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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乙是開啟周史的一把鑰匙

2024-04-09歷史

曾侯乙「墓碑」解析

曾侯乙「鐘銘文如同墓碑」作為紀念死者的一種載體,在其銘文中記錄了豐富的資訊,包括死者的姓名、死亡時間、喪禮安排等。透過對墓碑銘文的解析,我們可以深入了解曾侯乙及其所處時代的文化、社會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1. 死亡時間與地點:

墓碑銘文表明,曾侯乙死於其父王的第五十六次祭祀之時。這個數碼顯示了曾侯乙生前的地位和社會地位,並且確定了他的死亡時間。另外,銘文中提到了「返自西夏楚」,表明曾侯乙死後魂魄返回西夏楚地,歸宗認祖。

2. 喪禮安排:

墓碑銘文記錄了曾侯乙的喪禮安排。根據銘文內容,周王親自為曾侯乙操辦了喪事,送上了祭品和樂器,表達了對曾侯乙的尊敬和哀悼之情。這顯示了曾侯乙在周朝社會中的地位和身份,以及其家族與周王室的關系。

3. 禮器的象征意義:

墓中出土的禮器,如配祭、送鐘等,都是喪禮中的重要組成部份,也是死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曾侯乙墓中出土的配祭、送鐘顯示了他作為周封諸侯的身份和地位。而周王親自為他送上祭食和這些禮器,更加凸顯了他在周王朝中的地位和影響力。

4. 關於喪禮制度的認識:

「墓碑」的銘文以及墓中出土的器物,反映了周朝時期的喪禮制度。喪禮是表達對死者的哀悼和尊敬的一種儀式,也是展示社會地位和家族聲望的重要場合。曾侯乙墓中的喪禮安排體現了周朝喪葬制度的特點,包括天子、諸侯之間的禮節和儀式。

結論:

透過對曾侯乙「墓碑」銘文的解析,我們得以了解到曾侯乙生前的地位、身份和社會關系,以及周朝時期的喪禮制度和社會禮儀。曾侯乙墓的發現為我們研究周朝社會、文化和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對於深入了解古代中國的歷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義。

曾侯乙可以被證實他是周文王第七子姬武的身份!

現依配鐘上的銘文重點開展對曾侯乙「墓碑」的詳解:

墓碑,是紀念死者的一種載體。

現在的墓碑通常立在墓的前面或後面,上面刻有死者的姓名、經歷事跡等文字的碑。

曾侯乙時期還沒有墓碑。

但已經出現了相似於「墓碑」的載體。

如:曾侯乙配鐘上的銘文錄有

把曾侯乙什麽時候薨?

死在什麽地方?

什麽人主持葬禮?

祭禮是什麽?

他的地位是什麽?

誰送他最後一程?

他帶最後最大的禮物是什麽?

在三十多個配鐘銘文上交待得一清二楚。

第一句話就把我們原來定位的時間「楚惠王五十六年(前433年)的論斷懟得無路可走了。

決定性在第一個字「姬」上。

現在紀歷,全球通用公歷如:公元2023年……

我們華夏紀歷方式采用王紀.帝紀、帝祥號.國號……等

惟、唯等語氣助詞之釋,實在沒有實際意義。且曲解了歷史事實。

殷王朝紀歷用隹,是殷(鷹)的象形字!

周紀歷用雉(姬),紀念周人的王瑞從姬昌起,姬發王天下後王號周。紀歷姬周同用,是雉的象形字 ➕ 囗,也就成了後人口中的唯。

另一個字是「祀」

祀,是人的拜神活動,多用於神祭。

「惟王五十又六祀」是王已經「神化」接受祭祀了五十六次每年一次的大祭。

把祀套在活著的楚惠王身上不笑死人了嗎?

合禮(理)嗎?

所以毫不誇張的說,曾侯乙「墓碑」字字字值千金

第一句話:

「姬(雉)王又五十又六祀」。

首字是雉的象形字,出於典故「飛雉落昌戶,有王瑞」。

此句話完整說明

從姬昌受命年(王命)起過了五十又六祀。

祀,人的拜神祭拜活動。每年一次的大祭神稱為祀。

五十六祀,即形容過了五十六次大祭活動。

這裏得註意區分,王活著在世的紀年是不用祀。這裏還得理解為什麽不用帝,帝是死亡的意思,王是新擁有天下。古人用字字字斟酌。

所以套用到「楚惠王五十六年」是不合理的。

曾侯乙死於其父王(受命年算起)的五十六祀則順。

子以父祀!

這句話記錄了曾侯的的死期。

姬發王天下,王號周,紀歷用姬周。

紀歷用雉(姬)的象形字加上囗,周有天下四方的象形。表示姬周有天下四方。

很久以來,都被後人詮釋為「唯、惟」的語氣助詞!

殷王朝紀歷用殷,殷通隹。紀歷用隹(鷹)的象形字。

這樣說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清楚了銘文的第一句話。

這句話重點三個字:姬、王、祀

曾侯乙「墓碑」文字字值千金(二)

「碑文」上的第二句話:(原意為)

曾侯乙死在哪裏?

是連線曾侯乙什麽時候死的下一個問題。

碑文用「返自西夏楚」表達出來!

返,古時候視死歸宗認祖稱返,返回。

古代認為:「人死三魂出,一魂升天,一魂入地,一魂歸宗認祖」故出返字。示意祖宗會熱烈歡迎遠方的親人如返,歸祖位。

「西夏楚」,殷周示夏啟在西方,稱為西夏。楚是西夏地域之一,故曾國又用西夏楚稱。

正陽、之易之地稱夏,也是夏的構字。

「返自西夏楚」是倒裝句。原意是:曾侯乙在西夏楚死了,魂在哪裏返回來歸宗認祖。

第二句只能斷到楚,表明楚地。

而不是斷到楚王!

產生天壤之別的後果。

歷史不容錯過!

第三句話概括起來就是「人死了怎麽安排」?

碑文記錄是這樣子安排的:

「王配鐘作曾侯乙宗彜」。

從銘文中我們還知道,死者的官位是曾侯乙,就是周封曾國的第一位諸侯。

曾侯乙是姬姓封侯,這點在墓中其他遺存可以得到證實。

本來分封諸侯給予封地,是周王才能幹的事。

所以諸侯死了,王禮(葬禮)送才是諸侯格局。

曾侯乙是姬姓王族,更加享受到王族宗法禮儀。

銘文詳加記錄:

周王要送「配」,配指王祭,諸侯薨王禮致達,王送祭品進行奠祭。

周王要送「鐘」,王禮樂器為尚。又諧音送終,指王親為死者操辦喪事。

諸侯薨,王親派人代己祭奠及送終(王派人為死者操辦喪事)。

古以喪禮哀死亡。

「送鐘(終)」廣泛流傳於民間,它指的是——當親屬臨終時在身旁照料,或親屬為死者操辦喪事。

喪禮重在體現孝道,或將喪禮推進孝道。自有「孝」、「禮」開始,上至天子,下至臣民,莫不如此。

喪禮的特殊之處:

① 明宗法

古代的喪葬活動基本在宗族範圍內進行,它顯示出血緣的親疏關系。葬禮體現的是人類的「收族」行為(即透過葬禮聚攏族人)。

② 顯等級

生享富貴,死獲哀榮。送死迎生是親人的祈願,是關於重生的宗教信仰。

③ 奉行「厚葬」

「厚葬」的方式和程度,能顯示死者在生前的社會地位和權力大小。

綜合上述幾方面可知,楚王給「曾侯乙」送鐘(終)實在毫無道理,即便在戰國時期那也不行,因為戰國時期也在周天王、周天下的周王朝框架之下。

楚王與曾侯乙既無血緣關系,也非宗族之親,所以送鐘(終)這等大事,根本不可能由外姓的楚王來完成。春秋、西周時期,作為附庸的楚國就更不可能給「姬」姓的「曾侯乙」送鐘(終)了,這與喪禮完全不合。

僅憑這幾點,即使不看銘文、镈鐘紋飾、镈鐘制度,我都能斷言,镈鐘必定不是楚王送給曾侯乙之物,光從喪禮制度著手就能「去掉」楚王。

曾侯乙墓體現的是周的喪禮制度。

商周時期,鐘是禮器+樂器+地位的象征,地位越高,祭祀奏樂用鐘就越多。天子、諸侯之樂和祖先的祭祀,講求的是「鐘鳴鼎吃」,而天子賜諸侯之樂,多指賜成套的樂器。

曾侯乙墓之樂,為諸侯軒懸,即樂器遍布三面,只缺其南面。由此可知,曾侯乙的諸侯身份已無懸念。

另外,從墓中出土的其它器物及隨州其它地方出土的遺物可證,曾侯乙具有周王族血統、乃姬姓之族。光憑這一點,就能斷定镈鐘肯定不是楚王所送。

曾侯乙墓遺存與「楚國」無關,與楚地有關!

我們不能把曾侯乙的歷史晚生幾百年!

我們不能失去「周禮」的還原!

我們不能視曾侯乙為「南宮後人」,活在戰國早期的歷史人物!

曾侯乙,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周康王的(太)大叔,於周王朝不可謂不顯赫,怎麽就找不到證不出來呢?

其姬武、郕叔、南公、西宮、大叔……等身份怎麽都不去復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