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乃至人類個體存在的基本意義和價值是什麽呢?是奮鬥,是行動,是實踐,是不斷地去創新。這是為什麽呢?因為人類,或者人類個體從一產生就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不平等、不公平,就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束縛、限制。這種束縛、限制有來自自然界的,也有來自社會生活的。由於社會生活的主體是人,所以,人所受的束縛限制在社會生活方面更大、更顯著。面對客觀世界中的種種不公、種種束縛限制,人類,或者說人所能做的唯一正確的選擇就是奮鬥,行動,實踐,創新。
從上邊的表述中,相信各位不難看出,人類或人奮鬥的目標顯然是自由,是不斷掙脫各種束縛,掙脫各種限制、掙脫各種不公的自由。如果說奮鬥是人類或人存在的基本意義和價值,那麽,自由則是人類或人存在的最高意義和價值。「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可謂準確地道出了人類或人存在的最高價值和意義。人類或人一旦沒有了自由,那麽,其存在的意義、價值也就蕩然無存。
人類或人存在的最高價值是自由,但這種自由不能損害他人的自由,不能違背自然、社會固有的規律。一個人或一個民族在追求自由的過程中,一旦損害到了他人或其他民族的自由,一旦違背了自然和社會固有的規律,那麽,這種自由就是破壞性的,就是不自由。在這個意義上,筆者主張的自由是互利性的,是互惠性的,是共同的自由。
自由是令人神往的,但追求自由需要我們不斷地磨煉自己的意誌、智慧,不斷地開闊自己的視野、胸懷,不斷地增加自己的知識、本領,不斷地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間,不斷地拉長自己的生存時間,唯有如此,我們才能不斷地突破限制、打破束縛,不斷地邁向更高境界的自由。
莊子在【逍遙遊】一文中給我們塑造了一個突破了時空限制的絕對自由的藐姑射山神人的形象,這是莊子對其自由觀的十分精彩、十碎形象的表述。莊子的這個追求自然是絕對完美的,但對於生活於現實,又無法離開現實的人來說,絕對自由只能是虛無縹緲的海市蜃樓,只能是精神能夠達到的境界。因此,我們所追求的自由分兩種:一種是著眼於現實的相對自由,一種是著眼於精神的絕對自由。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只有把這兩種自由完美的結合起來,人才是真人,人才是幸福、完美、燦爛的宇宙生命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