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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禮法並用?

2023-12-07歷史

今天我們來介紹漢代以後「禮法並用」 的情形。

內容主要涉及三個層面: 一個是禮法並用的歷史背景, 一個是禮法並用的具體表現, 另一個是禮法並用的實質。

先說第一個問題: 禮法並用的歷史背景。

前面幾次課我們介紹了周制、 也就是周禮的制作過程和崩壞過程, 然後又介紹了孔子、 荀子、 韓非子提出的解決方案, 無論是孔子的「復禮」, 荀子的「隆禮重法」, 還是韓非的「法術勢」, 都可以看作針對周初封建宗法制度的崩壞, 而特別提出的使天下重歸於治的理國方案。

從實際的歷史行程來看, 最終勝出的是韓非。 因為戰國末期的秦國, 正是以法家思想為指南, 最終完成了統一六國、 混一宇內的霸業。 而且, 秦朝在制度方面幾乎可以說徹底摒棄了周朝的封建制, 並開創了全國性的郡縣制度; 秦朝的皇帝, 不再是像周天子那樣安於做諸侯的大宗、 天下的共主, 而是做成了獨掌天下之權, 獨享天下之利的專制帝王。 這個歷史過程, 我們習慣上稱之為「周秦之變」。

按照秦始皇的預想, 他本是希望將秦朝的國祚傳至萬世的, 但是很不幸, 短命的秦王朝剛到二世就亡了。 繼秦而起的漢王朝, 最初部份地恢復了周初的分封制, 但很快就剪滅了異姓諸侯王, 到武帝時期, 連同姓諸侯王, 也事實上名存實亡了。

西漢最終確立的制度, 依然是秦代推行的君主制和郡縣制。 所以我們常說「漢承秦制」。 而儒家思想, 也在西漢早中期, 隨著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罷黜百家、 表彰六經」 的建議, 逐步取得了正統學派的地位。

從表面上看, 既然儒家思想被奉為正統, 那麽, 以禮為國的儒家理想也應該順勢成為西漢治理觀念的主導了吧? 事實上並不是這樣。 漢代政治的特色, 其實是兼用儒法, 或者說「禮法並用」。

為什麽這樣說? 漢代的「禮法並用」 又有怎樣的表現呢? 這個問題, 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看。
首先, 在理論學說層面上, 先秦的法家思想, 發展到韓非那裏, 理論上已經趨於完備, 漢代的法家已經基本上終止了學術方面的進展。 以此同時, 漢代的儒家已經和先秦原始儒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漢朝之儒, 像陸賈、 賈誼、 董仲舒等人, 他們的學說已經吸納了很多先秦其他學派的思想, 尤其是陰陽家、 法家的內容, 呈現出儒法合流的趨勢。

其次, 漢代的帝王, 從漢高祖劉邦開始, 基本都是秉持一種儒法並用的治國理念和策略。 這種理念和策略, 雖然在漢初推行「黃老之術」 的時代, 處於隱伏的狀態, 但到了漢武帝以後就開始清晰地呈現出來了。 宣帝時發生的一段故事,最能體現漢朝儒法並用的治國理念。 據【漢書· 元帝紀】 記載, 當時還在做太子的漢元帝評價他的父親宣帝說:
「陛下持刑太深, 宜用儒生。」結果「宣帝作色曰: ‘漢家自有制度, 本以霸王道雜之, 奈何純任德教, 用周政乎!’ 」「以霸王道雜之」, 正是西漢治國理念的經典表述。

最後, 從具體的政治實踐來看, 漢代的「禮法並用」 也是很明顯的。 例如,武帝時的張湯
決大獄欲傅古義, 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 補廷尉史, 亭疑法。這是典型的任法而飾以儒學的例子。

又比如, 董仲舒以經義斷獄, 作【春秋決事比】, 主張以「【春秋】 決獄」,這又是以儒術套用於刑法的例證。 其他的, 像賈誼、 晁錯等人, 都是兼受孔孟申商之學。

在漢朝的國家治理中, 刑和法扮演了處理政務的標準的角色, 而儒家的經典和經義, 則帶有現代所謂「憲法」 的意味, 二者常常是相互結合的。

以上是介紹的漢代禮法並用的具體表現。 其實, 不僅漢代如此, 從西漢到清代的大體情況也是如此。「禮法並用」, 是中國傳統君主專制時代的通則; 而儒法的合流, 也是專制天下環境下的自然結果。

現在我們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禮法並用」 的實質。 這個問題很復雜, 我們可以把他分解成幾個小的問題, 比如: 漢代以後的「禮」 和周代的「禮」 有什麽聯系和區別? 秦漢以後所謂「法」 和法家主張的「以法治國」, 同我們今天意義上的「法」 和「依法治國」 又有怎樣的區別與聯系? 等等。

這些問題, 既關乎我們的歷史文化傳統和傳統政治哲學的演變, 同時也和我們當下的社會生活有著密切的關聯, 值得深入去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