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不可以無限制地去裹挾一個人應有的權利。服裝自由是一個人受保護的權利。理論上,景點沒有權利去規範一個人應該穿著什麽樣的衣服。
和服不等於法西斯,只是一個國家的古典文化。同樣打擊法西斯的美國,也從沒有禁止美國百姓去穿和服,去學日本劍道,反而日本文化在美國有非常大的生存空間。
今天民族主義的確已經到了有一點可以遮蓋社會多元,開放,包容的標簽了。而大部份人為此叫好,本質上也沒有想過,沒有多元,開放,包容對自己的權益有什麽壞處。甚至於被民族主義蒙蔽,可以去剝奪別人的權益。這真的對發展有益嗎?
今天,我們對日本文化喜愛者所作所為,已經因為民族主義越過了法律的範疇,變成了網暴和騷擾。而法律對這種行為模式不管,甚至於支持,對法律應該保護的人不給予保護,而去打壓,這是所謂的法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