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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為孩子辦入學未果,起訴要求退還辦事費?法院:駁回!

2024-06-06推薦

花錢托他人辦事,

事沒辦成訴到法院要求退還辦事費,

卻被法院駁回起訴,

這是怎麽回事?

2021年,周某的孩子即將步入高中階段。為了讓孩子能進入重點高中,周某四處找關系,最終經他人介紹找到史某。按約定,周某先後分三次將9萬元交給史某,但史某遲遲未將入學手續辦妥。

周某和史某協商,取消本次請托事宜,史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退還9萬元。多次討要無果後,周某於今年3月將史某訴至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史某退還9萬元辦事費。

法院認為,周某將錢交予史某,是因史某聲稱可為周某孩子辦理相關入學手續,故周某欲透過不正當途徑達到非法目的,其行為目的和手段非法,損害了其他學生公平入學的權利,擾亂了國家教育考試招生秩序,失真社會公共利益,有違平等、公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顯有違公序良俗,該行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

法院駁回了周某的起訴。

法官有話說

周某與史某之間發生的請托辦事行為,謀求不法利益,違反了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公序良俗原則,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因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的不法請托行為法律不予以保護,此類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範圍。

在生活中,一些人妄圖透過「找關系」「請托」等方式達到一定目的,但往往事未辦成,還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因此,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和價值觀,遵守法律,透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艾曲瓦克·胡達別爾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