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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寧夏通報3起典型案例!

2024-03-03推薦

2月29日,寧夏生態環境廳向社會公布3起第三方環保檢測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這是今年以來,我區釋出的第一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1、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案

2023年6月27日,銀川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寧夏某汽車檢測有限公司現場檢查,透過調取影片數據發現,2023年5月22日、6月5日,該公司在4號柴汽混合環保檢測線上,采用自由加速法分別對兩輛黃牌車輛開展檢測;檢測過程中,未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對兩輛黃牌車輛進行檢測,致使出現未放置轉速傳感器,但有轉速數據上傳且發動機全程轉速數據恒定的情況;OBD過程數據中發動機轉速為0的情況下,還出具了檢測結論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該檢測機構在履行機動車排放檢測法定職責過程中,未按技術規範操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不僅破壞了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機構的正常市場秩序,而且影響了機動車汙染防治工作的有序開展。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參照【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2021年版),對企業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0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足額繳納罰款,環境違法行為已改正。

2、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2023年6月,中衛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中衛市某化工公司現場檢查,在核查比對廢氣檢測報告時發現,其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寧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於2023年3月間,兩次對委托方石灰窯、烘幹窯排汙口煙氣進行采樣,並出具3月份廢氣檢測報告。透過調取影片監控,3月份廢氣檢測報告中顯示的采樣時間段,未見采樣人員到達采樣平台。經核實,采樣人員3月份未對委托方石灰窯、烘幹窯排汙口煙氣開展采樣工作,而是根據廢氣線上監測數據偽造了檢測原始記錄。

中衛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透過調取環境檢測報告逐一比對影片監控,認定寧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因該公司在中衛市無分公司或辦事處,執法人員趕赴該檢測公司所在銀川市總部,在調取、收集相關證據後,依法將案件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移交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2023年8月21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

3、違反建設專案環評編制管理制度案

2023年4月27日,吳忠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寧夏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編制的【寧夏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混烴綜合利用升級改造專案報告書】現場核查發現,該環評報告書存在相關環境要素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的問題。具體為:常規汙染物環境質素數據參照鹽池縣環境空氣監測數據的年均值,未針對環境空氣保護目標寧夏哈巴湖國家級自然保育區開展常規汙染物的現狀調查與評價,也未對該保護目標主要汙染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保證率日平均質素濃度達標情況開展預測評價,不符合環評有關要求。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及其編制人員分別作出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和失信記分決定,因該案編制人員已不再從事專案環評編制工作,且已主動結束專家庫,決定不再對該環評編制人員進行通報批評。目前,該公司違法行為已改正,該案已結案。

綜合:寧夏生態環境廳、新訊息報