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和暴力被納入重點預防物件(主題)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茹希佳 發自南京 3月26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此次修訂基於未成年人群體以及外部環境都發生較大變化的現實,對校園欺淩與暴力、監護人放任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等備受社會關註的問題進行了制度回應。
2017年制定的【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曾為江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現有條例亟須透過全面修訂的方式進行修改完善。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註意到,修訂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立足教育和保護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幹預的相關內容;補充完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家庭等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職責及獎勵制度;建立安全、規範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資訊管理系統,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資訊依法實作數據共享、分析、研判與套用。
修訂草案還將推動解決網絡不良資訊散播、家庭教育不力、專門學校缺位等重點問題。其中,第二章明確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等未成年人學習場所全面實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並將預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納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不斷加強正面教育引導。
修訂草案中,新增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條款,減少、消除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因素。違者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尤其引人註目的是,修訂草案將校園欺淩和暴力納入重點預防物件,細化不同主體與階段,整合校園欺淩與暴力具體防治措施,規定教育、公安部門應當與學校建立校園欺淩和暴力事件早期預警、事中處置及事後幹預機制,及時處理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修訂草案還建議,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配備專門的校園警力。學校應當開展預防專題教育培訓,發現後應當及時制止校園欺淩和暴力行為,對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開展批評教育,並向教育、公安部門報告;事件妥善處置後,應當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
記者註意到,修訂草案專門設立了特殊預防一章,根據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刑事執行時和刑事執行完畢後的預防重新犯罪工作的規定。此前,省條例要求法檢兩院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法律規定,防止不當泄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履行監護職責不力,放任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修訂草案要求,辦理相關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訓誡,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學校等不履行相應職責的法律責任也在修訂中得到了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