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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境外「迷魂藥」,這可太「刑」了

2024-06-02推薦

一則色情網站上的「迷魂藥」廣告

一條來自境外的購買連結

心存僥幸輸入自家收貨地址

不料卻得到來自警察的問候

鬼迷心竅下單,後知後覺被捕

2021年,劉某在瀏覽境外一色情網站時,看到有賣「迷魂藥」的廣告。 賣家宣稱,把「迷魂藥」放入飲料中,喝完就暈 ,這引起了他的興趣。出於好奇,雖然明知是違禁藥物,但他心存僥幸,透過賣家發送的連結在網上購買了一瓶,賣家從馬來西亞郵寄至劉某提供的地址。

2023年,劉某又先後兩次購買了「迷魂藥」。然而這第二次,劉某沒有收到自己的貨物,而是等來了警察的抓捕。2023年12月,民警在劉某取包裹時將其抓獲,從包裹內查獲了液體毒品可疑物1瓶,並在其家中起獲了液體毒品可疑物1瓶。經稱重, 上述兩瓶液體毒品可疑物凈重24.47克。經檢驗,兩瓶液體毒品可疑物中均檢出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類藥品γ-羥基丁酸。 γ-羥基丁酸是一種有機化合物,無色無味,會導致暫時性記憶喪失、惡心和嘔吐等癥狀,常被犯罪分子用作麻醉藥品或迷奸藥物。

法院:被告人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

近期,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被告人劉某明知「迷魂藥」屬於違禁品且該藥是從馬來西亞發貨的情況下,仍提供境內收貨地址進行購買,違反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經鑒定,其購買的「迷魂藥」中含有γ-羥基丁酸,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

鑒於被告人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警方提醒:應透過正規渠道購買精神類藥品

有些精神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成為不法分子牟利的手段。如果患者有用藥需要,應透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並嚴格按照醫囑使用藥品。 部份藥品為中國嚴格管制的精神類藥品,屬於毒品,隨意買賣、使用可能構成毒品犯罪,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

轉自: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