度,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即醫療機構制定的內部管理規定,不得違反或超出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範圍。為了預防相應的風險和提供更加優質的醫療服務,醫院加強對陪護床的管理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醫院禁止陪護人員內建陪護床的權利,而醫院禁止內建陪護床明顯屬於內部管理規定。

李娜認為,醫院以方便管理和消除安全隱患為由不允許陪護人員內建陪護床,看似「合情合理」,但存在侵害陪護人員合法權益的風險。

她表示,醫院禁止陪護人員內建陪護床,只能租用醫院的陪護床的行為,可能存在強制交易之嫌,可能侵害陪護人員自主選擇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另外,只能租用醫院的陪護床,也涉及其提供的服務質素與租金是否公平合理。此外,陪護人員內建折疊床屬於其個人財產,醫院「沒收」內建折疊床的行為侵害了陪護人員的合法權益。

專家:醫院可考慮提供多種類別的陪護床

對於醫院禁止陪護人員內建陪護床,鄧勇認為,這種做法可能存在「一刀切」式管理,因為不同患者和家屬的需求是多樣化的,對於部份長期住院的患者家庭來說,租用醫院陪護床的費用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如果有些陪護人員內建的陪護床質素好、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完全禁止不太合理。

對此,鄧勇表示,醫院可以對內建陪護床進行分類管理。對於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陪護床,可以允許帶入,但要進行登記和管理。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折疊床,則禁止帶入。此外,對於租用醫院陪護床的費用,可以根據患者住院時間長短進行調整,或者提供一些優惠政策,減輕長期住院患者家庭的經濟負擔。醫院可以考慮提供多種類別的陪護床,滿足不同患者和家屬的需求。例如,提供可折疊、輕便的陪護床,方便患者家屬攜帶和使用。

李娜表示,醫患糾紛一直以來是大眾關註的問題,也是橫亙在醫患雙方之間的「鴻溝」,只要雙方之間加強溝通、相互理解,可以避免一些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