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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物業多收39萬電費,拒絕繳費後遭強行斷電?住建局:罰!

2024-09-25推薦

近日,貴陽的羅先生發現自己開設的婚紗攝影店,近十年來被物業以供電代理服務費為由多收39萬電費。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後,羅先生就不再繳納物業費和電費。幾天後,羅先生收到物業發的繳費函,稱將從9月13日起停止供電。住建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在調查清楚後將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並勒令物業給婚紗店恢復供電。

羅先生在貴州省貴陽市虎門巷華誼苑小區租了1000多平方米的房子開設婚紗攝影店,十幾年來,婚紗店每月產生的電費都是由物業代收。最近他發現,物業以供電代理服務費為由,多收了他大概39萬元的費用,而他卻一直被蒙在鼓裏。物業給他的電費單上,寫著每度電0.57元,代理服務費每度0.39元,也就是說羅先生每使用一度電物業就要收取0.39元。羅先生找到物業公司協商,對方卻只認可2018年供電部門費降價後多收的那一部份,只願退8萬多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

羅先生說,自2023年發現電費問題後,他就不再繳納物業費,事情一直得不到妥善解決,他索性電費也不繳了。幾天前 ,羅先生收到了貴州深宏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的繳費函,說明:羅先生2024年1月到2024年8月31日已欠費95054.92元,其中物業費57525元,違約金1299.32元,電費22166.12元等,若羅先生9月12日前不繳納費用,物業將從2024年9月13日起停止供電。

根據【電力法】第44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員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住建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在調查清楚後將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並勒令物業給婚紗店恢復供電。9月18日當天,羅先生的婚紗店也終於恢復了供電。關於代理服務費的問題,羅先生只得聯系律師,走法律程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