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燈位設計是劇場建築的一部份.各燈位處理能否融入劇場設計之中構成出色的整體,是設計者與建築師共同考慮的問題
由於劇場形式多樣,燈位處理會因劇場形式而變。作為舞台燈位設計者,要在滿足舞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求得形式與內容的出色統一。
演員是演出的主體,演員在主要表演區活動時,臉部均應受到良好的照明效果。凡涉及表演區照明的燈位,要求離舞台面1.7m水平標高(一般人眼的高度)為照明基準,稱作「有效照明範圍」。
按演出規律對舞台深度功能的劃分:前1/3為主要表演區,中1/3為次要表演區,後1/3為置景區(背景區)。根據這一規律,舞台燈位對表演照明也有基本分工:台外照明燈位(面光,外側光)主要為前、中1/3舞台空間的人物照明;台口照明(台口頂光,台口側光)主要為中、後1/3的舞台空間的人物照明。這是一般性概念和常用的空間關系,並不表明任何演出都如此使用空間。但作為舞台燈位設計應重視這種因素。
舞台各燈位設計,必須根據舞台規模保證能容納一定數量燈具的安裝空間。燈具有水平旋轉和垂直旋轉兩種活動的空間概念,燈具安裝空間設計必須考慮兩種轉動因素(包含加換色器,遮扉等附件)。
由於燈具種類繁多,且不斷發展。各燈位燈具安裝空間盡可能提供靈活可調結構。如采用固定結構,掛燈空間上下燈桿間距應不小於90cm,左右間距不小於70cm。掛燈桿應統一采用直徑50 — 60mm無縫鋼管。燈具應采用燈鉤掛在圓桿上,並加保險鏈。
各燈位燈具安裝除建築形式或演出形式需要外露,一般力求隱蔽,盡可能使觀眾看不到光源與操作。各燈位設計盡可能為燈光操作人員的安裝、檢修及搬運燈光器材,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方便通道和安全設施。做好不錯的舞台燈位設計,選用適合的舞台燈光配備,首先要了解舞台燈位,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環節。
舞台燈光基礎知識
常用燈位
面光
裝在舞台大幕之外觀眾廳頂部位置。光線從正面投射於台前表演區,照射演員面部的燈位為面光。它可以取得普遍的亮度,消除畫面中容易產生的「死角」,還可以調整光比,增大或減小反差,以示均衡的作用,避免局部曝光不足。但這種光若不與其它光位的光配合套用,則會缺少亮度層次和立體感。因此面光只能作為基本照明、基本色調,在舞台上不擔當主要的任務,不能成為主光和塑造形象的工具。
布光規律一般分為
平行投射或左右交叉投射
側低位面光(挑台光)
挑台光一般設定在觀眾席二層的前端,可以增加舞台正面的整體亮度,用泛光燈可以將舞台以及接近舞台的觀眾席部份照亮。挑台光可以為電視轉播以及會議新聞的報道提供輔助照明,光線從兩側及低位正面投射於舞台表演區,是對「面光」的補充。
耳光(台外側光)
光線從側面投向舞台表演區的燈位,分別稱之為左、右耳光。用以加強人物和景物的立體感,形成前側面的照明效果,產生塑型效果。如果與暗部的光比適當地配合,則又可取得豐足、有力的造型作用。人的視角對側面光的變化比較靈敏,側光是人物和景受光面的主光,造型的重要工具;以造型為主,照明為輔,為了達到垂直照明,橫向不少於2個燈。兩排以上光色相同的耳光同時投射,位置高的燈通常以投射遠光區為主,位置低的燈通常以投射近光區為主。耳光燈可明裝亦可置於耳光室,耳光室應不妨礙觀眾通行且不遮擋邊座觀眾視線,燈具光軸經台框邊沿延伸至表演區的水平投影與舞台中軸線所形成的水平夾角應不大於45°,使邊座觀眾能看到台口的側邊框,同時不影響台口喇叭傳聲。
台口側光(柱光)
柱光用來彌補面光、耳光的不足,選擇合適的燈具也可作為近距離的追光使用,另外在建築台口處隱藏一行效果燈,為舞台內燈光效果提供更靈活的表現手段。在舞台口大幕內的兩側,燈具裝在「伸縮活動台口」、「立式鐵管」或「固定鐵架」上,舞台假台口(上片)設有燈光渡橋一道,側片設有側光位置(柱光)。
燈具的排列及投射方法與耳光基本相同
天橋側光(吊籠光、橋光)
天橋側光位於舞台兩側一層天橋上,或位於一層天橋標高到近舞台地面的整個側立面,通稱「天橋側光」,簡稱「橋光」、「內側光」、「側光」,有將燈裝在吊籠內稱「吊籠光」或裝在吊梯上稱「梯子光」。天橋側光的照明任務,基本上與台口側光的要求相一致,互相銜接。布光方式一般有三種:向後投射、向本區投射、向前投射。天橋側光對人物與立體景物的造型能力較強。當代天橋側光多采取垂直系統的立式照明,高燈位投遠處,低燈位投近處。側光的位置與被照物件,從觀眾位置來看形成90°。這種光位能起到突出物體的表面結構;造成物體、或人物面部效果成明暗各半,給人以「堅毅、有力」的感覺。來自單側或雙側的造型光,可以強調、突出側面的輪廓,適合表現浮雕、人像等具有體積感的效果。單側光可能表現陰陽對比較強的效果,雙側光可以表現具有個人化特點的夾板光,但需要調整正面輔助光與側光的光比才能獲得比較完善的造型效果。
地面側光(流動光)
流動光是舞台上的一種「機動光」,通常放在舞台兩側與天橋側光配合使用或作為造型光單獨使用。這種光的利用率很高,造型能力很強。流動光的位置與演員的角度,從觀眾位置來看,形成90°。該燈光能突出物體的表面結構,所投射的光立體形態強烈。
頂光
頂光是從上向下垂直投射的光線,不適於照射人物。這種光位,如使用散光燈具加柔光紙或紗,成為柔光,給景物以普遍照明,可起到「底子光」的作用。它能給景片、道具、地面均勻的亮度,並能適當地減弱或消除其它光位的光所形成的雜亂的影子。
通常在舞台吊桿中縱深每隔3m左右設定一道燈光專門用的吊桿,電源從舞台天棚下垂,吊桿中部設有容納電纜的線筐,燈具吊掛在吊桿下方。大幕後頂部的聚光燈具,一般裝在可升降的燈光渡橋及燈光專門用的吊桿上,主要投射於舞台中、後部表演區。沿台口檐幕向台後順序安裝在吊桿上的燈為一頂光、二頂光、三頂光等。其中,台口頂光位於建築台口上沿,緊靠大幕後的燈位,亦稱「一頂光」、「假台口頂光」。基本布光應與面光銜接。布光方法也應與面光統一。該燈位還兼顧表演區特殊照明,如重點光、特技光、追光等。樂池頂光,位於樂池頂部自上向下垂直照射,作為樂池升起後,大幕前的舞台照明。
腳光
腳光是裝在大幕外台唇部位的條燈,該光線從台板向上投射於演員面部或用於照明閉幕後的大幕下部。一般選用條形泛光燈或低角度聚光燈。
在電光源還未引進劇場之前,油燈、蠟燭、瓦斯燈等光源裝在台唇地面作為表演照明的主要燈位,也可以說是早期鏡框式舞台較先出現的照明燈位。
表演前區上空吊掛的平面繪景或幕幔裝飾可以利用台口腳光(聚光或散光)自下而上投射;台口腳光通常作大幕照明效果也很好。
此種光效的人工痕跡重,不宜單獨使用,除非特殊環境與特殊的要求。
逆光
逆光的光束落到演員的頭部和雙肩,可以使演員從舞台背景中突顯出來。
與觀眾位置相對的光稱逆光,在180°角上。這種光經常被用來表現物體或人物的剪影效果。
逆光一般用來勾勒輪廓線條,將被攝物體或人物與背景隔開,造成空間深度感,畫面效果顯得不呆板,並有生機勃勃的感覺。
天幕光(背景光)
天幕光分為天排光和地排光兩種。投射方式有正投、反投和正反投相結合。
天排光,由上向下照明天幕,一般是在吊桿上裝幾組大功率泛光燈。有的固定配置幾種適用於天空的色彩(如深藍、翠藍、綠、淺藍、紫紅等),有的根據戲的需要選色。
在一些大、中型劇場,天幕頂光采用吊橋形式,橋內裝有大量泛光燈具,同時在吊橋內還配有投景幻燈和特殊效果燈。
燈具采用條形組合或單燈組合使用,可裝成一排、二排。排內還可分上下層,其照明要求平衡均勻,專門俯射作天空布景照明使用。
地排光,放在天幕前台板上或專設的地溝內仰射天幕用的燈具。可用來表現地平線、水平線、日落等,通常與天排燈配合使用,使色彩變化更為豐富。
追光
追光可以調節光圈的大小、色彩、明暗、虛實等功能。
在演出中隨演員移動的同時加強照明亮度,提高觀眾註意力,實作對演員半身、全身、遠距離、小範圍的局部照明。有時也可運用追光營造出抽象、虛幻的感覺。
追光的位置可設定在觀眾席二層正面和兩側處,還可以放在舞台表演區兩側以及後部等造型需要的位置上,也有設在觀眾席頂部天花板一道面光處和觀眾席後部設立的封閉式專門用於追光室內。
特殊效果光
特殊效果光一般是指場景中日月星辰、風雨雷電、手電筒光等效果,或道具燈,即油燈、蠟燭、電燈效果,或畫面中特定的強光區的光線效果。具體擺設位置、根據演出空間結構及演出情況等因素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