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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技術背景下的圖書反盜版工作

2024-03-02文化

轉自:團結報

□ 戴 茵

隨著各類自媒體平台的興起,使用者可以透過各種渠道來獲取資訊和分享內容,這也催生了與出版相關的各種新業態發展。然而,伴隨著自媒體和新業態的蓬勃發展,圖書盜版問題愈發嚴重。

盜版的新特點

盜版技術更加先進。隨著媒介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套用,盜版圖書的制作技術也越來越高超。一些盜版圖書能做到在外觀、紙張、印刷質素等方面與正版圖書高度相似,而圖書電子化也使得盜版行為更加隱蔽和難以打擊,同時,盜版也出現了按需印刷的情況,待平台產生銷售訂單後,盜版商家按需進行印刷。

盜版渠道更加多元。線上渠道成為盜版圖書銷售的主渠道之一。一些電商平台、社交媒體等成為盜版圖書銷售的渠道,使得盜版圖書的傳播範圍更加廣泛。因為直播等銷售手段具有時限性,直播結束後一般難以回溯直播畫面,也使得盜版現象日益加重。

盜版品種與規模擴大化。盜版書的品種越來越多,甚至很多並不暢銷的新書一經上市即被盜版,一些出版社的幾乎所有圖書品類均能找到對應的盜版。圖書盜版行為表現出集團化、規模化發展的特點,盜版書制作的地域比較集中,背後有完整的產業鏈。

打擊盜版維權困難。一是知識產權投訴在稽核端耗時久,投訴處理周期長、見效慢,且在投訴期間,盜版連結仍可以在平台銷售,絲毫不受投訴影響;二是盜版連結下架後,商家在另一平台馬上重開一店,重新上架盜版,打擊不盡;三是線上大批次購買盜版圖書的方式確實能使盜版商家迅速下架,但多次購買後,賬號就會出現異常而無法再次購買。

盜版猖獗的原因

利益驅動,技術助推。盜版圖書制作和銷售的成本相對較低,而市場需求比較大,因此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鋌而走險從事盜版活動。同時,短影片行銷和直播帶貨的形式帶來更大的流量。盜版商透過各大平台的直播間,以「降價銷售」「清倉甩賣」等為噱頭,推銷多條盜版連結。不清楚狀況的讀者紛紛下單,致使盜版圖書的銷量大大增加。

平台縱容,監管不力。短影片平台初期,其商業化建設基礎薄弱,監管較弱,盜版商家利用平台漏洞上傳銷售連結,盜版現象嚴重。平台進入商業化階段後,圖書折扣比拼越來越低,而行銷端的成本卻越來越高,不管是達人帶貨傭金還是短影片投流費用,嚴重擠壓商家的利潤空間,造成部份不良商家透過真假混賣來獲取利潤。與此同時,網絡監管也存在一定難度,屬地監管部門對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監管力度不足,也導致了盜版行為屢禁不止。

作者版權意識薄弱,出版社被侵權後舉報無門。隨著自媒體的興起,作者個人資源的分享便捷性提高,許多人為了博取流量,在平台上肆意釋出圖書的掃描版資源,為盜版提供了空間。另外,短影片行銷和直播帶貨作為新興領域,部份平台還未建立並完善權利人舉報反饋機制與渠道。目前微信品牌維權平台采用的是邀約機制,未受邀的品牌很難稽核透過, 小紅書 等平台還未發現舉報反饋渠道。再者,個別平台對商家的稽核和管理不足,出版社或讀者舉報盜版後,平台沒有及時處理核查,也沒有對盜版商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罰,反而任由盜版商繼續上架盜版連結,進一步助長了盜版現象的蔓延。

國際反盜版經驗

國際組織對數位版權的保障始於和版權有關的多邊條約。1886年【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恩公約】(以下簡稱【伯恩公約】)開啟了版權法的國際法行程。在版權國際化的行程中,各國由於經濟和文化基礎不同,對於文化交流和跨國的版權貿易的需求不同,導致對於版權保護的國際化矛盾突出,由此,相關組織作為國際合作和協調的平台在對於版權的反盜版保護上起到了關鍵作用,例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版權的合作管理。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各國由於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的巨大差異導致國際貿易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因此,世界貿易組織在成立時便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作為其一攬子協定中的重要組成部份並對各成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起到了重要作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檔為版權及數位版權法律制度的構建奠定了堅實基礎。

【伯恩公約】在第9條和第10條中對於版權的復制權進行了限制,即要求「合理使用」和「法定特許」。在此基礎之上,隨著數碼技術的發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逐漸關註到了有關數位版權保護的相關內容。繼【伯恩公約】之後,一些有關版權保護的公約陸續頒布,進而形成了目前國際化的版權保護法律體系。

對策與建議

在法律層面,強烈呼籲標本兼治,保護知識產權。在立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為出版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另外,對於訴訟的判賠金額,部份地區的法院對電商平台盜版圖書銷售侵權的判賠金額過低,甚至不能完全覆蓋權利人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大大打擊了權利人的維權積極性。因此,建議法院等仲裁單位應理解知識產權市場的價值所在,鼓勵保護創新,考慮適當提高盜版侵權判賠金額。

在平台層面,鼓勵和支持平台主動打擊盜版。對於正規店鋪采取白名單制度,充分發揮旗艦店的作用,對於旗艦店或品牌方舉報的店鋪嚴加管理,確認盜版後,采取關店等嚴厲管理措施。有別於其他類別的商品,圖書的供貨價格透明,利用大平台的數據處理能力解決盜版問題綽綽有余。對於以「低價」為賣點的電商平台,建議進一步壓實電商平台責任,合理調配其資訊數碼領域的技術優勢及資源,切實解決盜版圖書銷售泛濫的問題。

在公眾層面,數碼時代公眾的版權保護意識薄弱已成為全球性話題,值得進一步關註。使用者已經習慣了免費使用或傳播數碼產品,甚至有的使用者認識不到數碼產品也受到版權保護。即使有人知道數位版權,也會借助網絡平台更為方便地下載和復制。可以說,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公眾對於數位版權的漠視心理共同造成了當前的數碼盜版行為猖獗,進而制約了有關數位版權法律保障機制的發展。因此,建議定期宣傳教育,共同努力提高公眾的版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