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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醫護人員這14種違規行為,不予處罰!

2024-08-16健康

醫療衛生行業,因其關系著人的生命安危,所以一直以來,都容不得有投機取巧、違法亂紀的事情發生。市場監管,對於遏制不良風氣,無疑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然而,在加大力度,從嚴處理相關違法案件的同時,近些年來,國家也頒布了一系列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檔, 明確規定了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處罰的情形,已經成為一項明確的法律規範 。越多越多的地區出台醫療領域初次輕微不予處罰目錄,且範圍還在不斷擴寬。

又一省發文:

這14項醫療違法情形不予處罰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制定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年版)】 (以下簡稱【清單】),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本【清單】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清單】規定了6類管理領域14項違法情形的處理辦法 ,包括傳染病防控監督、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放射衛生監督、醫療衛生監督、職業衛生監督等方面。

涉及傳染病防控監督的6項違法情形

包括: 對醫療衛生機構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定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處罰;對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疾病防治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未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的處罰;對未依照規定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誌的處罰;

放射衛生監督的2項違法情形

包括: 對醫療機構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行為的行政處罰;對醫療機構未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建立個人劑量、健康檔案的行政處罰。

醫療衛生監督的2項違法情形

包括: 未按規定辦理延續執業註冊有效期限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的處罰;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的處罰。

職業衛生監督的2項違法情形

包括: 未按照規客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此外,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涉及1項違法情形 ,即:對經營單位消毒產品的命名、標簽、宣傳等不符合規定以及生產經營的消毒產品無生產企業衛生特許證或新消毒產品衛生特許批準檔、衛生安全評價不合格或產品衛生質素不符合要求的處罰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涉及1項違法情形, 即: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

符合本【清單】列明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不予行政處罰, 但要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加強指導,開展「回頭看」,督促其整改。

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外,已有多地區出台過「部份情形可不予行政處罰」的通知。

多地「開綠燈」!

一批醫療違規行為「不予處罰」!

其實醫療衛生處罰中,一直有著「輕微不罰、首次不罰、無措不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就曾明確,以下3大類情形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此外,國家也曾多次公布免罰標準與清單,除了2022年【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深化「放管服」外,2021年6月25日,國家醫保局印發的【規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就 提到過7種不予處罰的情況與多項減輕處罰的醫保違規情形:

(一)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四)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五)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期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依法不予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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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地方上,這些「不予處罰」的內容則更加豐富具體。

陜西省:

今年3月,陜西省藥監局釋出【陜西省藥品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 其中多項涉及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違規免罰調整。

其中, 對違法情節輕微,不影響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初次違法行為 ,在符合相關規定情形下,應當不予處罰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

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

1、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

不予處罰條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未發現危害後果。

2、除依法應當按照假藥、劣藥處罰的外,藥品包裝未按照規定印有、貼有標簽或者附有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未按照規定註明相關資訊或者印有規定標誌

不予處罰條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不 影響用藥安全有效,且不會對藥品使用造成誤導。

3、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進行記錄

不予處罰條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索證索票齊全,不影響追溯。

4、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對其購銷人員進行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

不予處罰條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未發現危害後果。

5、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加強對藥品銷售人員的管理並對其銷售行為作出具體規定

不予處罰條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未發現危害後果。

6、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未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不予處罰條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未發現危害後果。

7、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甲類非處方藥

不予處罰條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未發現危害後果。

8、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甲類非處方藥。

不予處罰條件: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未發現危害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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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註意的是!免罰規定中,對於「初次違法」的界定範圍是指:

當事人五年內在藥品、醫療器械或化妝品各自領域內,首次發生違法行為,且未跨領域發生過相同或類似的違法行為。

五年是指從上一個違法行為立案之日起至本次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滿五年,如果上一個違法行為超過追責期限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則從上一個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至本次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滿五年。

廣西省

今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廣西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版),要求相關部門對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透過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措施,教育、引導、督促當事人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活動。

四川省

去年11月13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於 【四川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版)】 (以下簡稱【清單】)的通知。

【清單】規定了3類專業8項違法情形的處理辦法,包括職業病防治、醫療廢物管理、醫療機構護士培訓情形。

浙江省

去年9月18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釋出【<關於在浙江省衛生健康監管領域推行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意見>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其實, 早在2020年浙江就提出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 透過清單的方式,明確了適用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具體事項、法律依據及適用條件。

此次【意見】在前一版基礎上, 不僅擴充套件事項範圍,還提出市縣兩級可在前述「不罰清單」基礎上,合法合理補充本轄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36項12大類,這些細節不容忽視

本次在已釋出事項情形 總計36項,事項共分12類,涉及醫療廢物管理、延續註冊、職業衛生管理等。

究竟哪些屬於輕微不違法行為?哪些情況會面臨罰款?以下18點要重點註意:

1.醫療機構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定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醫療機構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3.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內未張貼「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改: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醫療機構未建立消毒管理組織,或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5.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未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或未掌握消毒知識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6.醫療衛生機構購進第三類消毒產品未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已實際開展進貨驗收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7.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不超過1個月)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特許證】

8.未按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註冊有效期限(護士人數不超過3人)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和在醫療衛生機構合法執業的護士數量核減其診療科目,或者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9.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註冊有效期的護士從事診療活動(護士人數不超過3人)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0.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11.醫療機構緊急借用麻 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後未備案的(不超過3日)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吊銷其印鑒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12.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拒不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生產特許證、醫療器械經營特許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3.未按照規定建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情節嚴重: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4.未按照規定設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委員會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機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工作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情節嚴重: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5.醫療廢物貯存設施或者器材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改: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6.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建立醫療器械驗收驗證制度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7.醫療機構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逾期不改: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8.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機 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關於應急用血采血規定的(僅涉及1人次)初次輕微違規:限期改正、警告

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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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執法部門制定的以上關於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的解讀,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在看似冰冷嚴肅的法律法規面前,雖然其也有人性化的一面。

湖北省

去年7月4日,湖北省衛健委釋出了關於印發【湖北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和初次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通知。

湖北省「不予行政處罰」的18項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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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去年1月9日,上海市衛健委釋出了「關於印發【上海市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通知所附清單共涉及5大事項 ,包含護士行政處罰事項1項、醫療廢物行政處罰事項2項、公共場所行政處罰事項1項、職業健康行政處罰事項1項。

以下是上海市「不予行政處罰」的5項具體情形:

(一)醫療衛生機構未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或者未保證護士接受在職培訓,初次被發現,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二)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上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損壞,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三)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或者器材上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或者「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損壞,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四)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所持有的健康合格證明有效期逾期未超過7天,初次被發現,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五)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已制定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但未公布,初次被發現,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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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2022年6月,黑龍江省衛健委釋出【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的通知】, 其中清單羅列了不予行政處罰事項152項、從輕行政處罰事項239項、減輕行政處罰事項10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2項。

並且,清單中的專案並不限制於首次違規,對於第2次、3次等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會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從輕處罰。

比如口腔機構容易違規的事項就包括三類

比如口腔機構容易違規的事項就包括三類

一是廣告宣傳易違規事項有:

①無醫療廣告特許證釋出醫療廣告

②誇大宣傳,在廣告中宣傳/承諾療效

③未經特許利用患者或名人進行廣告宣傳

④使用違禁詞,例如「最高」「最好」等極限詞

⑤使用數據未註明數據來源5種情形;

二是醫療器械易違規事項,包括:

①未按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未對使用過的醫療器械進行分類處理

②未註明器械消毒日期、有效期

③使用過期或者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3種情形;

三是醫務工作易違規事項,包括:

①超範圍執業、無證行醫

②未按照規定填寫、保存病歷

③出借/租醫療執業特許證

④盜刷、騙取醫保經費3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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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清單」的實施,既可以為衛生健康領域行政執法提供保障,也能體現當地行政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促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當然, 免罰不是免責,處罰可免,教育難逃。 即便當事人違法行為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但行政機關依舊會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不過,「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門檻並不高,大多不予處罰的都是沒有造成嚴重危害行為的「不慎違法」,一旦造成惡劣影響,醫療機構的行政處罰還是在所難免。

無論如何,守法經營才是醫療機構永續發展的「正道」。

來源 | 華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