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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聚康堂大藥房被罰款100095元

2024-02-04健康

金融界2024年2月2日訊息,七台河市聚康堂大藥房因未查到「脾氨肽口服凍幹粉」的進貨驗收記錄,不能提供隨貨同行單、發票、購藥記錄、供貨商資質證明等,被七台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100095元。

據公告內容,經查,七台河市聚康堂大藥房於2023年4月5日向投訴人銷售1盒「脾氨肽口服凍幹粉」,經查詢該藥房電腦系統驗收入庫明細,未查到「脾氨肽口服凍幹粉」的進貨驗收記錄,不能提供隨貨同行單、發票、購藥記錄、供貨商資質證明等。根據藥房法定代表人劉兵兵自述,「脾氨肽口服凍幹粉」是顧客放在七台河市聚康堂大藥房代賣,共5盒,由該藥房法定代表人劉兵兵接收,存放在藥品陰涼櫃內,銷售給投訴人的1盒涉案藥品是微信付款,其他記不清楚了。銷售價95元/盒,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475元,違法所得95元。

七台河市聚康堂大藥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構成了其他市場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建議行政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5元;處罰款人民幣100000元;合計:100095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