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登上汗位後,推行「漢法」,對軍事制度進行了改革。統一全國後的元朝軍隊的基本構成,可以分為中央宿衛軍和地方鎮戍軍兩大系統,其組織編制既是中原傳統軍隊組織編制方式的延續,又保存了蒙古軍制的某些特點。
一、宿衛軍
元朝中央宿衛軍由原來的怯薛和新組織的侍衛親軍組成。
(一)怯薛
忽必烈即位之初,幼弟阿裏不哥也在漠北稱汗,雙方兵戎相見,展開了激烈的鬥爭。原來蒙古大汗的怯薛一分為二,一部份歸屬於忽必烈,一部份歸屬於阿裏不哥。忽必烈很快就從屬下的蒙占各千戶中又征集了一批宿衛士,使怯薛又達到了萬人的定額,仍然實行四怯薛輪流值班的制度。全國統一以後,色目人(中亞及其以西各族)漢人乃至南人(原南宋統治下各族)大量湧入怯薛,朝廷多次下令禁止,但這種現象並未絕跡。怯薛的萬人定額也經常被突破,有時多達一萬五六千人,加上隨行人員和私屬人口等,整個怯薛組織人數高達五六萬人。人數增多使國家經費負擔過重,經過不斷的裁減淘汰,到文宗至順三年(1332年),怯薛還有1.3萬余人。
盡管怯薛的輪值仍然如故,但實際上京城和官廷的防護主要已由侍衛親軍擔任。怯薛逐漸演變成為宮廷軍事官僚集團,是元朝高級軍政官員的主要來源。怯薛外放作官,由皇帝直接任命,不經中書省議奏。怯薛成員受皇帝寵任,插手朝政之事比比皆是。怯薛作為軍事組織的作用實際上愈來愈小了。
(二)侍衛親軍
忽必烈即位之初,建武衛軍,兵員3萬人左右,由各漢軍萬戶屬下軍隊征調。忽必烈的用意是建立一支類似歷代中原王朝中央禁軍的部隊,由皇帝親自掌握,既可用於出征作戰,也可保衛燕京(今北京)。武衛軍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統領,下設千戶、百戶等職,均由漢人擔任。至元元年(1264年)十月,武衛軍改名為侍衛親軍,分為左右兩翼,增加兵員萬余人,至元八年(1271年)七月,改為左、右、中三衛親軍,兵員又有所增加。全國統一以後,侍衛親軍進一步擴大,民族成分也趨於復雜,漢人之外,又有蒙古、色目親軍。以後歷朝不斷增設新的親軍機構。到文宗(1328年~1332年)末年,侍衛親軍總人數在20萬以上,其中漢人衛軍仍占大多數,色目衛軍也占一定比例,蒙古衛軍相對較少。
此外,至元十六年(1279年)忽必烈設立東官侍衛,由漢軍士兵組成,1萬人。二十二年(1285年),又從中原探馬赤軍中抽調部份軍隊組成東宮蒙古侍衛。成宗即位後,將東宮侍衛改為隆福宮左都威衛,東宮蒙古侍衛改為隆福官右都威衛,隆福宮是皇太後所在之地。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又為皇太子設衛率府,統漢軍萬人。後來改設左、石衛率府,各統漢軍萬人,作為太子衛軍。英宗即位(延祐七年,即1320年)後,左衛率府交給樞密院管轄,不再作為東宮衛軍。以上亦在侍衛親軍之列。
侍衛親軍負責大都、上都及其周圍地區的安全,又是朝廷用以「居重馭輕」控制地方的常備精銳部隊,隨時可以派出作戰,或守衛要害地區。各衛親軍出樞密院管轄,只有東宮衛軍例外,不少衛的都指揮使,便由樞密院官兼任。侍衛親軍實際上成為元朝軍隊的主力。
二、地方鎮戍軍
元代的官方文獻說:「及天下平,命宗王將兵,鎮邊席僥襟喉之地,而以蒙古軍屯河洛、山東,據天下腹心;漢軍、探馬赤軍,戍淮江之南,以盡南海,而新附軍亦間廁焉。」這段話大體描述了 元代地方鎮戍的形勢,但有不夠準確之處。
河洛、山東是蒙古軍鎮守之地。從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開始,元朝政府陸續設定了山東河北、河南淮北、四川、陜西四個蒙古軍都萬戶府,立司於濮州(今山東鄄城北)、洛陽、成都和鳳翔,各統軍一二萬人不等,這些蒙古軍都萬戶府統帥的,大多是原來的探馬赤軍,其中有蒙古人,也有不少色目人,例如山東河北蒙占軍都萬戶府屬下,就有哈剌魯人(中亞民族之一,原居於新疆伊型河一帶)。長期屯戍,軍士的家屬也逐漸遷來定居,元朝政府「分賜芻 牧以為編民」。「北方人初至,猶以射獵為俗,後漸知耕墾播殖如華人」。
元朝平定江南以後,設立萬戶府率領軍隊分屯南方各省要害之地。屯駐南方的軍隊以漢軍為主,也有一些蒙古軍、色目軍和新附軍(南宋降軍),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二月,「詔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為上、中、下三萬戶府,蒙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參作三十七翼。上萬戶:宿州、蘄縣、真定、沂郯、益都、高郵、沿海七翼。中萬戶:棗陽、十字路、邳州、鄧州、杭州、懷州、孟州、真州八翼。下萬戶:常州、鎮江、穎州、廬州、亳州、安慶、江陰水軍、益都新軍、湖州、淮安、壽春、揚州、泰州、弩手、保甲、處州、上都新軍、黃州、安豐、松江、鎮江水軍、建康二十二翼。
每翼設達魯花赤、萬戶、副萬戶各一人,以隸所在行院。」這是一次規模較大的鎮戍部署,遍及江、淮各地。後來陸續有所調整。漢軍家在北方,一般采用定期輪換的辦法。蒙古、色目軍則往往就在屯戍之地定居。新附軍一般則分別編入各萬戶,並不獨立成軍。
這裏就新附軍的情況作簡單的說明。「其繼得宋兵,號新附軍。」南宋末年軍隊號稱70余萬人,大部在戰爭中被消滅或潰散,但歸附元朝者為數亦相當可觀。元朝政府對安置新附軍頗費心機,將其部份精銳抽調到京師,編入侍衛親軍,其余大部則分別編入地方鎮戍各萬戶府。每當戰事發生,新附軍常在征調之列,如至元十八年(1281年)征日本,即以新附軍為主力。不參戰的新附軍則在各處從事屯田和工役。經過戰爭消耗和自然減員,到元代後期,新附軍的名稱已很少有人提到了。
三、鄉兵和答剌罕軍
元朝政府在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編組了一些由當地少數民族組成的軍隊。雲南有寸白軍,又稱爨僰軍 ,以雲南土著民族白人和爨 人為主。寸是爨 的簡寫,僰 人就是白人。此外還有白衣(百夷,指傣族)軍、羅羅斯(彜族)軍。湖廣地區有黎兵、洞兵(又稱撞兵,即今天的壯族)、徭兵(瑤族)、苗軍等。福建有畬軍,由畬民組成。其他地區也有類似的軍隊。它們分別由所在行省設官管理,維持地方的安寧,「不出戍他方者,蓋鄉兵也」。但在需要的時候,也要被調出征或鎮戍其他地區。例如,元朝末年,以楊完者為首的苗軍,便調到長江下遊,參與鎮壓農民起義的軍事行動。
元朝還有一種臨時招募、不給糧餉、不入兵籍、充當前鋒的軍人,稱為答剌罕軍。「答剌罕」是蒙語 darqan 的音譯,原意為自在。軍隊以此命名,即「縱恣無禁」之意,也就是可以任意搶劫。應募允當答剌罕軍的,都是「勇悍無賴子弟」。這種軍隊在宋、元戰爭時已出現,元代中期鎮壓少數民族起義時常見,元末農民戰爭中仍有其蹤跡,這種軍隊所到之處造成很大危害,元朝政府利用其破壞性,達到自己的軍事目的。
四、軍隊編制
元朝軍隊編制形成於大蒙古國建軍初期。統一全國後大體相沿,制度進一步完善。如前所述,各種軍隊通常編為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牌子四級。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改革編制,萬戶府、千戶所按所統兵員多少分為上、中、下三等。上萬戶府統軍7000人以上,中萬戶府統軍5000人以上,下萬戶府統軍3000人以上。千戶所統軍分為700人、500人、300人三等。百戶所統軍則分為上、下兩等,上等70人,下等50人。百戶所之下設牌子,編兵10人。統兵長官,萬戶府設萬戶、副萬戶;千戶所設千戶、副千戶;百戶所設百戶,百戶之下設牌子頭(十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