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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轉賬逾60萬分手後男方要求歸還,法院判了!

2024-05-28推薦

情侶戀愛期間的大額轉賬,是贈與還是借款?二者如何區分?分手後還能要回來嗎?G先生是在廣東工作的外國人,2022年認識了來自國外,在廣東從事模特工作的R女士,雙方在戀愛期間,G先生頻繁透過微信轉賬給R女士,近一年的時間轉賬共計63.8萬元。之後,二人分手,G先生認為兩人之間多筆轉賬大部份是借款,因此要求R女士歸還,但R女士並不認可。G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R女士歸還從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間的多筆借款及利息共計50余萬元。

究竟案涉款項性質如何認定,是借款還是贈與?法院認為,成立借貸關系需雙方達成借貸合意且借款已實際交付。本案中,結合G先生提供的各項記錄可知,G先生一共向R女士支付了63.8萬元,以上款項均未有任何有關款項性質的備註;但從微信聊天記錄中可知,R女士承諾向G先生還款,且已償還了部份款項,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

法院酌情認定1萬元以上的轉款為借款,借款金額合計63萬元。因G先生確認R女士已向其償還17萬元,因此,案涉借款的金額為46萬元。為此,法院認定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判決R女士向G先生支付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該判決目前已生效。(文/記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