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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患者的長期體重管理及藥物臨床套用指南(2024版)】解讀

2024-10-12健康

為了更有效地促進肥胖癥的長期體重管理,規範新型減重藥物的臨床合理使用以指導臨床實踐,近期,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分會釋出了 【肥胖患者的長期體重管理及藥物臨床套用指南(2024版)】 (簡稱指南)。 【醫師報】特邀該指南的共同通訊作者和共同執筆專家,同濟大學附屬第十人民醫院、上海矅影醫療曲伸教授,對指南內容進行深入解讀。

曲伸教授指出,肥胖是最復雜的慢性代謝性疾病,它需要綜合的醫療幹預措施。早幹預、早用藥以及可能的聯合用藥策略,都是長期管理肥胖的重要組成部份。在這一過程中, 不存在所謂的減肥「一招鮮」和「殺手鐧」。所有減重手段均存在停止幹預後體重反彈的問題,對此,只有透過中心化管理和個人化治療,才能真正有效預防體重反彈,並維持健康狀態。

亮點一 建立肥胖患者管理路徑

與【肥胖癥基層診療指南(2019年)】【基於臨床的肥胖癥多學科診療共識(2021年版)】【中國居民肥胖防治專家共識】相比,本指南從患者辨識、全身評估、綜合診斷、目標設立、策略實施、長期維持入手,提供了全面患者管理路徑。

指南指出,肥胖的初步辨識主要包括 直觀評估 即醫生對就診者的主觀感受 )和 人體測量指標 如BMI、腰圍、腰高比、體脂率、內臟脂肪等 )。特別針對 有肥胖相關問題但表征不明顯者 如BMI正常的腹型肥胖患者 ), 體脂率和內臟脂肪的評估尤為重要。其中明確為肥胖者,建議進行全身評估。

指南指出,臨床醫生應對患者自出生以來的體重變化軌跡進行全面評估,了解體重顯著增加的年齡段及發展速度、飲食、運動等生活方式的變化軌跡、肥胖聚集史、並行癥及合並疾病、體格檢查、特殊伴隨癥狀及可致體重增加的藥物使用史和疾病史,辨識潛在的肥胖繼發因素。除了病因學評估,指南還強調要評估肥胖患者的代謝及合並癥情況。

對於肥胖的診斷(表1),指南指出, 在臨床上,肥胖癥的診斷依據仍以BMI為標準 (由身高和體重計算得出,各地區間標準不同) ,但BMI並不能準確反映脂肪分布和身體成份,因此仍需要測定腰圍、臀圍、腰高比、體脂率、內臟脂肪等進行綜合評估。

指南建議所有從事肥胖診療的醫療機構合理配置 體重秤 軟尺 體脂分析儀 ,對所有超重和肥胖患者( 包括腹型肥胖 )均應測量 BMI及腰圍 。如條件特許,盡可能評估體脂率或內臟脂肪。

亮點二 設定長期體重管理目標

長期體重管理的 目的是降低相關並行癥風險或控制已有並行癥的進展,提高整體生活質素和健康狀況 因此, 指南提出, 肥胖癥治療的長期目標應當是實作個體化最佳體重 (使該個體長遠身心健康最優的體重,對大多數患者而言是多維度體重正常化) 並長期維持,以謀求遠期結局 (如心血管結局、全因死亡) 的改善,提高整體生活質素和健康狀況。

指南提出,基於肥胖癥的慢性和復發性特征,肥胖管理應遵循 及時性、長期性、個體性 的原則,即在患者體重出現超重和(或)持續增加風險時即 起始幹預 ,並根據患者的全身狀況、對體重管理方法的接受度和依從性等,制定個體化的治療方案,進行長期甚至終身的體重管理。

圖1 肥胖癥患者的診療路徑

亮點三 提出長期體重管理辦法

長期體重管理通常包括 強化治療階段 治療維持階段 強化治療期 指從起始治療到最接近個體化最佳體重的階段 。考慮到大部份肥胖癥治療周期較長,實作個體化最佳體重時間較久,為增進行為激勵,提高依從性,控制合理體重變化軌跡,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強化治療期可根據個體情況分解為數個階段,設立多個短期階段目標逐一攻克。

治療維持期 指接近個體化最佳體重後的長期維持階段 。該階段的首要目標為長期維持體重在個體化最佳體重,盡量避免體重波動和反彈,實作長期體重管理目標。

圖2 長期體重管理的階段實作

體重管理幹預越早,獲益越大。 體重管理的關口應當前移,即在體重出現上升時即起始體重管理計劃,而非等到並行癥的出現甚至加重。 生活方式幹預需貫穿長期體重管理的始終,但單純的生活方式幹預往往效果欠佳或者出現反彈 。因此,指南還指出, 在強化治療期,建議對於所有達到肥胖或腹型肥胖標準的患者,或者存在肥胖相關合並癥的患者,可聯合減重藥物起始治療。對於尚處於超重且無合並癥的患者,也可在生活方式幹預效果不佳(如3個月減重<5%或未達預期)後,盡早聯合減重藥物治療。

針對肥胖的生活方式幹預具有高度個體化的特點,患者的依從性對於幹預效果的影響頗大。因此,指南建議多學科臨床醫生與患者共同討論,在現有生活方式偏好和習慣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制定患者易於接受和堅持的個體化幹預方案,這是生活方式幹預的重要原則。

而對於藥物減重治療,指南建議, 對於大多數超重或肥胖 (包括腹型肥胖) 患者,尤其是既往減重失敗或無法維持減重效果的個體,符合適應證可直接起始減重藥的治療。對於部份患者,如肥胖程度較輕 (如BMI 24~27.9 kg/ m2 且無明顯合並癥的患者,也可在嘗試生活方式幹預效果不佳時 (如3個月減重<5%或未達預期) ,起始減重藥物治療。 當然臨床上也需要對患者進行個體化綜合評估,特別對於一些使用藥物風險較高或藥物耐受性較差的患者( 如合並用藥較多的老年人、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等 ),須在充分評估利弊後,在專業醫生指導下合理使用減重藥物。

圖3 減重策略實施的總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