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4月12日宣布,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素發展的若幹意見】精神,證監會制定並陸續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檔和制度規則,現就涉及發行監管、上市公司監管、證券公司監管、交易監管等方面的6項規則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發行監管方面,包括2項規則修訂。一是修訂【科創內容評價指引(試行)】。對申報科創板企業的研發投入金額、發明專利數量以及營業收入增長率設定更高標準,強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長性等指標要求,進一步引導中介機構提高申報企業質素,凸顯科創板「硬科技」特色。二是修訂【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正選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並相應提高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和交易所現場督導的比例。調整後,現場檢查和督導整體比例將不低於三分之一。
上市公司監管方面,包括1項規則制定、1項規則修訂。一是制定【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辦法】。保持原減持規定基本框架不變,同時結合各方面關註重點,在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有效防範繞道減持、細化違規責任條款、強化關鍵主體義務等方面做了針對性完善。二是修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吸收整合原減持規定中有關規範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規定離婚分割股票後各方共同遵守原有減持限制。
證券公司監管方面,修訂【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督促公司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等主責主業;發揮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完善人員管理,最佳化激勵約束,加強對境內外子公司的管控;落實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強化風控指標資訊披露;合理審慎開展融資,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升投資者回報。
交易監管方面,制定【證券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一是明確程式化交易的定義和總體要求。二是明確報告要求。三是明確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四是加強資訊系統管理。五是加強高頻交易監管。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確北向程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劉慧、韓昊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