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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步克:古代官員的灰黑收入

2023-12-18歷史

摩爾指出:「在前工業社會,建立大規模官僚機構的努力不久就會陷入困境,因為要想從居民中榨取足夠的資金來發薪餉幾乎是辦不到的。」不同政府的相應對策,摩爾列舉了法國的賣官之法,俄國的讓官員擁有莊園之法等等。至於中國,就是「允許官員或多或少地公開受賄」。「自然,這種做法在實質上削弱了中央政權的有效控制能力。」

供養官員,確實是中國政府的重大負擔。「漢宣以來,百姓賦斂一歲為四十余萬萬,吏俸用其半。」「吏俸用其半」即20萬萬余。當然還得把少府歲入的18萬萬及水衡歲入的25萬萬考慮在內(二者是皇帝的私奉養,不算國帑),那麽吏俸約占國家歲入的25%。這跟今天的中國情況,略有可比處。據報道,2000年的行政管理費占國家財政支出的25.7%。(美國行政管理費占國家財政支出的9.9%,德國僅2.7%。)

唐朝天寶年間朝廷的戶稅、諸色資課及勾剝等項,總計為470余萬貫。學者估算,開元、天寶之際,內外官員的歲俸支出,約100萬貫。在這470余萬貫中,官俸占21%左右。沈既濟雲:「臣計天下財賦耗大者唯二事,一兵資,二官俸。」又據蔡次薛先生估算,在唐憲宗時,每7家納稅戶就得負擔2名官吏。民眾供養官吏的負擔為十幾比一,已達到現代水平了。

宋朝「冗官」與「冗費」、「冗兵」並稱,養官是養兵之外的主要支出。汪聖鐸先生的研究顯示:宋神宗熙寧末年,全宋官吏俸錢(料錢)—項,歲支就達277余萬貫,其中京官52.9萬貫,諸路官員225.6萬貫。這個數碼已不小了,而俸錢之外的支給,其總數若折成錢,又不少於俸錢之數。元豐年間實行「以階易官」的改革,此後戶部的月支再度激增。南宋【慶元會計錄】:「比年月支百二十萬。大略官俸居十之一,吏祿十之二,兵廩十之七。」宋代官俸吏祿合計,可能占到了戶部開支的20%—30%。

清朝的情況不太一樣。以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為例,此年總支出3451萬兩,其中王公百官俸90萬兩,只占2.61%;加上京師各衙門胥役工食8萬兩,也只占2.84%。此外文職養廉銀347萬兩,占10.05%。那麽王公百官俸、京師胥役工食及文職養廉銀,合起來只占歲出的12.89%。若不考慮養廉銀,養官吏的錢還不到王朝開支的3%。清朝官俸非常微薄,康熙還一度裁撤了吏胥的工食銀。僅從此看,清朝的官吏是相當廉價的。

康有為對清朝官僚的薄俸低於外國同行,大鳴不平;可他也不得不承認,清朝官僚的排場又大大超過了外國同行。官僚抱怨「薄俸」,同時又擁有法外牟利的巨大空間。高薪未必能「養廉」,薄俸則必將助長法外牟利,這跟「饑寒多盜賊」是一個道理。低薪金會導致人才流向其他行業,但對中國王朝這不成問題,這裏官迷多如過江之鯽。那麽皇帝何時實行厚俸,何時實行薄俸呢?

就厚俸而言,可以理解為統治者在搞高薪養廉,但也可以理解為「被迫」給予官僚高薪以換取其政治效忠,購買其職業道德。就薄俸而言,可能是財政支絀時的被迫之舉,但也可能是因為皇權強大、政權穩定,確信官僚的法外牟利不至為害。既然尚不至危害行政,那就薄俸好了,皇帝我省錢了,料你們官僚也不敢過分抱怨;你們私下撈錢我是知道的,但只要還沒撈出界,就不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民眾的抱怨就不管它了。

張仲禮先生的研究表明,清朝知縣的額外收入可達法定薪俸的16倍,即30000余兩與1900兩之比;到了19世紀末,漢官的額外收入已達法定薪俸的19倍之多,平均每人每年5000多兩銀子。嘉慶年間的連城縣令李某,每年括錢竟達該縣賦稅總額的半數之多。則清廷稅額與官僚俸額,遠不足以表明人民的真正負擔。

官、吏兩分,是中華帝國最重要的品位安排之一。因胥吏及職役的法定特權和品位保障極其微薄,所以其灰黑收入問題更為嚴重。有學者認為,因衙役由無償服役而來,所以朝廷不付薪俸,只是象征性地給一點兒工食銀,相當於夥食補貼。皂隸、禁卒每年工食銀不過6兩;捕快工食銀最多,每年十一二兩。不過從九品官的年俸銀31.5兩,年俸米31.5斛,那麽6—12兩的工食銀,仍不妨看成一種微薄的薪俸,而不只是夥食補貼。當然,最低的鐘鼓夫每年才1兩多,實在太少了。

無論如何,吏役若全部發薪,朝廷將不堪重負。南宋官俸與吏俸的比例,是「官俸居十之一,吏祿十之二」,吏俸是官俸的一倍,可知養吏的開支是非常浩大的。清朝的吏役總數若以100萬計,再假定每人每年支付工食銀6兩,就是600萬兩!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王公百官俸是90萬兩,文職養廉銀是347萬兩。19世紀晚期,漢文官薪俸總額為82萬兩,武官為57.5萬兩,文武漢官養廉銀的總額為428萬兩,總計567.5萬兩。

比較之余就能看到,供養吏役所需開支,將是一筆巨款。對皇帝不想支付這筆巨款,能省就省,我們就有「同情的理解」了。康熙甚至下令,取消州縣吏役的工食銀。

因吏役的報酬極其低微,朝廷只能聽任他們法外收費。海瑞任浙江淳安知縣時,曾革除六房書吏的「常例陋規」共計68項。清朝的「規費」五花八門,如心紅銀、掛號費、傳呈費、紙筆費、出結費、上鎖錢、開鎖錢、腳錢、鞋錢、杖錢、倒杖錢、入監錢、出監錢等,不一而足。乾隆時,郡王福康安從西藏用兵歸來,戶部書吏竟從他那裏敲詐了二百萬兩之鉅!古人認為,胥吏貪汙之數是超過官僚貪汙之數的,「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清朝吏役的實際收入總數,很難估計,但肯定也是一筆巨款,只能超過、而不會少於品官。

這種由刻意薄俸而造成的腐敗貪汙,是一種「結構性貪汙」。費正清把清朝官吏稱為「有組織的貪汙集團」,用詞是十分尖刻的。在道德上加以譴責很容易,解決之道則不好找。帝國官吏必須維持一定規模,然而薪俸、經費又太微薄,所以官吏集體貪汙以自肥。

薪俸有正式品級,而不同職位的灰黑收入有大有小。在這時候,法外牟利空間大小與職位的品級不成正比的情況,就將出現。有的官職品級高,但油水小;有的官職品級低,但油水大。那麽在正式品級之外,官場就將按另一尺度,即灰黑收入的豐厚程度,來評估官職的價值高下了。從官員方面說,這將影響官員對職位等級的評價;從等級管理方面說,這將降低正式品秩的效力。如前所述,灰黑收入可以超過正式收入十幾倍以上,那麽是品級高低更重要呢,還是官缺肥瘦更重要呢?

唐宋的胥吏還是有品級的:唐有流外九品,宋朝為胥吏設定了位階。明清的胥吏幹脆不分品級了,通歸於「流外」而已。究其原因,除了胥吏出職日益困難之外,這與胥吏是一個靠「收費」生存的層次,也有密切關系。因其薪俸太微薄、法外收入太重要,正式品級對他們就沒多大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