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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L1高表達非小細胞肺癌新藥臨床試驗:ADC藥物MK-2870聯合K藥

2024-10-27健康

MK-2870(也稱為SKB264或蘆康沙妥珠單抗)是一種 靶向TROP-2的抗體偶聯藥物(ADC) ,由科倫博泰與默沙東合作開發。TROP2在多種惡性腫瘤中過表達,如宮頸癌(89%)、尿路上皮癌(83%)、甲狀腺乳頭狀癌(83%)、乳癌(80%)、肺鱗癌(75%)、子宮內膜癌(72%)、前列腺癌(71%)、結腸癌(68%)、肺腺癌(64%)、卵巢上皮癌(59%)、胃癌(56%)、胰臟癌(55%)等,與不良預後和轉移風險增加相關。

帕博利珠單抗(Pembrolizumab,商品名Keytruda,俗稱K藥)是由默沙東公司(在美國與加拿大稱為默克)研發的一種人源化單複制抗體,主要透過阻斷PD-1與其配體PD-L1和PD-L2之間的相互作用,來啟用T淋巴細胞, 增強人體免疫系統發現和消滅癌細胞的能力

在復發或難治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中,MK-2870單藥治療顯示出令人鼓舞的抗腫瘤活性和可控的安全性。與單獨使用每種療法相比,MK-2870和帕博利珠單抗的互補作用機制 可以提供更有效的抗腫瘤活性

研究藥物: 註射用MK-2870聯合帕博利珠單抗(III期)

登記號: CTR20241031

試驗類別: 對照試驗(VS 帕博利珠單抗)

適應癥: PD-L1高表達非小細胞肺癌(一線)

申辦方: 默沙東研發(中國)有限公司

用藥周期

註射用MK-2870的規格:200mg/瓶;用法用量:4mg/kg Q2W IV輸註;用藥時程:持續至符合任何終止研究幹預的標準。

帕博利珠單抗註射液的規格:100mg/4ml;用法用量:400mg Q6W IV輸註;用藥時程:18個周期,受試者可能有資格接受額外9個周期。

入選標準

1、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 鱗狀或非鱗狀NSCLC (IV期:M1a、M1b、M1c、AJCC分期手冊,第8版)。

2、 已確認EGFR、ALK或ROS1靶向治療不適合作為主要治療 (證實無EGFR敏感性突變[例如,DEL19或L858R],且無ALK和ROS1基因重排)。註:如果受試者的腫瘤組織學主要為鱗狀細胞癌,則不需要對EGFR突變以及ALK和ROS1易位進行分子學檢測。

3、已提供根據中心實驗室IHC評估, 腫瘤細胞表達PD-L1≥50% (TPS≥50%)的腫瘤組織。

4、性別不限,且提供知情同意時,年齡至少為18歲。

5、如果受試者可以生成精子,同意在幹預期間和至少在末次研究幹預後消除每種研究幹預所需的時間內遵守避孕要求。

6、出生時性別指定為女性的受試者如果未處於妊娠期或哺乳期,且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條件,則有資格參加研究:不是POCBP或是POCBP且按照方案遵守避孕要求。

7、受試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本研究的書面知情同意書。

8、有由當地研究中心研究者/影像科醫師根據RECIST 1.1評估的可測量病竈。位於之前受放療照射區域的腫瘤病竈,如果該病竈被證明已有進展將被認為是可測量的。

9、已提供存檔腫瘤組織樣本或新獲得的(既往未接受過放療的)腫瘤病竈粗針、切取或切除活檢樣本(臨床實踐過程中采集)。

10、隨機分組前7天內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至1分。

11、HIV感染受試者必須在ART治療後HIV得到良好控制。

12、HBsAg陽性的受試者如果在隨機分組前已接受至少4周的HBV抗病毒治療並且隨機分組HBV病毒載量低於檢測下限,則有資格參加研究。

13、有HCV感染史的受試者如果篩選時檢測不到HCV病毒載量,則有資格參加研究。

14、預期壽命至少為3個月。

15、因既往抗腫瘤治療而發生AE的受試者必須已恢復至≤1級或基線水平。發生內分泌相關AE且充分接受激素替代治療的受試者有資格參加研究。

16、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標準

1、診斷為 小細胞肺癌或存在小細胞成分的混合性腫瘤

2、有≥2級周圍神經病變。

3、有記錄的重度幹眼癥、重度瞼板腺疾病和/或瞼緣炎或妨礙/延緩角膜愈合的角膜疾病史。

4、患有需要免疫抑制藥物治療的活動性炎癥性腸病,或有明確的炎癥性腸病(例如,克羅恩病、潰瘍性結腸炎或慢性腹瀉)既往史。

5、在研究幹預前6個月內患有未受控的重大心血管疾病或腦血管疾病。

6、既往針對轉移性NSCLC 接受過系統性抗腫瘤治療

7、既往接受過 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或針對另一種刺激或共同抑制T細胞受體的藥物 (例如CTLA4、OX40、CD137)治療。註:允許既往在新輔助治療或輔助治療環境下使用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治療非轉移性可切除NSCLC,前提是在診斷出轉移性NSCLC前至少12個月完成治療。

8、隨機分組前4周內接受過既往系統性抗腫瘤治療,包括試驗用藥物。

9、在研究幹預開始前6個月內接受>30 Gy的肺部放療。

10、需要在研究幹預首次給藥前至少14天和整個研究期間接受強效CYP3A4抑制劑或誘導劑治療。

11、在研究幹預開始前2周內接受過放療,或出現需要皮質類固醇治療的放療相關毒性。

12、在研究幹預首次給藥前30天內接種過活疫苗或減毒活疫苗。允許接種滅活疫苗。

13、既往接受過 靶向TROP2的ADC治療

14、既往接受過 含拓撲異構酶I抑制劑的ADC治療

15、在研究幹預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試驗用藥物或使用過試驗用器械。

16、被診斷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長期系統性類固醇治療。

17、患有正在發生進展或過去3年內需要積極治療的已知其他惡性腫瘤。

18、已知 活動性CNS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

19、已知對MK-2870或帕博利珠單抗和/或其任何輔料不耐受;對帕博利珠單抗有重度超敏反應(≥3級)的應排除。

20、已知對MK-2870或其他生物治療有超敏反應。

21、在過去2年內患有需要系統性治療的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22、有需要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癥/間質性肺病(ILD)病史或當前患有肺部炎癥/ILD。

23、患有需要系統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24、合並活動性乙型肝炎病毒感和丙型肝炎病毒感。

25、有 卡波西肉瘤 和/或多中心Castleman病病史的HIV感染受試者。

26、存在可能幹擾研究結果或妨礙受試者全程參與研究,以致研究者認為參加研究不符合受試者最大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療、實驗室檢查異常或其他情況的歷史或當前證據。

27、已知患有可能幹擾受試者配合研究要求能力的精神疾病或藥物濫用性疾病。

28、同種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史。

29、受試者尚未從大手術中充分恢復或有持續的手術並行癥。

研究中心

江蘇無錫、徐州

江西南昌

四川成都、內江

北京

黑龍江哈爾濱

浙江台州、杭州

福建廈門、福州

吉林長春

湖北武漢、襄陽

廣東廣州

湖南長沙

河北石家莊

雲南昆明

山東濟南

安徽合肥

廣東湛江、廣州

上海

河南鄭州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咨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